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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多家公司近来在招聘员工时,向应聘者明确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对此,有律师表示这是违法的。相关消息3月27日登上了百度热搜。 极目新闻3月26日消息,中国有多位网民近来在社交媒体透露,沈阳有部分公司要求应聘者无薪试岗。媒体谘询多家沈阳的公司后发现,有部分公司存在1至7天的试岗期,试岗期无工资。其中一家招聘公考讲师的教育机构的招聘人员称,该岗位需要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可入职培训。还有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则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 曾应聘新媒体运营、短视频编导、电商运营助理等岗位的王倩(化名)表示,这些岗位都需要试岗3至7天,没有通过试岗期就没有薪资。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法律并无“试岗期”概念,只有“试用期”概念,企业自行设定的“试岗期”因未纳入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操作。而且,无薪试岗更是违法,若企业要求签订“试岗期协议”来约定无薪条款,该协议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赵良善认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按正式用工标准支付报酬并签订合同,如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消息引网民们共鸣,新浪网有1500多位网民热议,“部分这个词不太准确,百分之九十可能会更准确一些。”“重庆也是,查一下吧。”“沈阳也不准,全国更准确一点。”“巧了,南昌也是。”“哎,真的太正常了,没办法,百分之90以上都有试用期。一般都是3天或者7天,试用期没工资,试用期过了这几天算在工资里。还有加班不给加班费更是多的数不过来,麻烦赶紧整治一下吧。”
中国河南郑州一名大学毕业、21岁的张姓女子,在网上找了一份行政工作,未料上班第一天发现工作地方竟是广东的一家夜总会。 大陆媒体报导,张女表示,她在网上求职找行政工作,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联系了她,称要安排她去南方管理一些商演艺人做培训,将她们拉到广东茂名的一家夜总会,说“这就是你们实习的地方”,让她们哄男人开心,穿暴露的衣服,就是去做陪酒。 依据张女提供的录音档,该公司的一名男子称,想挣高工资,就必须穿少一点。 张女说,她当时感到极度恐惧和无助,做了三天后,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和另一名19岁的女孩向公司反映要回家。但公司负责人拒绝,称她们必须实习期满一个月才能离开。 张女因此决定报警。据调查,该公司涉嫌通过虚假招聘手段诱骗求职者参与非法活动。目前,该公司已被暂停经营。 事件引发网民热议,“年轻女性不是消费品!严打职场色情产业链!”“招聘平台能不能管管?一堆假公司,还有诈骗的,普通人太难了。”“小张好勇敢!沉默只会让恶人更嚣张,支持你。”“不良商家无处不在,时刻注意。”“这快赶上缅甸了,不让回家,绑架啊?”“建议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