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爆发反送中运动,人称“熊仔饼”的周柏均在“大三罢”期间、手无寸铁情况下,遭警员开枪击中腹部。他与另一男学生被控阻差办公和企图抢劫等3罪。法官周一(29日)裁定两人3项罪名全成立。有传媒人质疑法官将被告定罪是否达到“毫无合理疑点”。
综合媒体报导,开枪的交通警获法庭颁令匿名,以“警员A”(下称A)代表。审讯时,辩方指A的证供不可信,譬如他在庭上示范的拔枪动作与实际动作不符。但法官裁决称,拔枪事发突然,警员须即时观察判断,辩方事隔两年后要求警员逐格解释案发片段的心理及动作,是“吹毛求疵”及“不切实际”。法官认为,A的证供与案发片段吻合,当时他以“抢枪罪”拘捕首名被告周柏均,显示事件并非事后堆砌,接纳警员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两名被告手无寸铁
呈堂片段显示,案发当日A突然拔枪指向白衣男,尝试上前制服该男,2人互相纠缠,其后周柏均上前遭到A射击,之后A再开2枪,但没有射中人。其后A将周柏均制服,地上有血迹。当时走近现场的胡子键(次被告)也遭另一警员制服,而片中的白衣男则逃逸无踪。
法官裁决称,虽然2名被告手无寸铁,但案发现场人士明显仇视警员,例如,A称听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不要让他离开),并被称呼为“狗”,A遭2名被告等人“前后夹击”殴打,周“加入战团”,其扬手无论是否如同控方指称的“抢枪”,或如辩方所说的“拨抢”,都使A无法保护自己,他用配枪是别无它法及正当执行职务。2名被告故意阻挠A正当执行职务,阻差办公罪成。
对于被指企图抢劫警枪,2名被告无作供解释,法官裁定他们企图抢劫罪成。
周柏均另被控一项“企图在合法羁押下逃脱罪”。法官称,A宣布拘捕周,并为他锁上索带,属于合法羁押。辩方指,周柏均当时或神智不清,但法官认为他中枪倒地后能回答在场拍摄的记者的提问,却不理会警员,辩方说法不成立,裁定企图在合法羁押下逃脱罪成。
综上,法官裁定2人全部罪成,撤销保释,即时还押,案件押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并只批准被告等候索取背景报告,而非辩方一开始要求的同时为周索取医疗报告,及为胡索取劳教中心报告。
传媒人质疑
传媒人林彦邦的网上新闻平台“ReNews”刊登文章,质疑法官的判决是否符合所谓的“毫无合理疑点”。文章指出,判词绝大部分的篇幅是,反驳辩方质疑A的诚信和证供不可信的问题,并接纳赤手空拳的“熊仔饼”等人仍可严重伤害他人。法官全盘否定辩方提及“抢枪”的动作是“拨抢”,及所谓“抢犯”是想救一名被A用手扭住的男子,认为法庭的结论几乎是因应控方及警员指控“熊仔饼”等人抢枪而做。
另一传媒人曾志豪也在其网台节目上指出,2016年中国新年期间,旺角发生警民冲突时,一名警员遭人以木卡板撞跌,另一警员见状向天鸣枪示警,当时警员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比此案更大,然而A当天都没有鸣枪示警,而是直接开枪打周。
“全港大三罢”期间开枪
2019年11月11日,有人发起“全港大三罢”,亦有人呼吁“黎明行动”,在清晨设置路障堵塞各区交通枢纽。当天早上,警方在西湾河清场时,一名交通警在未有预警之下,近距离对手无寸铁的21岁学生周柏均连开3枪,其中一发子弹击中其腹部。周一度情况危殆,后被控阻差办公、企图抢劫警枪及企图在合法羁押下逃脱。
周柏均早前表示,中枪令他失去右肾和三分一的肝脏,脊髓裂开一半,日后会有后遗症及痛症。他多次因肠脏和其它痛症入院,肠沾黏发作时无法进食,食物、药、水都会吐出来,且每次入院都须禁食4至6日,加上平日也不能进食太多,体重从58公斤掉到4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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