社交媒体需向媒体公司付费 违者罚款$1000万

澳洲政府近日发布新规,根据这一规定,媒体可以就Facebook Inc. (FB-US) 和 Alphabet Inc. (GOOGL-US) 旗下 Google 网站发布的内容,向两家公司索取报酬。

澳洲财政部长 Josh Frydenberg 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并确保澳大利亚的媒体公司能够可持续发展。如果无法就报酬支付达成协议,媒体公司可以寻求调解,进而寻求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违反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1000 万澳元。” 

新的法规将迫使这两家社交媒体巨头与新闻媒体公司进行谈判,以对其内容定价。如果在三个月内未达成协议,则独立的仲裁员小组将根据平台和公司的单独出价来决定Facebook和Google应该支付的费用。 

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 表示:“新的规定将对数位平台和新闻机构之间内容转载与发布进行予以规范。” 

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公司一直抱怨数位巨头利用其内容,却没有提供适当的补偿,此一投诉已获得更多政治上的支持。澳洲的新规目前先只适用于 Facebook 和 Google,但倘若其他数位平台未来也与澳洲媒体,有任何转载内容但报酬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则可以纳入新规适用范围。 

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Rod Sims 表示:“未来希望有一个标准,来解决这种传播媒体与社交平台不公平的问题,传播平台将为内容支付合理的费用,从而避免徒劳无益的谈判,也不会减少在 Google 和 Facebook 上提供澳洲新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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