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建議香港效仿大陸培訓法官惹爭議

圖為2026年1月19日,香港首席大法官張建宗(左)在香港法律年度開幕儀式上發表講話。(Photo by Peter PARKS / AFP via Getty Images)

針對香港法官人手不足,有智庫近日建議參考大陸法系,設立職業法官培訓制度,作為人手的補充途徑,但建議立即引起爭議,有法律界人土認為「太激進」。

香港的法律體系一向使用英美法系,即普通法。從殖民時代至今,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被視為保持香港穩定、維護「一國兩制」的基石,而司法制度的背後,就是普通法精神。

香港明報20日報導,香港因為法官人手不足而備受困擾,為此,由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創立的智庫民思政策研究所日前發表報告,建議參考大陸法系地區,設立職業法官培訓制度,作為人手的補充途徑。

據報導,民思所在報告中大篇幅參考了法治排名領先的北歐,「巧妙地避開同樣屬大陸法系的內地(中國大陸)」。
據指出,目前香港法律學生畢業後,成為律師或大律師後再執業一段時間,才能申請成為法官,其中裁判官要有至少5年執業經驗,高等法院法官更要10年經驗。

但在北歐、德國、法國及中國大陸等大陸法系地區,畢業生可選律師或法官作為出路,透過成為司法助理或暫委法官,在制度內累積經驗,再經考試或遴選晉身常任法官。

據報導,民思所的建議即時引起爭議,法律界內對建議偏向保留,其中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應改變行之有效的制度,另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質疑不可行、「太激進」。

報導引述資深法律界人士說,相關建議「太激進」,令人難以理解為何會提出,並擔心這會助長「公務員文化」,無法為法院注入獨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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