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杰:这就是人治、政治,不是法治

资料照片:香港民主派媒体大亨黎智英(中)被押上警车。 (Photo by PETER PARKS / AFP) (Photo by 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作者脸书 2026-2-9

黎智英重囚二十年,审判过程漏洞繁多。其他不论,此处只讲一点:法官杜丽冰多次强调,港版「国安法」无追溯力,黎在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生效前之言行与政治立场,并不犯法,但生效后,有罪与否,生效前的言行会列为判罪之「背景参考」。

既然生效前的言行无罪,则法官判断的重点必须独立割裂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后黎的言行是否有罪。法例生效前的一切,如何成为「背景参考」?在普通法国家,除非以前有类似行为的刑事纪录,则法官会与以被告的品格动机等持续性的考虑。

例如一名银行劫匪被捕,发现少年时曾经因街头抢劫而被判入教导所。抢劫和偷窃,是有连贯的刑事罪行。则这次被捕,难以辩解,法官可以重判。

或之前的行为,公认为反人类反人性者。例如,一名杀人肢解的连环杀手,第一次落网拘捕,控以谋杀罪,虽以前无罪案纪录,但揭发少年时曾经多次虐杀小猫小狗,有邻居与学校同学目击指证,当年虽无人报警,只学校曾派社工予心理辅导。此即可以列为虽无刑事纪录、但以心理背景报告来决定量刑。

但黎案在2022年6月30日「国安法」午夜生效前活跃的一切,无论有几多政治争议,俱非以上范围。

而开审前后包括控方在法庭口口声声强调的,是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访问美国、会见国会议员与副总统等声称希望予以制裁等「汉奸」言论行为。香港并无汉奸罪,黎并无刑事纪录,也不涉暴力。即使列为「参考」,则除非在生效后有同等程度以上的罪行。

如果一名政治人物的背景与前事可以列为前后的参考定罪,则汪精卫在少年时曾行刺满清摄政王,大量的诗歌和演说,俱可证明其爱国。为什么要推翻满清?当然是不满其任由列强宰割、丧权辱国。那么汪精卫后来去南京组织傀儡政府,则为何中国人对此政治人物「卖国求荣」的定论,完全不「参考」其前半生的真诚热血的烈士爱国背景而予以任何质疑、宽宥、减免?

又如中共将刘少奇林彪定为叛徒内奸兼反党分子,为何从不将此两人前半生对共产党打江山协助「解放」的巨大贡献有任何「参考」抵罪,而是一笔勾销抹煞?

不过,邓小平与其他的中国人为毛泽东文革浩劫与大跃进开脱,却强调毛泽东早期革命「建国有功」,评估「三七开」,其历史背景纪录列为「参考」至今,此暴君的肖像仍挂在天安门广场。

今日对张又侠的整肃,一夜之间定罪为腐败首要分子、严重践踏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叛贼,其人以前的侵越战争功绩,却又为何「身分没有豁免权,功劳不是抵罪券」,一笔勾销,不予列为背景「参考」?

既然「功劳不是抵罪券」,为何同属共产党,对毛泽东与对张又侠是两种标准?

中国对待一名政治人物过往的行为记录,一旦局势生变,可以列为「参考」而为其滔天罪行狡词开脱,也可以绝不「参考」而定罪加刑。只看目标是何人。这就是人治、政治,不是法治。

看来中国人还是比较适合人治。这个民族世代可以拼命血汗工作、储蓄而发财,谋求移民去西方国家保产保命。以如此的语文文化来思考,想在自己那个国家建立公正的法治?慎勿痴人说梦。

今日黎之定罪,与普通法无缘,也与正常的常识逻辑思维相悖。因为英国人训练出来的土著法官,水土一旦更易,也向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矛盾黑洞归队。香港此「国际大都会」还有没有法治?哈哈,你说呢?祝香港的投资者好运。

来源:新世纪

版权声明:
本文由看新闻网原创、编译或首发,并保留版权。转载必须保持文本完整,声明文章出自看新闻网并包含原文标题及链接。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你可能还喜欢

编辑推荐

浏览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