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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支聯會三名高層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迄2月19日才進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訊,但仍未決定正式開審日期。有評論擔心,3名被告長期被還柙,可能消磨抗辯意志。 美國之音報導,負責本案的主審法官李運騰稱,以目前的進度來看,今年11月前無法開審,預計4月底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再決定開審日期。 港區國安法實施逾一年後,香港支聯會即宣布解散,但仍遭當局控告涉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4名被告依序為已解散的支聯會,由破產管理處安排代表,以及66歲的前主席李卓人、71歲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和39歲的前副主席鄒幸彤。 本案1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首次的案件管理聆訊,李卓人及鄒幸彤已被還柙逾兩年半,而何俊仁一度因健康理由獲准保釋,去年3月被指控違反保釋條件,被法庭撤銷保釋繼續還柙。 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同樣不設陪審團。 質疑法官組成 鄒幸彤或申請更換法官 法官李運騰稱,預計審訊約需70個工作天,以中文審理,明白案件受公眾關注,也是國安法案件,法庭會儘早安排審期,至4月24日進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時,應該可以確定開審日期。 鄒幸彤質疑本案三名法官之一的黎婉姫曾處理涉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聆訊,因而曾接觸該案一些辯方不獲准查閱的「PII(公眾利益豁免權)」文件。 李運騰稱,19日當天未能處理是否更換法官的陳詞,要求鄒幸彤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並列明理由,如要更換法官恐影響本案開審日期。最終他下令鄒幸彤在3月21日或之前提交書面申請。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表示,3名前支聯會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因為本案分別被還柙逾1年至近3年,反映幾乎所有國安法案件的被告都不能保釋,長期還柙可能消磨被告抗辯意志,可能對被告不公平,「我覺得大家都是在等法庭,甚至乎是政府給一個交待、給一個說法香港市民」。 譚美德指出,主審法官李運騰同時處理三宗涉及民主派人士的重大國安法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反映國安法指定法官人手不足,以民主派初選47人案為例,從去年2月初開審至今逾1年未有判決,可見每宗重大的國安案件審訊曠日持久,這些時間成本也可能對所有被告造成不公。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3月21日早上再度被拘捕,法院22日取消其所涉國安法案的保釋。此前一天,美國最新的人權報告指,已無法確定港府官員能否維持保安自主。 綜合港媒報導,國安處人員21日早上近11時在何俊仁住所將他拘捕。消息稱,何俊仁涉嫌在保釋期間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何俊仁被反手鎖上手銬,由警員押上私家車離開。 有個別媒體報導,何俊仁在保釋期間曾與民主派李柱銘、梁家傑、吳靄儀、劉慧卿及前支聯會常委等人見面。 何俊仁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何俊仁被關押一年後,迄去年8月獲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幣70萬現金及40萬人事擔保保釋,其他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此外,何俊仁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美人權報告:無法確定港官能否維持保安自主 此前一天(20日),美國國務院發表《2022年度各國人權報告》指,中共持續違反其在《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做出的承諾,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自由。報告多次提及《港區國安法》,並形容「無法確定港府官員對於保安事務能否維持有效且自主地控制」。 報告指出,香港的選舉制度被改變為阻止北京不認同的團體參與選舉,李家超成為202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唯一候選人,並在獲政府審查認可的1,500人選舉委員會中獲得超過99%的選票,被外界批評為違反民主原則和政治多元化,形容是遠離《基本法》普選的一大步。 報告還提到,根據《港區國安法》設立的國家安全處,在中共當權的監管下運作,允許安插大陸國安人員。翻查資料,國安處可以從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區聘用受訓執法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包括中國大陸,國安處須配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執法,而國安公署不受香港法律規管,批評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報告並關注目前正在審訊的「47人案」,指多數被告一直未獲准保釋,部分被告遭「未審先囚」逾700天,難以得到公平審訊。 在《港區國安法》下,港府官員直接指定法官審訊,而非由陪審團處理,讓人質疑做法限制被告權利。報告指出,大量泛民主派政黨和組織都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相繼解散,而親北京傳媒及政客亦不斷指控反對黨「勾結外國勢力」。
「12港人案」中被中國法院判決組織偷越邊境罪成的喬映瑜,周一(22日)刑期屆滿後被送返香港,轉交香港警方跟進其涉及的其他案件。 綜合媒體報導,喬映瑜2020年初涉及上水製造炸彈案被通緝,周一返港後被帶到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 2020年8月23日,12名支持「反送中」運動的港青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在中國大陸水域遭廣東海警拘補。其中10名被捕者同年底在深圳法院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至3年不等,而喬映瑜和鄧棨然因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2年及3年。另2名未成年者獲不起訴並已移送香港。 有報導稱,鄧棨然仍在深圳服刑。 其餘8人去年在大陸服刑期滿後,已被送交香港警方跟進處理其他案,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李宇軒是該案中較受外界關注的,因其為被視為港獨組織的「香港故事」成員。 今年5月,李宇軒在高等法庭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院押後至9月中再訊,屆時可能判決刑期。 其他被告返港後均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今年7月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獲准以110萬元保釋 另外,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周一獲准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繳付港幣110萬元現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灣仔警署報到3次、遵守凌晨12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以及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或行為等。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9月14日再訊。何俊仁早前涉及4宗遊行集會案,總刑期為18個月,7月已服刑完畢。
目前在獄中服刑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9月13日聲明指,即日起辭任支聯會、華人民主書院及維權律師關注組所有職務,並退出有關組織。聲明未提及他辭任和退出的原因。 據港媒報導,69歲的何俊仁涉及2019年的三宗「非法集結」案件,總刑期長達18個月。日前,他還被控涉及與支聯會有關的國安法案件,與其他多位骨幹人員一同被控犯「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含何俊仁在內的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承認全數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將於本周三(15日)宣判。 早前警方引用國安法指控支聯會、華人民主書院和維權律師關注組為「外國代理」,要求副主席何俊仁在內的所有支聯會常委,華人民主書院陶君行、維權律師關注組副主席劉慧卿等人上交資料。支聯會表明拒絕,隨後警方先後拘捕副主席鄒幸彤及多名常委,並指控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犯「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是北京當局強推港區國安法後,港府首次引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條款對民主派人士提出檢控。港府對支聯會的打壓引來英美政府批評,但北京稱,港警拘捕支聯會成員「證據確鑿」。 國安處同時控告鄒幸彤及四名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於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律師出身的何俊仁除了曾擔任民主黨主席、支聯會主席外,也在1995年至2016年間擔任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長期呼籲北京尊重人權,建立法治和憲政。 何俊仁曾多次承接法輪功案件,最著名的是「阻街案」。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和平請願,遭警方強行拘捕,原審法庭判7項罪名全部成立。2005年法輪功學員上訴成功,終審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撤銷學員阻差辦公及襲警的罪名。此案也成為國際知名案例。
九名香港民主派元老,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在反送中運動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七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多項罪成,黎智英和李柱銘分別被判入獄十四和十一個月,但李柱銘則獲得緩刑,而同日控方又突然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 「最重要是繼續有希望,因為只要我們有希望,所有事情都可以成功。」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步入法庭前,寄語港人繼續心存希望。年近八十三歲、在論資排輩的香港資深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第一的他,這一天即使面對控罪仍表示心情平和,前一晚也睡得很好。 和李柱銘一同步入法院,同樣面對控罪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表示不會放棄,會繼續對民主的堅持。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主派舉行「流水式集會」,大會稱有170萬人參與。大半年後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胡雅文周五(16日)作出判決: 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緩刑兩年;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工黨主席李卓人,由於還涉及另外一宗非法集結,共判監14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判監18個月;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判監8個月;較早時已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同樣已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判囚10個月。 李柱銘代表律師:一個文明社會不應隨便將人送入監獄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為何俊仁及李柱銘求情,他提到,兩人多年來為民主發展作出貢獻,都是公眾人物、資深的法律人員,受大眾喜愛、佩服、尊重。 夏偉志指,8.18遊行和平而且非暴力,何俊仁和李柱銘不但沒有呼籲使用暴力,反而一直反對使用暴力,兩人亦無意圖進行嚴重的警民衝突,他們只出席遊行,並無做出具代表性行為。 夏偉志指,李柱銘是首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在6月即將渡過83歲生日,大半生都在服務社會,他是香港最資深的大律師,更是《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李柱銘一直採用理性、平和的態度爭取民主,也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夏偉志強調,在一個文明社會,不應該隨便將人送入監獄,本案有其他判刑選擇,例如罰款,反問法庭是否真的要將兩人送入監獄。 李卓人:以歌曲寄語港人同行戰勝黑暗 「政治檢控可恥!和平示威無罪!我有權示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李卓人和何秀蘭,入庭前和支持者一同叫口號。 李卓人在判刑前亦表示,會坦然面對任何刑責,能和香港人同行是驕傲,並以歌曲《You』ll Never Walk Alone》寄語香港人,牆內牆外,同行戰勝黑暗。 李卓人說:「香港人永遠不會孤身,因為我們同行。現在無論是牆內手足,牆外大家繼續一起同行。牆內牆外同行,香港的希望,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心裡,人心不死。」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以及多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到場旁聽,包括歐盟、荷蘭、瑞典、加拿大、法國和德國使館人員。 吳靄儀自行求情:法律必須服務人民,非人民服務法律 大律師吳靄儀在庭上解除代表律師職務,自行求情,獲市民鼓掌支持。 她形容,自己曾從事新聞工作,1990年才正式投身法律界,後擔任立法會議員共18年,一直儘力守護法治,她指出「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法律應該是保障,而非奪去人民權利,亦只有這樣才可贏取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她又稱,香港97主權移交後,市民在多個重大時刻都有守紀律、高度保持克制,例如2003年「7.1」,至2019年「6.9」及「6.16」遊行,分別有超過100及200萬人遊行,都和平有秩序,沒有出現任何暴力。因為這樣,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並肩繼續前行。 「我必須與他們站在一起,站在他們身邊,為他們站起來。」 她又稱,正義是法律的靈魂,法治不是在法庭上定義的,而是在街道和社區中定義,她最後借用及修改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我是法律的公僕,但人民必須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非人民服務法律。」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黎智英被臨時加控兩項罪名 黎智英除了被判刑14個月外,控方同日又突然提出加控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作出一項請求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防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柙。 另外,黎智英與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案件同日提堂,並押後至5月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黎智英在這一日之內,一共經歷了4宗案件的聆訊。
港府去年針對反送中運動抗爭者,援用殖民時期的「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蒙面,被廣泛質疑為剝削市民集會權利。民主派人士對此提出司法複核,挑戰其合憲性。12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府勝訴,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均「合憲」,且禁蒙面法不論在非法集結或合法遊行集會均適用。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被認為是對香港民主派的一記重擊。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綜合媒體報導,相當於香港最高法院終審法院21日指稱,緊急法制定附屬法的許可權並未違憲,亦受法例本身、司法複核及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等「有效制約」。去年10月初,香港已出現法律與秩序「敗壞」情況,禁蒙面法旨在因應持續數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避免隱藏身分的蒙面抗爭者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損害法治的行為。 香港去年6月爆發反送中運動後,抗爭者每次上街遊行都會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間不時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但因他們都蒙面,警方難以追查。 對此,特首林鄭月娥突然在去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援用港英時期英國殖民政府在1922年頒布的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臨時制定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戴面具與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蒙面法。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時代的緊急法。 對此,綽號「長毛」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複核」(即司法審查),要求法院判處港府的做法違憲。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違憲,但港府上訴後今年4月改判部分勝訴。由於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滿結果,各自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人大決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合法集會禁蒙面非常苛刻 梁國雄批評,北京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一」,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質疑法庭是否還能當把關人的角色;合法集會也禁止蒙面,是一個非常苛刻的做法,是對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施加不必要限制。 代表民主派上訴的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反送中運動期間,絕大多數的香港抗爭者因擔心警方錄影搜證,普遍戴著口罩或面具,以降低之後被警方逮捕的風險。然而,在過去一年來的抗爭中,香港警察卻在執勤時持續蒙面,引起民間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不過,這項裁定的實際效果目前還不清楚,因為香港眼下正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集會,反送中抗爭也因此告一段落。 記協申請司法複核也遭高院駁回 同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也駁回香港記者協會針對警方的司法複核申請。 香港記協此前提出司法複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多次妨害媒體記者的採訪自由,甚至動用不必要武力,行為不合法。高等法院認為若記者自認遭警察非法對待,應先對政府提出書面訴訟。記協對此表示極度失望,將決定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