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贞秀被开除党籍 丢失立委资格

李贞秀被开除党籍,丢失立委资格。图为李贞秀(前中)会后乘车离去,并向媒体表示尊重中评会决议结果。(中央社记者赵世勋摄 115年4月13日)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李贞秀的国籍、言行屡掀争议,民众党中评会13日开会一致决议将李贞秀开除党籍,即日生效。因此,李贞秀将失去不分区立委资格,从2月3日就职算起至13日共70天。

李贞秀身陷国籍及立委资格争议,日前直播又提及新竹市长高虹安拿民众党创党主席柯文哲700万元,遭移送民众党中评会裁处。民众党主席黄国昌13日接受网路节目「谁来早餐」专访中坦言,不分区立委要能回应支持者的期待与要求,实践对选民承诺,不是帮个人争取权益,李贞秀没有达到标准。

民众党13日下午召开中评会,民众党中评委陈宥丞会后受访表示,中央评议委员一致认为,李贞秀必须予以除名处分,而且即日生效。中评委依照立法院党团具名申诉、中央委员会提交到中评会要求立案、数百名党员名单具名检举,所以依照民众党「纪律评议裁决准则」第32条及第36条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民众党中评会声明列出李贞秀违纪事实有四,一、诸多言论与行径严重影响党声誉、破坏民众党和谐;二、连续性违纪;三、视国家公职与支持者之托付于无物,李贞秀于2026年4月7日会议上明确将「辞任不分区立委」作为对价,要求获取特定金额补偿,严重毁损国家公职之伦理。四、严重违反党纪与政治伦理,经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陈清龙规劝,说明不分区立委之公益性质与应尽之义务,李贞秀仍坚持以「获取金钱」为辞任不分区立委之前提。

陈宥丞强调,任何公职都不可以被交易化、对价化,这已经严重侵害民众党认为的政治与诚信原则,更愧对民众党支持者托付,严重影响民众党的清廉品牌跟社会信赖。

对此,李贞秀在脸书发表声明指出,接受除名处分,且不会提出任何法律诉讼或仲裁,但严正驳斥不实指控。她表示,4月7日黄国昌等民众党高层要求她辞去立委,与「自愿以辞职交换利益」之说法,完全背离事实。「本人立场始终如一:不拿一分钱、不求任何职位。」她强调,可以接受处分,但不能接受不实指控,可以退出政治位置,但不能放弃人格清白。

中选会表示,民众党已发函给中选会,开除李贞秀党籍,因此中选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第2项规定,函请立法院注销李贞秀的立委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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