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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支联会三名高层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2021年9月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迄2月19日才进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讯,但仍未决定正式开审日期。有评论担心,3名被告长期被还柙,可能消磨抗辩意志。 美国之音报导,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李运腾称,以目前的进度来看,今年11月前无法开审,预计4月底进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再决定开审日期。 港区国安法实施逾一年后,香港支联会即宣布解散,但仍遭当局控告涉触犯港区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名被告依序为已解散的支联会,由破产管理处安排代表,以及66岁的前主席李卓人、71岁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和39岁的前副主席邹幸彤。 本案19日在高等法院进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讯,李卓人及邹幸彤已被还柙逾两年半,而何俊仁一度因健康理由获准保释,去年3月被指控违反保释条件,被法庭撤销保释继续还柙。 本案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同样不设陪审团。 质疑法官组成 邹幸彤或申请更换法官 法官李运腾称,预计审讯约需70个工作天,以中文审理,明白案件受公众关注,也是国安法案件,法庭会尽早安排审期,至4月24日进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时,应该可以确定开审日期。 邹幸彤质疑本案三名法官之一的黎婉姫曾处理涉及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的上诉聆讯,因而曾接触该案一些辩方不获准查阅的“PII(公众利益豁免权)”文件。 李运腾称,19日当天未能处理是否更换法官的陈词,要求邹幸彤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列明理由,如要更换法官恐影响本案开审日期。最终他下令邹幸彤在3月21日或之前提交书面申请。 时事评论员谭美德表示,3名前支联会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因为本案分别被还柙逾1年至近3年,反映几乎所有国安法案件的被告都不能保释,长期还柙可能消磨被告抗辩意志,可能对被告不公平,“我觉得大家都是在等法庭,甚至乎是政府给一个交待、给一个说法香港市民”。 谭美德指出,主审法官李运腾同时处理三宗涉及民主派人士的重大国安法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选47人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反映国安法指定法官人手不足,以民主派初选47人案为例,从去年2月初开审至今逾1年未有判决,可见每宗重大的国安案件审讯旷日持久,这些时间成本也可能对所有被告造成不公。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3月21日早上再度被拘捕,法院22日取消其所涉国安法案的保释。此前一天,美国最新的人权报告指,已无法确定港府官员能否维持保安自主。 综合港媒报导,国安处人员21日早上近11时在何俊仁住所将他拘捕。消息称,何俊仁涉嫌在保释期间干扰证人、妨碍司法公正。何俊仁被反手锁上手铐,由警员押上私家车离开。 有个别媒体报导,何俊仁在保释期间曾与民主派李柱铭、梁家杰、吴霭仪、刘慧卿及前支联会常委等人见面。 何俊仁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 何俊仁被关押一年后,迄去年8月获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币70万现金及40万人事担保保释,其他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此外,何俊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 美人权报告:无法确定港官能否维持保安自主 此前一天(2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22年度各国人权报告》指,中共持续违反其在《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做出的承诺,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自由。报告多次提及《港区国安法》,并形容“无法确定港府官员对于保安事务能否维持有效且自主地控制”。 报告指出,香港的选举制度被改变为阻止北京不认同的团体参与选举,李家超成为202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的唯一候选人,并在获政府审查认可的1,500人选举委员会中获得超过99%的选票,被外界批评为违反民主原则和政治多元化,形容是远离《基本法》普选的一大步。 报告还提到,根据《港区国安法》设立的国家安全处,在中共当权的监管下运作,允许安插大陆国安人员。翻查资料,国安处可以从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区聘用受训执法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包括中国大陆,国安处须配合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执法,而国安公署不受香港法律规管,批评是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 报告并关注目前正在审讯的“47人案”,指多数被告一直未获准保释,部分被告遭“未审先囚”逾700天,难以得到公平审讯。 在《港区国安法》下,港府官员直接指定法官审讯,而非由陪审团处理,让人质疑做法限制被告权利。报告指出,大量泛民主派政党和组织都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相继解散,而亲北京传媒及政客亦不断指控反对党“勾结外国势力”。
“12港人案”中被中国法院判决组织偷越边境罪成的乔映瑜,周一(22日)刑期届满后被送返香港,转交香港警方跟进其涉及的其他案件。 综合媒体报导,乔映瑜2020年初涉及上水制造炸弹案被通缉,周一返港后被带到天水围警署接受调查。 2020年8月23日,12名支持“反送中”运动的港青试图搭船逃往台湾,但在中国大陆水域遭广东海警拘补。其中10名被捕者同年底在深圳法院分别被判入狱7个月至3年不等,而乔映瑜和邓棨然因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监2年及3年。另2名未成年者获不起诉并已移送香港。 有报导称,邓棨然仍在深圳服刑。 其馀8人去年在大陆服刑期满后,已被送交香港警方跟进处理其他案,包括:李宇轩、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郭子麟。李宇轩是该案中较受外界关注的,因其为被视为港独组织的“香港故事”成员。 今年5月,李宇轩在高等法庭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院押后至9月中再讯,届时可能判决刑期。 其他被告返港后均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7人今年7月中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 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获准以110万元保释 另外,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周一获准保释外出,保释条件包括:缴付港币110万元现金、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周到湾仔警署报到3次、遵守凌晨12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以及不得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违反国安法的言论或行为等。 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及李卓人拟不认罪,案件排期至9月14日再讯。何俊仁早前涉及4宗游行集会案,总刑期为18个月,7月已服刑完毕。
目前在狱中服刑的香港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9月13日声明指,即日起辞任支联会、华人民主书院及维权律师关注组所有职务,并退出有关组织。声明未提及他辞任和退出的原因。 据港媒报导,69岁的何俊仁涉及2019年的三宗“非法集结”案件,总刑期长达18个月。日前,他还被控涉及与支联会有关的国安法案件,与其他多位骨干人员一同被控犯“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含何俊仁在内的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何俊仁承认全数明知而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将于本周三(15日)宣判。 早前警方引用国安法指控支联会、华人民主书院和维权律师关注组为“外国代理”,要求副主席何俊仁在内的所有支联会常委,华人民主书院陶君行、维权律师关注组副主席刘慧卿等人上交资料。支联会表明拒绝,随后警方先后拘捕副主席邹幸彤及多名常委,并指控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以及支联会涉犯“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是北京当局强推港区国安法后,港府首次引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条款对民主派人士提出检控。港府对支联会的打压引来英美政府批评,但北京称,港警拘捕支联会成员“证据确凿”。 国安处同时控告邹幸彤及四名常委梁锦威、邓岳君、陈多伟、徐汉光未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于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律师出身的何俊仁除了曾担任民主党主席、支联会主席外,也在1995年至2016年间担任立法会议员。何俊仁长期呼吁北京尊重人权,建立法治和宪政。 何俊仁曾多次承接法轮功案件,最著名的是“阻街案”。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和平请愿,遭警方强行拘捕,原审法庭判7项罪名全部成立。2005年法轮功学员上诉成功,终审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动不合法,撤销学员阻差办公及袭警的罪名。此案也成为国际知名案例。
九名香港民主派元老,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在反送中运动中“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七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多项罪成,黎智英和李柱铭分别被判入狱十四和十一个月,但李柱铭则获得缓刑,而同日控方又突然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 “最重要是继续有希望,因为只要我们有希望,所有事情都可以成功。”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步入法庭前,寄语港人继续心存希望。年近八十三岁、在论资排辈的香港资深大律师名册中排名第一的他,这一天即使面对控罪仍表示心情平和,前一晚也睡得很好。 和李柱铭一同步入法院,同样面对控罪的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表示不会放弃,会继续对民主的坚持。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主派举行“流水式集会”,大会称有170万人参与。大半年后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法官胡雅文周五(16日)作出判决: 李柱铭被判监11个月,缓刑两年;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及何俊仁被判刑12个月,缓刑两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前工党主席李卓人,由于还涉及另外一宗非法集结,共判监14个月;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判监18个月;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判监8个月;较早时已认罪的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判刑8个月,缓刑一年;同样已认罪的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判囚10个月。 李柱铭代表律师:一个文明社会不应随便将人送入监狱 资深大律师夏伟志为何俊仁及李柱铭求情,他提到,两人多年来为民主发展作出贡献,都是公众人物、资深的法律人员,受大众喜爱、佩服、尊重。 夏伟志指,8.18游行和平而且非暴力,何俊仁和李柱铭不但没有呼吁使用暴力,反而一直反对使用暴力,两人亦无意图进行严重的警民冲突,他们只出席游行,并无做出具代表性行为。 夏伟志指,李柱铭是首次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他在6月即将渡过83岁生日,大半生都在服务社会,他是香港最资深的大律师,更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之一。李柱铭一直采用理性、平和的态度争取民主,也是虔诚的天主教徒。 夏伟志强调,在一个文明社会,不应该随便将人送入监狱,本案有其他判刑选择,例如罚款,反问法庭是否真的要将两人送入监狱。 李卓人:以歌曲寄语港人同行战胜黑暗 “政治检控可耻!和平示威无罪!我有权示威!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李卓人和何秀兰,入庭前和支持者一同叫口号。 李卓人在判刑前亦表示,会坦然面对任何刑责,能和香港人同行是骄傲,并以歌曲《You’ll Never Walk Alone》寄语香港人,墙内墙外,同行战胜黑暗。 李卓人说:“香港人永远不会孤身,因为我们同行。现在无论是墙内手足,墙外大家继续一起同行。墙内墙外同行,香港的希望,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心里,人心不死。” 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以及多国驻港总领事馆人员到场旁听,包括欧盟、荷兰、瑞典、加拿大、法国和德国使馆人员。 吴霭仪自行求情:法律必须服务人民,非人民服务法律 大律师吴霭仪在庭上解除代表律师职务,自行求情,获市民鼓掌支持。 她形容,自己曾从事新闻工作,1990年才正式投身法律界,后担任立法会议员共18年,一直尽力守护法治,她指出“当人民权利被侵犯,就要强硬回应。法律应该是保障,而非夺去人民权利,亦只有这样才可赢取市民对政府的信任。” 她又称,香港97主权移交后,市民在多个重大时刻都有守纪律、高度保持克制,例如2003年“7.1”,至2019年“6.9”及“6.16”游行,分别有超过100及200万人游行,都和平有秩序,没有出现任何暴力。因为这样,她不能抛弃人民,要与他们肩并肩继续前行。 “我必须与他们站在一起,站在他们身边,为他们站起来。” 她又称,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法治不是在法庭上定义的,而是在街道和社区中定义,她最后借用及修改英国著名法官的名句:“我是法律的公仆,但人民必须行先于法律,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人民,非人民服务法律。”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黎智英被临时加控两项罪名 黎智英除了被判刑14个月外,控方同日又突然提出加控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作出一项请求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防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讯,期间黎智英继续还柙。 另外,黎智英与另外两名壹传媒高层周达权及黄伟强被控“欺诈罪”,案件同日提堂,并押后至5月6日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黎智英在这一日之内,一共经历了4宗案件的聆讯。
港府去年针对反送中运动抗争者,援用殖民时期的“紧急法”通过“禁蒙面法”,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时蒙面,被广泛质疑为剥削市民集会权利。民主派人士对此提出司法复核,挑战其合宪性。12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港府胜诉,紧急法及禁蒙面法均“合宪”,且禁蒙面法不论在非法集结或合法游行集会均适用。终审法院的最终裁决,被认为是对香港民主派的一记重击。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何俊仁指,在北京持续攻击香港司法的情况下,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极大政治压力,这项判决将使大众对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综合媒体报导,相当于香港最高法院终审法院21日指称,紧急法制定附属法的权限并未违宪,亦受法例本身、司法复核及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等“有效制约”。去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因应持续数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避免隐藏身分的蒙面抗争者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损害法治的行为。 香港去年6月爆发反送中运动后,抗争者每次上街游行都会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间不时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但因他们都蒙面,警方难以追查。 对此,特首林郑月娥突然在去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援用港英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在1922年颁布的紧急法,绕过立法会临时制定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时戴面具与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蒙面法。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时代的紧急法。 对此,绰号“长毛”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复核”(即司法审查),要求法院判处港府的做法违宪。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违宪,但港府上诉后今年4月改判部分胜诉。由于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满结果,各自上诉至终审法院。 梁国雄:人大决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合法集会禁蒙面非常苛刻 梁国雄批评,北京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合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质疑法庭是否还能当把关人的角色;合法集会也禁止蒙面,是一个非常苛刻的做法,是对公民的集会示威权利施加不必要限制。 代表民主派上诉的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续攻击香港司法的情况下,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极大政治压力,这项判决将使大众对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反送中运动期间,绝大多数的香港抗争者因担心警方录影搜证,普遍戴著口罩或面具,以降低之后被警方逮捕的风险。然而,在过去一年来的抗争中,香港警察却在执勤时持续蒙面,引起民间质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过,这项裁定的实际效果目前还不清楚,因为香港眼下正受COVID-19疫情影响无法集会,反送中抗争也因此告一段落。 记协申请司法复核也遭高院驳回 同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也驳回香港记者协会针对警方的司法复核申请。 香港记协此前提出司法复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运动期间多次妨害媒体记者的采访自由,甚至动用不必要武力,行为不合法。高等法院认为若记者自认遭警察非法对待,应先对政府提出书面诉讼。记协对此表示极度失望,将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