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選擇性執法
【人們厭惡的從來都是選擇性執法,所以也就極其痛恨雙標法則,故而,自詡正義的六大門派圍攻光明頂的時候,並非是真的替天行道保衛武林。】 1 只要你敢編,熱搜掛滿天。 給大家細數一下,過往案例里,官媒們發表過的那些勵志正能量新聞: 90後聽障女孩賣菜月入過萬; 裝修工人月入三四萬; 重慶00後大學生回村養豬,年入300萬; 外賣小哥3年掙102萬; 快遞小哥3年掙108萬接兩娃來杭州讀書; 京東快遞小哥三年收入超過200萬; 義烏擺攤的「豆腐西施土豆郎」日收入9184元; 在這些日入上千、月入幾萬、年入百萬的「繁華新聞」背後,終於有媒體憋不住,開始放大招了: 過萬算什麼,我們現在已經有「上億」的新聞了: #海歸姑娘回國賣燒麥一年賣出2個億#、「一對夫妻做短劇每月進賬4億多」。 網路圖片 原來,許老闆當初距離翻身把歌唱,就差一場「家印嚴選」的直播啊! 且看著吧,幾個行賄的基金經理被抓了,幾個操縱股市的「黑戶」被打掉了,下一步,「小伙炒股三年,奧迪變賓利」的新聞,估計也就快要提上日程了。 有網友忍不住發問: 如此羞辱讀者智商的新聞,就沒人管嗎? 管啊,當然管啊,只是時機還不成熟嘛。 網路圖片 2 男子張某,冒充外賣騎手虛假擺拍引流。 殺雞儆猴,大兄弟,你撞槍口上了。 嫌疑人張某未從事外賣騎手職業,卻為了博人眼球、賺取流量,以「騎手低薪、平台扣款」為流量密碼,編造虛假內容擺拍,借「賣慘」博取網路流量,累計發布多條虛假短視頻。 最終,江蘇泰州海陵公安網安大隊破獲了這一起冒充外賣騎手虛假擺拍引流案件。 目前警方已對張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注意,這不是行政拘留關幾天就完事了,而是刑事拘留,後面法院判決生效的話,是要坐牢留案底的… 這擺拍的張某也是傻,你說什麼「騎手低薪、平台扣款啊」,你每天發「騎手幸福、平台福利好」,再加上些「自由接單,日入三四百,月薪輕鬆過萬」,配合官媒的「外賣小哥3年收入102萬」宣傳造勢,多好。 江蘇警方那邊給出的刑拘解釋: 張某的行為極大傷害了一線外賣騎手的群體形象和職業認同,虛假的低薪扣款與真實情況相差甚遠,也誤導了公眾對外賣行業的認知。 張某,你真該死啊,你弄這些虛假信息,誤導了公眾對外賣行業的認知。 你怎麼就沒有官媒的「認知」呢? 比起貓一杯的杜撰編造被全網封號禁言,張某是真慘,直接因為杜撰虛假新聞,而進去吃牢飯了。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我看誰還敢說假話編瞎話。 網路圖片 3 這兩日的打假新聞,簡直是比一個月前的315晚會,還要精彩。 大戲一出接著一出,不再局限於食品安全里的假,燃氣的假、網紅的假、熱門視頻的假,從社會民生問題到互聯網流量池密碼,都揪出來掄了一遍。 所以故事最後,千萬粉絲網紅的貓一杯,全網封殺,追究背後經紀公司責任,一舉團滅網紅MCN機構。 再進一步,法律法規嚴懲不貸,擺拍的假騎手張某,直接被刑事拘留。 最後輪到某燃氣公司時,「收費有誤,及時退還。」 所以啊,故事到了京城腳下,一個半馬遊戲里的「水分」,也就不敢高聲語,恐驚天上人了。 網路圖片 4 4月14日,2024北京半程馬拉松賽,中國選手何杰以1小時03分44秒的成績奪冠,但直播畫面顯示,何杰疑似被三名外籍選手「保送」冠軍,從而引發爭議。 據央廣網轉播鏡頭顯示最後幾百米,何杰原本落後,3位外籍運動員中有人做出回頭看、擺手等動作,後來何杰完成反超,最終以一秒優勢奪冠。 最終,何杰獲得冠軍,成績為1:03:44;三名外籍黑人選手並列二三四名,成績均為1:03:45,僅落後何杰一秒衝線。 有前段時日「雷軍跑步第一名」那味了。 網路圖片 小夥子,你跑的不是步,而是人情世故啊,是你發家致富、升官發財的進階之路啊。 張作霖還是太會了,「江湖是什麼,江湖不是打打殺殺,那是人情世故,你能應對,就很不容易。」 大概是雷軍確實比較隨和親民,所以b站和抖音上,關於雷總跑步第一名的各種惡搞視頻,在網上都有著極高的播放量。 雷總大氣,經得起調侃和鬼畜。 北京半馬這事一出,我看到幾個官媒提出的「打假」質疑文章,後面都很默契的選擇了自行刪除。 然後,終於等到了組委會一份遲到的聲明: 成立專項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網路圖片 5 這世界就是個巨大的草台班子,戲裡戲外影帝影后各種粉墨登場。 一旦真的演砸了觸犯眾怒氣走了觀眾,那就要修修補補遮下丑。 怎麼修呢? 封殺大網紅貓一杯,刑拘擺拍假視頻的張某,這便算是對觀眾有了交代。 貓一杯涼涼,張某歇菜,網路環境便算是得到了改善,不是法外之地的互聯網,也就有了法治文明,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也就有了提升。 至於不可明說的北京半馬,不可言狀的上海團長,不可深究的大G進故宮,不可盛傳的電燃水油里的「貓膩」。 他們沒有掀桌子,觀眾無權掀蓋子,看不見的假,便不算作是假,揪出來的假,也無非是一句誠懇道歉而已。 至於馬拉松的競技體育精神、至於相關部門的權威公信力、至於大眾對於選擇性執法和雙標法則的加劇戾氣,都寄希望於「冷處理」,讓時間淡去記憶治癒傷口。 真要是怒氣值拉滿了,傷口疼得厲害了,殺一個貓一杯,宰一個張某,就算是以正視聽了。 剛去微博逛了下,看見實時熱搜榜上排名第一第二的話題,分別是: 徐正溪退圈聲明後現身片場、林依晨稱母親一直想讓自己退出娛樂圈。 有意思。 潘子震子嘎子慶子,聽叔一句勸,你們也都退圈吧,這裡面的水太深,你們把握不住。 讓叔來,叔和副市長一個級別,叔在這個圈子裡,能玩得風生水起。 你們這些小卡拉米,再折騰下去,早晚都得身敗名裂沒準還得鋃鐺入獄。 網路圖片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林孤小姐
北京當局擬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行為予以罰款及拘留,但未對相關行為具體定義,引來罵聲一片。中國法學教授憂心法條如獲通過恐成新的「口袋罪」,後患無窮。還有中共公安大學副教授發文說,與引起爭議的第34條相比,第100條更可怕。 綜合媒體報導,中共正在大幅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已於8月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目前正在徵求公眾意見至9月底。 草案最具爭議的是第34條第2、第3項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以及「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者,最多將被拘留15天,同時被罰5,000元人民幣。 然而,草案並未具體定義何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引發許多法律學者和網民質疑執法者如何單方面確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傷害」,憂心其可能演變成新的「口袋罪」。 中國網民紛紛說,「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說了算嗎?」「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傷害誰的感情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中華民族也無法具象化一個標準」、「中華民族不光包括漢族吧?除漢族之外的其它幾十個少數民族的感情,是不是也要挨個兒考慮下」、「傷害我的感情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等。 法律專家: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 中國的法律專家也紛紛發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出質疑和批評,指該法律處罰標凖模糊,若成為法律很可能導致縱容濫用公權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9月6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如單純以情感冒犯作為懲戒的標凖,這種法律對個人自由的干預「不具有正當性」。 去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東部城市蘇州的日式風情街拍照,遭警方質疑其「煽動民族仇恨」,指控她「尋釁滋事」,將其帶走。趙宏以此為例說,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憑個人偏好和觀念信條,隨意擴張解釋和適用法律」,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2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東部城市蘇州的日式風情街拍照,被警方質疑其「煽動民族仇恨」,指控她「尋釁滋事」,將其帶走。圖為示意圖。(Pixabay) 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建議刪除第34條第2-3項規定。她認為,該法律處罰標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而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 她在微博上說,「這樣的立法規定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的輿論環境,不當壓制個人在日常穿衣與言論的自由空間」。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也在社媒發文批評表示,「中華民族精神」由誰和依照什麼程序確認,是「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 他說,「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現在的草案通過該條,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 不過,也有一些人認為這些條文有助於打擊「為軍國主義罪行洗地」的行為,有利弘揚愛國情感。 這是中國17年來首次對公共治安的處罰條例作出全面修改,除了前述爭議條款,草案還新增多種可以處罰的行為,包括:侮辱烈士、組織領導傳銷、考試作弊、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無人機在未獲許可情況下飛行等。 陸媒幾乎全部沉默 雖然中共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 》引來學者批評,民間一片罵聲,不過,正規的大陸媒體卻幾乎選擇沉默。 微信公眾號「亮見」9月7日發文《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媒體的沉默震耳欲聾》,指該法修例引發熱議,相關貼文都能獲得「按贊」一兩萬,但中國媒體對此事卻保持沉默,沒有發表過相關文章,包括:《南方都市報》、澎湃新聞、《中國新聞周刊》、《新京報》、《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財新網、《齊魯晚報》、極目新聞與紅星新聞等。 作者說,他曾服務於《南方都市報》,見過從內部系統上彈出來的指令,什麼不能報導,什麼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規定。因此對於媒體的集體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這萬馬齊喑的畫面,還是覺得悲涼。 該文被一些網民轉發到微博,網民紛紛表示:「正常,這樣才正常。」「媒體都已經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別指望了!」「我們還有媒體嗎?」還有網民吐槽說,「狗拴著呢,不讓叫。」「它們還算媒體?早就成為了權力得犬儒!」 第100條更可怕 學者:與活摘器官有關 這次修法比較引起人們關注的爭議是第34條,不過,微博網民「葉希善」9月6日發文說,「這個草案有問題的不止第34條」,有網民在評論區補充說,「第100條增加公安機關強制公民人身檢查、採集公民信息的職權,也是嚴重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非刑事偵察不得採用。」 公開資料顯示,葉希善為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專業是刑法。截至發稿時,大陸微博已經看不到葉希善的微博帳號,疑似被封號。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100條規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行為人拒絕檢查、提取、採集,警察認為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有關心到第100條規定的網民說,「先用34條扣帽子,然後用100條采血采指紋虹膜,你服不服?」「但就這一條,渾身發冷。」「到處都是坑。」 還有X(原名為推特)網民說,「一個警察國家必須給任何一個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權,這也為了以後財政惡化後,給予警察任意的財產掠奪權,不信咱們拭目以待。」 旅美的中國大陸法學學者Lily Wong告訴新唐人,中共公安部2017年就曾公布該法律的修訂意見稿,其中新增的第112條授權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和被侵害人採集其生物特徵,但當時因徵求意見稿爭議較大,中共國務院暫緩批准。 Lily Wong舉例說,中共各地的警察長期隨意對法輪功學員施以強制暴力採集血液,就與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有關。她認為,如今再度提出修法,說明中共需要利用這一條為某些長期存在的非法行為設立「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