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越权” 前法官抨击联邦法院性别裁决

Giggle for Girls 程序

一位前家庭法院法官表示,联邦法院认定“女性”的通常含义包括“生理男性但认同自己为女性”者,这一裁决“极其越权”。

女性专用应用程序Giggle的创始人萨尔·格罗弗(Sall Grover)禁止跨性别者罗克珊·蒂克尔(Roxanne Tickle)使用这款程序,被联邦法院认定为构成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格罗弗女士于上周晚些时候提交了特别许可申请,要求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引发了关于澳大利亚女性和跨性别者法律权利的根本性问题。刚刚退休的家庭法院法官、御用大律师凯瑟琳·卡鲁(Catherine Carew)强烈质疑联邦法院的裁决,她在澳洲人报发表的评论文章中写道:“人们不禁会觉得,法院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结果而煞费苦心。”“‘疑难案件造就恶法’这句老话用在本案中再合适不过了。”

在向高等法院提交的特别许可申请中,格罗弗女士的律师辩称,蒂克尔并非《性别歧视法》第7D条所定义的女性。

他们认为,该法案始终使用“男性”和“女性”来指代一个人的生理性别——也就是出生时的性别,因为只有两种二元可能性。他们指出,这些词语反映的概念与“性别认同”截然不同。

该法案支持这一论点,是因为它在提及怀孕、可能怀孕和哺乳时都使用了“女性”一词,“所有这些都是只有女性才能经历的情况”。

在最近的一次参议院预算听证会上,性别歧视专员安娜·科迪再次强调,生理男性但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必须受到该法案的保护,免受基于“可能怀孕”的歧视。女权倡导者抨击这一说法“荒谬”且“令人深感沮丧”。

卡鲁在文章中指出,如果特别许可获得批准,可以从多个方面提出对联邦法院裁决的质疑。

法院认定,格罗弗禁止蒂克尔使用仅限女性注册的程序,构成了对蒂克尔的直接歧视。蒂克尔出生时为男性,但其性别认同为女性。

蒂克尔在申请加入该程序时提供了照片,格罗弗查看照片后,认为申请人是男性。她表示,她并不知晓蒂克尔的性别认同。

法院裁定,格罗弗“以蒂克尔的自拍照为依据,认定其外貌与性别相关,从而将其从应用程序中排除,这构成直接歧视,歧视对象是像蒂克尔这样跨性别女性的人”。

卡鲁称,法院的裁决没有证据支持,即像蒂克尔这样出生时为男性但性别认同为女性的人,通常看起来像男性。

2013年,吉拉德工党政府修订了《性别歧视法》,新增了性取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这三项歧视理由,并删除了“男性”和“女性”的定义。

卡鲁称该法案的修订“措辞糟糕”,但对于联邦法院法官声称他们只是“依法办事”的说法,提出质疑。她表示,法官们在审判和上诉阶段都采用了“性别误认”和“顺性别”等术语,这些术语虽然是蒂克尔使用的,但并未出现在《性别歧视法》中。

法官们辩称,使用这些术语是“方便”且“纯粹描述性的”。但卡鲁认为,“如果法院仅仅是在依法办事,为什么不坚持使用《性别歧视法》本身的术语,即蒂克尔的性别认同与出生时的性别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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