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前家庭法院法官表示,聯邦法院認定「女性」的通常含義包括「生理男性但認同自己為女性」者,這一裁決「極其越權」。
女性專用應用程序Giggle的創始人薩爾·格羅弗(Sall Grover)禁止跨性別者羅克珊·蒂克爾(Roxanne Tickle)使用這款程序,被聯邦法院認定為構成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格羅弗女士於上周晚些時候提交了特別許可申請,要求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引發了關於澳大利亞女性和跨性別者法律權利的根本性問題。剛剛退休的家庭法院法官、御用大律師凱瑟琳·卡魯(Catherine Carew)強烈質疑聯邦法院的裁決,她在澳洲人報發表的評論文章中寫道:「人們不禁會覺得,法院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結果而煞費苦心。」「『疑難案件造就惡法』這句老話用在本案中再合適不過了。」
在向高等法院提交的特別許可申請中,格羅弗女士的律師辯稱,蒂克爾並非《性別歧視法》第7D條所定義的女性。
他們認為,該法案始終使用「男性」和「女性」來指代一個人的生理性別——也就是出生時的性別,因為只有兩種二元可能性。他們指出,這些詞語反映的概念與「性別認同」截然不同。
該法案支持這一論點,是因為它在提及懷孕、可能懷孕和哺乳時都使用了「女性」一詞,「所有這些都是只有女性才能經歷的情況」。
在最近的一次參議院預算聽證會上,性別歧視專員安娜·科迪再次強調,生理男性但認同自己為女性的人必須受到該法案的保護,免受基於「可能懷孕」的歧視。女權倡導者抨擊這一說法「荒謬」且「令人深感沮喪」。
卡魯在文章中指出,如果特別許可獲得批准,可以從多個方面提出對聯邦法院裁決的質疑。
法院認定,格羅弗禁止蒂克爾使用僅限女性註冊的程序,構成了對蒂克爾的直接歧視。蒂克爾出生時為男性,但其性別認同為女性。
蒂克爾在申請加入該程序時提供了照片,格羅弗查看照片後,認為申請人是男性。她表示,她並不知曉蒂克爾的性別認同。
法院裁定,格羅弗「以蒂克爾的自拍照為依據,認定其外貌與性別相關,從而將其從應用程序中排除,這構成直接歧視,歧視對象是像蒂克爾這樣跨性別女性的人」。
卡魯稱,法院的裁決沒有證據支持,即像蒂克爾這樣出生時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的人,通常看起來像男性。
2013年,吉拉德工黨政府修訂了《性別歧視法》,新增了性取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這三項歧視理由,並刪除了「男性」和「女性」的定義。
卡魯稱該法案的修訂「措辭糟糕」,但對於聯邦法院法官聲稱他們只是「依法辦事」的說法,提出質疑。她表示,法官們在審判和上訴階段都採用了「性別誤認」和「順性別」等術語,這些術語雖然是蒂克爾使用的,但並未出現在《性別歧視法》中。
法官們辯稱,使用這些術語是「方便」且「純粹描述性的」。但卡魯認為,「如果法院僅僅是在依法辦事,為什麼不堅持使用《性別歧視法》本身的術語,即蒂克爾的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的性別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