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最低工资法 违法雇主最重罚150万

台湾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工,让其薪资可依通货膨涨与生活成本的变化而调整,以维持生活最基本水准的最低工资法,12月12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违反者最重可罚150万元、公布姓名。

综合媒体报导,最低工资法共计19条,分6大重点:最低工资审议会、参采指标、研究小组、审议程序、核定程序、罚则。

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应设最低工资审议会,审议最低工资。审议会委员21人,任期2年,期满得续聘,均为无给职。

三读条文规定,最低工资应参采“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拟订调整幅度,并明定10项得参采指标。劳动部应设置研究小组,研究最低工资审议事宜。

有关议决程序的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审议会未能达成共识者,得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议决之。

至于核定程序,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最低工资审议会通过之次日起1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实施。罚则部份,劳工与雇主议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违者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姓名。

最低工资法三读通过后,台湾劳工阵线(简称劳阵)发布新闻稿表示,虽然基本工资过去连8年调涨,但无论是审议过程或最终决定,每年的基本工资审议总是在一片混乱中完成,更突显最低工资法立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劳阵认为,未来,在最低工资法之下,无论是研究小组考量和建议,亦或是最终审议会的决议,将可预期让往后最低工资朝向“合理、透明、稳定”的方向发展。

劳阵认为,面对全球供应链位移下的产业发展契机和挑战,继续提高薪资和改善劳动条件,才是解决缺工的正本清源之道;未来民间团体将持续推动薪资透明化立法,让台湾劳工的劳动条件更加公平合理。

台湾最低工资经由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审议行之多年,工商协进会对于透过法制化让最低工资审议及检视的机制透明化与常态化表示肯定,同时期盼劳动部广纳工商界代表进入审议会,将产业界建议纳入参考,以便最低工资审议会的讨论能更聚焦、更公正、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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