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备受中国社会关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的29岁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了外出卖百香果补贴家用的同村10岁女孩杨晓燕,后又将昏迷的杨晓燕装入蛇皮口袋中,遗弃在一处山坡,最终造成被害人杨晓燕机械性窒息死亡。两日后,杨光毅又在父亲的陪同下自首,寻求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但在2020年4月7日广西高法二审时,以杨光毅有自首情节,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但此消息一经发布,就立刻引起了中国广大网友的不忿,纷纷要求法院判杨光毅死刑,随着舆论的发酵,该案件的关注度也持续上涨。

后由于被害人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12月13日,广西高院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以不公开方式进行再审,认定犯罪嫌疑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决定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接受后,陈礼言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等待最后公开宣判之前,他们对本案走访调查发现,杨光毅并非首次猥亵女童,只是在此之前受害人都成功挣脱后逃跑了。他还称,杨光毅犯罪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他经常观看黄色淫秽视频,平时还有偷盗女性内衣裤的恶习。

侯士朝说:“杨光毅有一定犯罪选择性,专挑独处女童、留守儿童等下手。前述遭到骚扰的幼童有些不敢说,有些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不认为这是一种侵害,没有告诉家长,导致杨光毅更加肆无忌惮。他的行为在某些条件成熟情况下,就会上升为暴力犯罪,此次案件就是如此。”

从2018年10月4日案发,到2020年12月28日再审宣判,被害人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称,杨光毅对死去的女儿没有表现过任何的悔意和道歉,而且自己也没有收到被告人方任何的道歉和赔偿。“案发后,我们曾找到杨家商量民事赔偿的事,对方不仅没有答应,连句道歉都没有。再后来,杨家人将大门紧锁,逃离了村庄。”

宣判后,陈礼言在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院。她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等候在门口的记者说了几句话之后便蹲在地上大哭。陈礼言说:“法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预期,但尽管如此,也换不回自己的女儿了。我们会尽快让小燕子(杨晓燕)入土为安,不再让她躺在冷冰冰的殡仪馆里,她已经在那里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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