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今(27)日三读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未来欲在港上映的电影若被认为构成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恐无法上映。
据港媒报导,条例规定检查员评审电影时,须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并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影片危害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已发出的影片准许上映证明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修例旨在完善电影管理制,以有效防范及制止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他声称,这次修例不影响电影业界的正常运作,当局相信绝大多数电影不涉及国家安全考虑,而明订法令有助业者遵从,不会误闯“红线”。
他并表示,这次修订的内容仅适用于符合上映定义的影片,是否延伸至网际网路电影,须小心研究。
在这次修例之前,官方规定的电影检查内容只涉及对暴力、罪恶、恐怖、种族、民族来源、宗教信仰、不雅等,没有涉及国家主权等政治概念的检查。
2015年底,有“港独”意识的电影《十年》上映,引起北京方面不满。
国安法去年中在港上路后,电影界毫无例外地受到相关法令影响,个别电影业者忧虑新修订的电检法会影响自由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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