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致死案最新细节披露 涉事司机被正式批捕

今年2月6日,湖南一位23岁的女孩车莎莎在“货拉拉”平台上租了一辆小货车搬家,途中不幸坠车身亡。由于小货车在行驶途中多次存在偏离导航规划路线的情形,该事件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与猜测。近日,被中国网民们高度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2021年3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还原了案件经过,并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涉事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批准逮捕。

2月6日下午15时左右司机周某春接了车女士的搬家订单,行车距离约为10公里,正常行驶只有半小时左右的路程。此次搬家的总费用为51元,货拉拉平台补贴了12元,最终车女士对此次订单支付了39元,当晚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车女士所在的天一美庭小区并与她取得了联系。

两人见面后,周某春便询问车女士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但由于车女士提前便已经将自己的物品从楼上的家中搬至1楼夹层出,所以她便拒绝了司机周某春的提议。根据车女士原居住地的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当时是由她自己一个人先后15次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在这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女士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她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此时车女士未予理会。

当晚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女士坐副驾驶位。上车后周某春再次问车女士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了车女士的拒绝。之后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了下一单业务,并擅自更改了行车路线。

车女士发现了司机并未按照导航行驶,便先后两次向司机周某春提出了质疑,但周某春对车女士之前涉嫌超时又拒绝一起搬货的建议心生怨气,所以起先未搭理她,后又用恶劣语气表示对车女士的不满。在车女士第三次发现货车偏离导航时要求司机停车,可周某春仍旧没有理睬她。

之后车女士便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窗外,周某春此时也发现了她的这一举动,但并没有采取言语和行动的制止,也没有紧急刹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双闪灯。直到车女士从车窗坠车后,司机周某春才停车查看,发现车女士躺在地上头部出血。周某春于晚上9点30分先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电话以及报警电话。但最终车女士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

《中国之声》记者就通报内容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他告诉记者,经过专家组对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驶路线中所经过的368个监控探头分析后发现,事发当晚车辆行进过程中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而受害人死亡后经医学检验,受害人的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的基因型。这都说明受害人当晚与司机进行肢体上的争斗,发生侵害行为可能性极低。事后警方用和女孩同体型的人在同一个型号的车上做了测试,发现身高150 厘米,体重43. 5公斤的车女士如果把半个身子探出窗外,是有可能导致其从车窗意外坠落的结果。

另外根据司机供述以及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原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用时约21分钟。司机选择的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时间4分钟左右。结合周某春的抢单行为,以及车某某拒绝周某春提供有偿搬运服务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周某春偏航的主观意图。

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春批准逮捕。从警方披露的信息来看,沈斌倜解释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他人死亡。根据警方披露的情况,行车过程中车某某已经多次提出车辆偏航,而周某春没有理睬,而且当时他的情绪并不友好,在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司机周某春仍没有采取语言和行为制止,也没有采取紧急停车的行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通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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