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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者协议

华为《奋斗者协议》被判有效 “家法”熬成“国法”

近日,网络流传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华为前员工曾梦因劳动纠纷起诉华为失败后,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但广东高院认可华为《奋斗者协议》,导致再审申请被驳回。  10月21日,微博用户@牢厂北非曾梦发帖文表示:“我的朋友圈又被屏蔽了,不就发了个高院判决嘛,难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法律文书也跟@华为中国 的《奋斗者协议》一样怕见光么? ​​​”  帖文下还附上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书内容显示, 再审申请人曾梦因与被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5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曾梦申请再审称,华为公司应支付其休息日加班工资87393元,平时加班工资303372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9674元,据此,请求依法予以再审。   广东高院认为,关于曾梦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问题,因曾梦未就此问题起诉,本院不予审查。 关于曾梦主张的平时加班工资问题,《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大陆)》第三章规定加班分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审核或者审批,故曾梦主张加班费用 ,应当证明其经公司审核或者审批进行了加班,但曾梦既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加班,也未能证明该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广东高院认为,关于曾梦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曾梦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亦无不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在其@251李洪元微博帐号发布了一则帖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奋斗者协议》有效,估计马上网络上关于奋斗者协议的讨论都要404了。各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没用,央视的报道也没用,他已经无所畏惧了。”  李洪元表示,现在该案只能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期望广东检察替共和国守住劳动法的底线。他同时附近上了一份建议,期望向网上的法律专家请教一下。  建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该奋斗者协议排除了劳动者休假,以及获取加班工资的主要权利,且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应根据相关法律内容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  建议还提到, 由于加班费的计算要使用到考勤记录,而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多个证人证明在公司系统中保存,根据相关生活常识,企业为便于计算缺勤,也会获取或者保存考勤数据。申请人多次在多级庭审中期望法庭责令被申请人提交考勤数据。很遗憾被申请人始终未提交相关证据。  《奋斗者协议》似乎并不是华为的专利。今年9月,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公司要求“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等内容。  此举引发网络热议,一个题为“你能接受这样的协议吗?”的网络调查吸引了3.8万人参与投票,其中有3.3万人选择了“不能,该有的权益不可以被迫放弃。”  央视新闻也曾对这样的《奋斗者协议》作过报道,有受访律师表示: 一、公司与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约定了不发加班费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可以的;  二、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的话,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纳入规章制度,要详细、明确、合法合理;  三、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这个是完全非法的;  四、如果不签申请书就和签了申请书的员工,在工资报酬、晋升机会及其他任何待遇上有区别对待,那么这整个申请书就视为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  报道还指出,面对这份“奋斗者协议”,很多网友表示并不买账,反而让他们想起了职场PUA这个现象,  10月22日,曾梦再次发文表示:“我没那么伟大,再审前我请警察蜀黍帮我带话给华为中国 ,我真不想打官司,钱赔我和解就算了,不就几十万嘛。但华为不鸟我,坚信广东高院会站台奋斗者协议,果然如愿以偿,没事,咱们再找外媒宣传下民族企业优秀的管理手段。”

996后又有新招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

前段时间,中国员工“996工作制”上了一次热搜,让外界对中国公司要求员工延长工时而不额外给薪的工作制度大开眼界。近日,四川的一家公司直接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再次登上热搜。 9月2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一家名为“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部门发布了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的通知文件,该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每位“奋斗者”需要用A4纸或者信笺手写申请书,并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签名,最后还要盖上手印。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称:“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奋斗者协议》部分内容截图(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在四川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等。据了解,该公司的员工对于要求签这份《奋斗者自愿申请书》都感觉十分的吃惊和不真实,虽然以前加班费很少,但至少都是有给的。大家都表示没想到公司会如此的无赖,近乎强迫的让员工签署这种“霸王条款”。 对此,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晨表示,一、公司与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约定了不发加班费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可以的;二、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的话,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纳入规章制度,要详细、明确、合法合理;三、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这个是完全非法的;四、不签申请书与签了申请书的员工,在工资报酬、晋升机会及其他任何待遇上如果出现区别,那么这个申请书就视为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 网友们对于这件事也是气愤不已,纷纷留言道:“现在的公司已经无耻到不需要顾忌法律了吗?”“这种行为,名为自愿,实际上员工却只能“被自愿”。”“需自愿加班、接受淘汰、不与公司发生法律纠纷!这种霸王条款…简直“王霸”之气扑面而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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