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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治!夏宝龙访港立法会 出席国安活动拒采访

正在香港考察的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4月16日在香港立法会与议员交流,这是首次有北京官员与香港立法会议员在会议厅会面。专家认为,此举代表北京对香港立法会行使“全面管治权”。 香港《明报》报导,夏宝龙16日在特首李家超、中联办主任郑雁雄及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刘光源陪同下到访立法会,在会议厅与议员交流一个多小时,之后与议员共进午宴。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后表示,“今次是历史性有中央领导人在立法会会议厅与议员交流”,有80多名议员出席交流,会上未提及基本法23条立法议题。 报导引述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分析,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管治架构其中的一部分,夏宝龙这次是代表北京行使全面管治权,并表达北京对议员的期盼。 记协忧港府拒传媒采访成新常态 此前一天(15日),夏宝龙在湾仔会展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幕礼暨专题讲座。香港记者协会17日晚声明指,多家媒体被拒到场采访,担心这将成为新常态,严重损害香港新闻自由。 据记协了解,拟到场采访的传媒须预填政府新闻处派发的申请表格,之后由处方筛选,但多家传媒机构直到活动当天才被通知拒绝他们到场采访。 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去年七一访港时,传媒机构也被政府拒绝采访官方活动。记协指出,与去年七一不同的是,今次政府未解释拒绝原因,质疑当局筛选传媒机构的合理性,以及筛选的准则不透明,更担心政府拒绝传媒采访将成为常态,窒碍资讯流通,严重损害香港的新闻自由。记协促请港府尽快解释拒绝传媒采访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利。 夏宝龙称游行非表达诉求唯一方式 香港“五一游行”过去3年被港府以防疫为由禁止,今年能否“复常”引关注。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夏宝龙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时称,香港有“暗流还在涌动”,声称维护国家安全与表达利益诉求“并不矛盾”,“游行不是表达利益诉求的唯一方式”,又称环保民生的诉求很容易“被骑劫”,“被歪曲成政治问题”。 正申请“五一游行”不反对通知书的职工盟,其前主席黄迺元表示,不会因夏宝龙的言论影响申请决定。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官方未来对港人游行尺度“倾向从紧”,“从《基本法》23条立法现仍讨论不休,可见一斑”,相信会有更多的“政治性”和“目的性”的选择和考虑,“例如这游行是否有政治性质,或民生事务,因应人和团体而异去评估风险,亦一定与政治气候挂钩”。 刘锐绍认为,在举办游行与否的问题上,建制派会按官方要求办事——办游行,可助营造粉饰太平的效果;不办游行,则为减少官方双重标准的尴尬。

“香港记者”获日本外国记协颁新闻自由特别奖

“香港记者”周二(26日)获“日本外国记者协会”颁发“新闻自由亚洲区特别奖”,由香港记者协会代表领奖。 二战后成立、有77年历史的日本外国记者协会(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Japan, FCCJ),周二在其日本会所举办年度“新闻自由奖”颁奖礼,“香港记者”获颁“新闻自由亚洲区特别奖”,由香港记者协会(简称记协)代表领奖。记协主席陈朗升表示,虽然香港环境艰难,但记者会在岗位上,努力为香港社会寻找真相和事实。 记协引述FCCJ表示,该奖是表彰香港记者的工作,并借此微小的方式,表达他们对于香港记者在极其困难情况下的支持。 记协认为,香港记者善良、热情、坚韧,获此奖是对他们的鼓励;此奖不只颁予香港记者,亦属于每一位“香港市民”,他们对资讯的渴求,成为业界捍卫言论与新闻自由的力量。记协代表香港记者及支持新闻自由的“香港市民”对大会表示感谢。 FCCJ第二副主席兼新闻自由委员会联席主席、自由新闻工作者Ilgin Yorulmaz在颁奖礼上总结香港新闻自由情况指,无国界记者早前公布,香港新闻自由从2年前的世界前列,急跌至全球80名,而中国则接近榜尾。她又指,《苹果日报》及网媒“立场新闻”先后有新闻人员被捕并囚禁至今,包括被控违反国安法、可能面对终身监禁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Ilgin Yorulmaz又指出,新闻自由亚洲区特别奖一直是颁予捍卫新闻自由和资讯自由、同时对抗新闻审查及资讯拑制的传媒机构或记者,而该奖项今年属于“香港记者”。她指出,港区国安法甚至波及其姊妹组织香港外国记者会(FCC),致FCC本周一(25日)宣布停颁人权新闻奖。 对于FCC停颁人权新闻奖,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回应传媒称,FCC是私人机构,应由该会解释,政府不能评论。她续说,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25年,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只是有时个别事件引起关注,尤其是对新闻自由的宪制保障有误解者,FCC事件是其中一例。

港警修改警察通例 “传媒代表”定义争议大

9月23日,香港警务处在官方网站刊登了经过修订的警察通例,成为港警执法的守则和依据。此次修订的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被修改,只承认特定媒体记者证的有效性,取消记者协会及摄影记者协会所发出的会员证。日后非主流传媒、自由记者等的采访范围可能因此受限。 新刊登的警察通例对第39条即“警察与市民和传播媒介的关系”的“传媒代表”作出修订。 “传媒代表”包括持有下列机构所发出的身分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一、 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  二、 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警察通例中,将记协和摄影记协发出的会员证也列为“传媒代表”,而修订后被删除。 此外,之前的警察通例只规定如下:应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但香港电台报导,在这次修订中,警方新增了一句话,即“人员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给警察配合传媒工作增设了前提。 港警23日在脸书发文指,修订《警察通例》的目的主要是协助前线人员辨别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以便为他们提供协助。 去年反送中运动中,大量传媒前往现场采访,警方曾多次对记者实施暴力,警媒关系不断下降。警方经常投诉有示威者“假冒记者”在冲突现场采访,目的是妨碍警方执法,记协等组织则谴责港警滥用暴力,破坏新闻自由。 这些记者中,不少持有记协或摄影记协发出的会员证。还有许多学生记者及自媒体人。 多个新闻组织、工会以及大专院校新闻系22日先后发出联署声明,批评警方此举损害新闻自由,泛民主派基本上也反对警方的做法。 外国记者协会(FCC)发声明,坚决反对警方对记者实施认证制度(Accreditation Process),认为此举将侵蚀新闻自由,令报道警察行动篇幅的主导权由编采人员,转移至警方身上。声明亦指,警方如对其成员遵守纪律、指引有信心,便不应害怕记者的聚光灯照在他们身上。(A force that is proud of its discipline and confident its officers follow established protocols and guidelines should have nothing to fear from the spotlight journalists shine on it.)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23日批评FCC“说三道四”,并对FCC的言论表示强烈反对和非常不满,促请FCC“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

记者被警袭受伤 林郑辩护称非故意 记协斥“纵容施暴”

记协主席杨健兴指警方对记者的敌视态度,包括查证件、搜袋、向镜头喷胡椒喷雾等,“完全说不通”。他痛斥林郑月娥对警方的态度“唔系纵容系乜嘢”(不是纵容是什么?)表示非常担心警方对记者的暴力行为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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