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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香港考察的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4月16日在香港立法會與議員交流,這是首次有北京官員與香港立法會議員在會議廳會面。專家認為,此舉代表北京對香港立法會行使「全面管治權」。 香港《明報》報導,夏寶龍16日在特首李家超、中聯辦主任鄭雁雄及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劉光源陪同下到訪立法會,在會議廳與議員交流一個多小時,之後與議員共進午宴。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表示,「今次是歷史性有中央領導人在立法會會議廳與議員交流」,有80多名議員出席交流,會上未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議題。 報導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分析,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管治架構其中的一部分,夏寶龍這次是代表北京行使全面管治權,並表達北京對議員的期盼。 記協憂港府拒傳媒採訪成新常態 此前一天(15日),夏寶龍在灣仔會展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的開幕禮暨專題講座。香港記者協會17日晚聲明指,多家媒體被拒到場採訪,擔心這將成為新常態,嚴重損害香港新聞自由。 據記協了解,擬到場採訪的傳媒須預填政府新聞處派發的申請表格,之後由處方篩選,但多家傳媒機構直到活動當天才被通知拒絕他們到場採訪。 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去年七一訪港時,傳媒機構也被政府拒絕採訪官方活動。記協指出,與去年七一不同的是,今次政府未解釋拒絕原因,質疑當局篩選傳媒機構的合理性,以及篩選的準則不透明,更擔心政府拒絕傳媒採訪將成為常態,窒礙資訊流通,嚴重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記協促請港府儘快解釋拒絕傳媒採訪的原因,並採取措施保障記者的採訪權利。 夏寶龍稱遊行非表達訴求唯一方式 香港「五一遊行」過去3年被港府以防疫為由禁止,今年能否「復常」引關注。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夏寶龍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時稱,香港有「暗流還在涌動」,聲稱維護國家安全與表達利益訴求「並不矛盾」,「遊行不是表達利益訴求的唯一方式」,又稱環保民生的訴求很容易「被騎劫」,「被歪曲成政治問題」。 正申請「五一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職工盟,其前主席黃迺元表示,不會因夏寶龍的言論影響申請決定。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官方未來對港人遊行尺度「傾向從緊」,「從《基本法》23條立法現仍討論不休,可見一斑」,相信會有更多的「政治性」和「目的性」的選擇和考慮,「例如這遊行是否有政治性質,或民生事務,因應人和團體而異去評估風險,亦一定與政治氣候掛鉤」。 劉銳紹認為,在舉辦遊行與否的問題上,建制派會按官方要求辦事——辦遊行,可助營造粉飾太平的效果;不辦遊行,則為減少官方雙重標準的尷尬。
「香港記者」周二(26日)獲「日本外國記者協會」頒發「新聞自由亞洲區特別獎」,由香港記者協會代表領獎。 二戰後成立、有77年歷史的日本外國記者協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Japan, FCCJ),周二在其日本會所舉辦年度「新聞自由獎」頒獎禮,「香港記者」獲頒「新聞自由亞洲區特別獎」,由香港記者協會(簡稱記協)代表領獎。記協主席陳朗升表示,雖然香港環境艱難,但記者會在崗位上,努力為香港社會尋找真相和事實。 記協引述FCCJ表示,該獎是表彰香港記者的工作,並藉此微小的方式,表達他們對於香港記者在極其困難情況下的支持。 記協認為,香港記者善良、熱情、堅韌,獲此獎是對他們的鼓勵;此獎不只頒予香港記者,亦屬於每一位「香港市民」,他們對資訊的渴求,成為業界捍衛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力量。記協代表香港記者及支持新聞自由的「香港市民」對大會表示感謝。 FCCJ第二副主席兼新聞自由委員會聯席主席、自由新聞工作者Ilgin Yorulmaz在頒獎禮上總結香港新聞自由情況指,無國界記者早前公布,香港新聞自由從2年前的世界前列,急跌至全球80名,而中國則接近榜尾。她又指,《蘋果日報》及網媒「立場新聞」先後有新聞人員被捕並囚禁至今,包括被控違反國安法、可能面對終身監禁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Ilgin Yorulmaz又指出,新聞自由亞洲區特別獎一直是頒予捍衛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同時對抗新聞審查及資訊拑制的傳媒機構或記者,而該獎項今年屬於「香港記者」。她指出,港區國安法甚至波及其姊妹組織香港外國記者會(FCC),致FCC本周一(25日)宣布停頒人權新聞獎。 對於FCC停頒人權新聞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回應傳媒稱,FCC是私人機構,應由該會解釋,政府不能評論。她續說,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25年,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只是有時個別事件引起關注,尤其是對新聞自由的憲制保障有誤解者,FCC事件是其中一例。
9月23日,香港警務處在官方網站刊登了經過修訂的警察通例,成為港警執法的守則和依據。此次修訂的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被修改,只承認特定媒體記者證的有效性,取消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所發出的會員證。日後非主流傳媒、自由記者等的採訪範圍可能因此受限。 新刊登的警察通例對第39條即「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的關係」的「傳媒代表」作出修訂。 「傳媒代表」包括持有下列機構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一、 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 二、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警察通例中,將記協和攝影記協發出的會員證也列為「傳媒代表」,而修訂後被刪除。 此外,之前的警察通例只規定如下:應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但香港電台報導,在這次修訂中,警方新增了一句話,即「人員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給警察配合傳媒工作增設了前提。 港警23日在臉書發文指,修訂《警察通例》的目的主要是協助前線人員辨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以便為他們提供協助。 去年反送中運動中,大量傳媒前往現場採訪,警方曾多次對記者實施暴力,警媒關係不斷下降。警方經常投訴有示威者「假冒記者」在衝突現場採訪,目的是妨礙警方執法,記協等組織則譴責港警濫用暴力,破壞新聞自由。 這些記者中,不少持有記協或攝影記協發出的會員證。還有許多學生記者及自媒體人。 多個新聞組織、工會以及大專院校新聞系22日先後發出聯署聲明,批評警方此舉損害新聞自由,泛民主派基本上也反對警方的做法。 外國記者協會(FCC)發聲明,堅決反對警方對記者實施認證制度(Accreditation Process),認為此舉將侵蝕新聞自由,令報道警察行動篇幅的主導權由編採人員,轉移至警方身上。聲明亦指,警方如對其成員遵守紀律、指引有信心,便不應害怕記者的聚光燈照在他們身上。(A force that is proud of its discipline and confident its officers follow established protocols and guidelines should have nothing to fear from the spotlight journalists shine on it.)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23日批評FCC「說三道四」,並對FCC的言論表示強烈反對和非常不滿,促請FCC「立即停止打著新聞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