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故意杀人
据《新京报》2月25日消息,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于25日下午3时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57岁的郭某和因生活琐事与邻居产生口角后,将邻居家的女主人以及两个孩子从天台扔下楼,最终导致两死一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和在2009年开始建房时就与邻居李某良、易某叶夫妻俩商量好,两家房屋毗邻的墙共用,两家各出一半修墙的地基,各承担一半修墙的费用,经核算后易某叶家需要承担“共垛”费用13270元,而当时易某叶家也已经承诺自己建房时将会支付这笔费用。 到了2015年,易某叶、李某良在修建自家房屋时发现,郭某和建房时将水管埋在公共墙体的易某叶家这边,致易某叶家房屋4楼顶部出现漏水现象,所以在郭某和索要“共垛”费用时,易某叶坚持要求将4楼漏水维修好才能给付。 2020年9月2日,郭某和喊来师傅帮易某叶家4楼顶部公共围栏用铁皮包好。下午17时许,在师傅完工后离开,郭某和与易某叶一起到4楼楼顶查看。此时郭某和再次索要“共垛”费用未果,于是两人便在4楼楼顶天台发生了争执并相互推搡起来,郭某和将易某叶推至天台边上,将她抱起扔了下去。 易某叶的儿子李某听到母亲的喊叫后,便带着2岁的表弟易某成来到4楼天台,没想到两人均被郭某和暴力丢至楼下。最终易某叶与易某成都因为从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后抢救无效死亡,10岁的李某重伤。 易某叶的大儿子李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事发时自己和爸爸都不在家,听到消息后才赶回家,一边为母亲处理后事,一边照顾受伤的弟弟,“医生说,弟弟后续的治疗会很困难,将来有可能会瘫痪。” 2月25日下午3时,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和因与邻居财务纠纷而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作出判决如下:判处郭某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43575.6元。 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易某叶丈夫表示并不满意,他表示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其将继续向法院申诉;郭某和及其家属对此结果也表示不服,将继续提出上诉。
近日多家中国媒体报道,1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高丘镇两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酒后杀害同伴并纵火焚尸后,却因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原因,仅仅被警方羁押37天后就被释放了,未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称,该局向上级机关请示,欲将两人送进少管所,未获批准,只好释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据《上游新闻》报道,此事发生在2020年12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宇、张京当时正和受害人晓晨三人一起围坐在水渠护坡上的树下饮酒。之后晓晨最先起身,准备骑电动车离去,但因为体内酒精含量过高,他骑出10余米后就摔倒在地。此时王宇和张京上前,先是用利器将晓晨捅伤,致其失血性休克后,点燃了电动车。 因为直到第二天晓晨都没有回家,晓晨的母亲张玉清和继父王文兴便来到镇上的网吧寻找,也问了平时和儿子一起玩的王宇、张京两人,但当时两人都一口咬定没有见过晓晨。直到2020年12月22日下午3时许,张玉清接到警方电话,称一村民在干农活时,在干涸水渠发现一具尸体,快去认尸。 王文兴回忆称,发现晓晨尸体的水渠位于一个小山丘上,离最近的居民住房约200米,旁边是两米多高的水渠护坡。当时晓晨的面部朝下,脚上还剩半只旅游鞋,颈脖上还压着一辆烧得只剩铁架的电动车。 2020年12月22日下午,在法医勘察现场的同时,民警带走了王宇和张京。被突审后,两人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 经过警方的审问,原来王宇和张京的作案动机,缘于晓晨的一次“告密”。2020年9月,三人进入高丘镇一所中学念初一。案发时,三人均已辍学。该所中学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如若违反此规定,生活老师会暂为保管手机。 手机被收走后,王宇心有不甘,趁生活老师不备,拿回了两部手机,一部是他自己的,一部是同学何飞的。晓晨得知此事后,告诉了何飞。何飞找到王宇,拿回手机。王宇对此不满,找到张京说,晓晨“出卖”兄弟,要整他。张京答应帮忙。于是两人便共同商定报复事宜。 本以为杀人凶手会被绳之以法的晓晨父母怎么也没有想到,1月26日,被羁押37天后,警方就释放了王宇和张京。而释放的原因则是在命案发生的2020年12月15日当天,王宇和张京都只有13岁,而未满14周岁少年犯罪,在刑法修订前存在空白。 镇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两人是刑法修订前作案。释放两人前,该局向上级机关汇报,想将两人送往少管所,但未获批复,只好释放。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会帮助家长,共同教育王宇和张京。 对于这样的判决,很多网友都表示不公。有人说这两位少年小小年纪,心却如此狠毒,杀人手段也十分残忍,如果得不到惩办,很有可能会成为他们日后炫耀的资本。也有人认为这件事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家庭教育的悲哀,十三岁该明白许多社会道理,至少懂得杀人是犯法或者他们心里清楚不够年龄不判刑,才肆意妄为的做出如此残暴的事情。 2020年12月26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公布的一起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杀害凶手的案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51岁的女子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起诉,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曾被64岁的死者陈某强奸,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只是出于“报复”。 案件发生于2019年7月16日,王某来到了陈某的住处,趁他吃饭的时候将七、八粒具有较强安眠效果的“氯硝西泮”下进了陈某的水杯里,没有觉察到自己被下药的陈某在服用这杯水后很快入睡。之后王某先用丝袜勒住了陈某的颈部,随后又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剪下,最后彻底把陈某勒死。王某最终于2019年7月1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案发后王某交代,因为一个月前她曾在陈某的住处遭到对方强奸,所以一直对他怀恨在心才产生了报复的想法,最终做出了这样的事。此案的细节一经公布便引发了很大的热议,有的网友拍手称快,认为“强奸犯就该被‘没收’作案工具”。王某只是在自己被强奸之后做出的行为,根本原因还是陈某对其施暴在先,陈某只是咎由自取。所以应该对王某免除惩罚或者从轻处罚。 但也有网友表示,尽管王某的确是受害在先,但她之后的行为完全属于以暴制暴,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而且王某并不是在自己被施暴时反抗导致陈某死亡,而是之后有预谋的杀人,理应属于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而且鉴于其手段残忍,理应从重惩罚,否则就是对以暴制暴的鼓励。在法治社会中罪犯就应被交由法律制裁。 此案的律师介绍,根据中国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 王某于2019年6月被陈某某强奸,7月16日将其杀害,不符合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而是属于伺机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受害者走向了加害者,王某的经历令人唏嘘,道德上王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法律上王某可能终要承担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