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运领袖、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因2019年参加未经官方批准的游行及违反禁蒙面法,13日被法庭判刑4个月。
综合港媒报导,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2019年10月5日在铜锣湾被指参与非法集结一案,13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审理。
立场新闻称,黄之锋步入羁留室前曾向公众席高呼“大家辛苦了”,支持者也向其挥手。
控罪指黄之锋于2019年10月5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期间还使用了可能阻止辨识身分的蒙面物品,违反禁蒙面法。
法官裁定两人罪成,判决黄之锋入狱4个月,古思尧入狱5个月。
除了本案,黄之锋因在2019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遭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并被判入狱服刑13.5个月。他目前正在服刑中。
此外,包括黄之锋、戴耀庭、梁国雄在内的香港泛民主派共47人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香港警方依据港区国安法,指控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间,与他人串谋,谋划当选立法会议员会后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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