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法官人手不足,有智库近日建议参考大陆法系,设立职业法官培训制度,作为人手的补充途径,但建议立即引起争议,有法律界人土认为「太激进」。
香港的法律体系一向使用英美法系,即普通法。从殖民时代至今,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被视为保持香港稳定、维护「一国两制」的基石,而司法制度的背后,就是普通法精神。
香港明报20日报导,香港因为法官人手不足而备受困扰,为此,由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创立的智库民思政策研究所日前发表报告,建议参考大陆法系地区,设立职业法官培训制度,作为人手的补充途径。
据报导,民思所在报告中大篇幅参考了法治排名领先的北欧,「巧妙地避开同样属大陆法系的内地(中国大陆)」。
据指出,目前香港法律学生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大律师后再执业一段时间,才能申请成为法官,其中裁判官要有至少5年执业经验,高等法院法官更要10年经验。
但在北欧、德国、法国及中国大陆等大陆法系地区,毕业生可选律师或法官作为出路,透过成为司法助理或暂委法官,在制度内累积经验,再经考试或遴选晋身常任法官。
据报导,民思所的建议即时引起争议,法律界内对建议偏向保留,其中大律师公会表示,不应改变行之有效的制度,另有资深法律界人士质疑不可行、「太激进」。
报导引述资深法律界人士说,相关建议「太激进」,令人难以理解为何会提出,并担心这会助长「公务员文化」,无法为法院注入独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