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奮鬥者協議
近日,網路流傳一份《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文書顯示華為前員工曾夢因勞動糾紛起訴華為失敗後,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但廣東高院認可華為《奮鬥者協議》,導致再審申請被駁回。 10月21日,微博用戶@牢廠北非曾夢發帖文表示:「我的朋友圈又被屏蔽了,不就發了個高院判決嘛,難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的法律文書也跟@華為中國 的《奮鬥者協議》一樣怕見光么? 」 帖文下還附上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文書內容顯示, 再審申請人曾夢因與被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終52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 曾夢申請再審稱,華為公司應支付其休息日加班工資87393元,平時加班工資303372元,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49674元,據此,請求依法予以再審。 廣東高院認為,關於曾夢主張的休息日加班工資問題,因曾夢未就此問題起訴,本院不予審查。 關於曾夢主張的平時加班工資問題,《華為公司考勤管理實施細則(中國大陸)》第三章規定加班分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審核或者審批,故曾夢主張加班費用 ,應當證明其經公司審核或者審批進行了加班,但曾夢既未能證明其進行了加班,也未能證明該加班經過公司審核或者審批,二審判決不予支持並無不當。 廣東高院認為,關於曾夢主張的未休年假工資,曾夢在書面的《成為奮鬥者承諾書》中承諾「自願放棄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帶薪年休假」,並無證據證明該承諾書是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認定承諾書是曾夢的真實意思表示,華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間的工資收入,二審判決的相關認定亦無不當。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在其@251李洪元微博帳號發布了一則帖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奮鬥者協議》有效,估計馬上網路上關於奮鬥者協議的討論都要404了。各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沒用,央視的報道也沒用,他已經無所畏懼了。」 李洪元表示,現在該案只能向廣東省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期望廣東檢察替共和國守住勞動法的底線。他同時附近上了一份建議,期望向網上的法律專家請教一下。 建議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該奮鬥者協議排除了勞動者休假,以及獲取加班工資的主要權利,且違反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應根據相關法律內容認定為沒有法律效力。 建議還提到, 由於加班費的計算要使用到考勤記錄,而申請人的考勤記錄,多個證人證明在公司系統中保存,根據相關生活常識,企業為便於計算缺勤,也會獲取或者保存考勤數據。申請人多次在多級庭審中期望法庭責令被申請人提交考勤數據。很遺憾被申請人始終未提交相關證據。 《奮鬥者協議》似乎並不是華為的專利。今年9月,據網友「傷寒雜病論」爆料,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讓員工自願簽署《奮鬥者自願申請書》,做「公司奮鬥者」。公司要求「奮鬥者」需自願加班,放棄帶薪休假,放棄加班費,自己能力不足時接受公司淘汰,並承諾不與公司產生法律糾紛等內容。 此舉引發網路熱議,一個題為「你能接受這樣的協議嗎?」的網路調查吸引了3.8萬人參與投票,其中有3.3萬人選擇了「不能,該有的權益不可以被迫放棄。」 央視新聞也曾對這樣的《奮鬥者協議》作過報道,有受訪律師表示: 一、公司與員工在自願的情況下,約定了不發加班費和休假期間的工資是可以的; 二、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的話,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納入規章制度,要詳細、明確、合法合理; 三、讓員工承諾不與公司產生法律糾紛,即提前承諾放棄對公司的訴權,這個是完全非法的; 四、如果不簽申請書就和簽了申請書的員工,在工資報酬、晉陞機會及其他任何待遇上有區別對待,那麼這整個申請書就視為是在員工非自願的情況下籤的。 報道還指出,面對這份「奮鬥者協議」,很多網友表示並不買賬,反而讓他們想起了職場PUA這個現象, 10月22日,曾夢再次發文表示:「我沒那麼偉大,再審前我請警察蜀黍幫我帶話給華為中國 ,我真不想打官司,錢賠我和解就算了,不就幾十萬嘛。但華為不鳥我,堅信廣東高院會站台奮鬥者協議,果然如願以償,沒事,咱們再找外媒宣傳下民族企業優秀的管理手段。」
前段時間,中國員工「996工作制」上了一次熱搜,讓外界對中國公司要求員工延長工時而不額外給薪的工作制度大開眼界。近日,四川的一家公司直接讓員工自願簽署《奮鬥者自願申請書》再次登上熱搜。 9月2日,據網友「傷寒雜病論」爆料,一家名為「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部門發布了讓員工自願簽署《奮鬥者自願申請書》的通知文件,該文件中寫道,「公司奮鬥者」需自願加班,放棄帶薪休假,放棄加班費,自己能力不足時接受公司淘汰,並承諾不與公司產生法律糾紛。 每位「奮鬥者」需要用A4紙或者信箋手寫申請書,並用鋼筆或者簽字筆簽名,最後還要蓋上手印。該公司軋鋼廠廠長王占熬稱:「作為公司員工,可能個人看法不一樣,這是兩廂情願的,我覺得適合我、我認可的話,我可以簽字,這個是自願的。」 《奮鬥者協議》部分內容截圖(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於2006年在四川內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釩鈦礦燒結、釩鈦礦冶煉等。據了解,該公司的員工對於要求籤這份《奮鬥者自願申請書》都感覺十分的吃驚和不真實,雖然以前加班費很少,但至少都是有給的。大家都表示沒想到公司會如此的無賴,近乎強迫的讓員工簽署這種「霸王條款」。 對此,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梁晨表示,一、公司與員工在自願的情況下,約定了不發加班費和休假期間的工資是可以的;二、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的話,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納入規章制度,要詳細、明確、合法合理;三、讓員工承諾不與公司產生法律糾紛,即提前承諾放棄對公司的訴權,這個是完全非法的;四、不簽申請書與簽了申請書的員工,在工資報酬、晉陞機會及其他任何待遇上如果出現區別,那麼這個申請書就視為是在員工非自願的情況下籤的。 網友們對於這件事也是氣憤不已,紛紛留言道:「現在的公司已經無恥到不需要顧忌法律了嗎?」「這種行為,名為自願,實際上員工卻只能「被自願」。」「需自願加班、接受淘汰、不與公司發生法律糾紛!這種霸王條款…簡直「王霸」之氣撲面而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