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界大老、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12月19日中午在北京逝世,享耆寿93岁。祖籍浙江宁波的江平,1988年升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1年10月,江平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除了被视为中共建政后民法、商法主要奠基人之一,也是知名著名法学家、法律教育家,曾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及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旅美民运人士王丹在脸书发文悼念江平。他指出,1989年学运,江校长坚定支持学生的民主要求。六四事件后,中国政治陷入黑暗,江平犹如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继续不遗馀力地为民主法治发声。因为德高望重,当局也无可奈何。
江平曾在1951年到1956年作为首批至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大学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在民法教研室任教。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27岁的江平因为给党提意见,一夜之间被打成右派, 在苏联相识的新婚妻子迫于政治压力与他分手。
在之后的岁月里,江平在苦难中求生存, 在“文革”中他被下放到安徽“五七干校”劳动,一直到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
江平毕生坚持开放自由的精神和独立的思想,1989年,他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发表公开信支持学生民主运动,并鼓励师生示威抗议,甚至公开为民运人士辩护,公开呼吁废除劳改劳教制度、公开要求宪政民主。他因此被中共司法部免去校长职务。
他在2007年的一次访问中披露,从1989年到1993年期间,他被禁止出国,甚至被校党委要求,跟外国记者、外国人接触之前,要先行通报。
作为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江平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曾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江平还曾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带头起草了行政诉讼法草案。
回望自己的人生,江平在90岁接受财新网专访时曾说,自己做到了不说违心话,只向真理低头。他自认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而是一名培育现代法治观念的法学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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