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男子“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习近平及李家超下台”等字句制作影片并上传到社交平台进行宣传,被当局依基本法23条控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20日被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入狱14个月。
官方香港电台报导,被告58岁,无业,被控于3至6月在4个社交平台发布具煽动性的图片或影片,以及239段贴文讯息等。
据报导,法官在庭上表示,相关贴文主张推翻北京中央政权、香港特区政府,明显是挑战国家主权,当中也有诋毁及咒骂北京领导人、香港行政长官及执法部门,目的是挑起他人的离叛和蔑视。
报导指出,被告此前也曾犯下同类罪行,刑满出狱后再犯,因此遭法官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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