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犯罪案件

他们为何如此残忍?

日前,福州弑母案的嫌疑人吴谢宇、重庆姐弟坠亡案的嫌疑人张波、叶诚尘同日被执行死刑。这两件轰动一时的案子终于落幕,然而相关的争议仍远未平息。 提到这几个凶手,网上的舆论常常将之称作“恶魔”,造成如此人伦惨剧,可见其内心残忍无比,而之所以做下这样的大案,只是出于极端的个人私利——许多帖子都骂他们是“精致利己主义者”。 像这样的解释确实很吸引人,因为它为急于了解真相的公众提供了一个简单明了的答案。然而,这个思路其实是循环论证的:“坏人之所以干下坏事,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坏人。” 更不幸的是,这会阻碍人们对这些案件的社会成因进行深入反思,何必呢?既然这只是偏离社会规范的极端个案,那么对公众来说,需要做的只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在人群中预先识别出这样的坏人,免得自己下次遇到倒霉,不然还能怎样?当然,这些害群之马一旦暴露,就要将他们坚决清除出去。 根据《社会性动物》一书的观点,这种“人格倾向论”其实是有问题的: 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人们倾向于通过赋予过错者某种性格特质来解释其令人厌恶的行为,比如“精神病”、“虐待狂”或“邪恶之人”。大多数人,会在无意之中自发地这样去做,通过这种方式对各类信息加以组织和分类,从而获得对事件的控制感。 这种有关人类行为的人格倾向论基于以下假设:做出疯狂举动的人一定拥有某种疯狂的人格,做出愚蠢事情的人一定是愚蠢的,只有邪恶的人才会做出邪恶的事情,做好事的人一定是善良的,诸如此类。 这样的思考方式颇能迎合人们的想法,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把那些做坏事的坏人和我们这些“好人”区分开来。当我们想到令人厌恶的行为时,这种想法给我们以安慰——因为,作为好人,我们绝不会那样去做。 书中更进一步指出:“人格倾向论会令我们自以为是,按照这种假设,我们在外部压力下是无懈可击的——而事实上外部压力往往会导致我们做出愚蠢、疯狂或残忍的举动。这种假设使得人们不再关注环境的改善,而是狭隘地去关注人格。” 不仅如此,值得补充的是,这种思维倾向很容易让人倒向“有罪推定”,理由很简单:“坏人”和“好人”不一样,如果被认定为坏人,那么怀疑坏事是他干的,又有什么不对?如果还有什么蛛丝马迹能印证这种怀疑,那这就是板上钉钉了。 网络图片 不管这些人怎么可恨,有一点是事实:他们在犯案之前,没有前科,像吴谢宇甚至看不出一点“心术不正”的迹象——别说我们了,连最了解他的母亲岂不都毫无察觉?在犯事之前,他们看着可也不像是“坏人”,那又有谁知道我们周围那些平日里很正常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 要说“残忍”,那也是个笼统的说法,在不同的事件中可能相去甚远。张波、叶诚尘的残忍,本质特征是“无情”:对张波的两个孩子,他们看起来毫无共情能力,仿佛他们需要新生活,旧家具就要统统扔掉。然而对吴谢宇来说,他对母亲则有着极深又极复杂矛盾的感情,恰在另一个极端,他的残忍,是意识不到母亲乃是和自己不同的另一个人。 不过有一点,是他们共同的,那就是他们在试图摆脱一段亲密关系时,都采取了最极端的手段。世人无法理解他们怎么能下如此狠手,是因为我们普通人都受到了一系列制约:“虎毒不食子”的文化心理;弑母的重罪当然更为社会所不容;更不用说,“杀人偿命”的铁律和法律的惩罚手段。然而,所有这些,在他们这里都失效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制约在他们这里是怎么在心理上被突破的? 这是单纯的“生性残忍”无法解释的,因为就算残酷无情的人,也未必愚蠢,如果明知事发后自己也会被处以死刑,为什么还要这么做?以吴谢宇来说,弑母之后固然花天酒地了一阵,但就算没被抓到,自己的人生也肯定是毁了,难道这么简单的现实他都预见不到吗? 顺着这个逻辑想下来,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关键点:这些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极端举动,是因为他们在处理矛盾冲突时,想不出别的办法,而把杀人看作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张波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女儿归前妻,儿子归他,但叶诚尘仍一再说无法接受他有孩子,逼迫他“处理”掉。也就是说,哪怕孩子送人,她都不能接受,因为她要的是对方绝对属于自己,仿佛人生重启,之前的全部清空。这显然是蛮横的无理要求,问题是张波竟然无条件答应了。 吴谢宇弑母的动机虽然复杂隐蔽得多,但至少从事后来看,有一点是肯定的:他想要摆脱母子的粘缠关系,至少有不止一条路可走,然而他却选择了最具毁灭性的弑母一途。 也就是说,这些人在面临问题时,反应模式都很僵化,不会理性权衡不同方案的利弊,甚至想不出替代方案,却选择了最高风险的零和博弈。换言之,在他们心目中,很多事都具有绝对属性:要么全有,要么全无(all or nothing)。他们不接受妥协、理性计算利弊,而孤注一掷赌一把。 像这种心态,可不只是他们才有,实际上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普遍存在,甚至是许多人解决矛盾时的典型处理方式。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同情这些犯下罪行的人,他们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我想说的是:仅仅把他们视为异类和“坏人”,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的震慑和严厉打击当然是必要的,但我想,从社会层面来说,要降低这类事件,除了“堵”,还需要“疏”:让所有人明确自己行为可能遭受的后果,不抱侥幸心理之余,也得让他们知道,解决问题完全可以有代价更小、更理性的替代选择,没必要采取那种极端做法。 当然,要杜绝或许不可能,但我相信,社会条件的改善才是根本。想想看,所有前现代社会几乎都是暴力泛滥的,而我们之所以能生活在一个和平年代,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法治的逐步完善,使得现代人开始理性地意识到,用暴力去达成目标是得不偿失的,完全可以有其它和平手段可以选择。也只有这样,才有进步。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维舟

港警预算创新高 犯罪案不降反升 评论指警方过于侧重“处理政治”

香港警务处最新的拨款预算达268亿元再创新高,但社会却频传街头血案、黑帮仇杀。近日街头发生的电锯弑母,再次震惊社会。有评论指,香港治安恶化是警方近年侧重于“处理政治”所致。 整体罪案率急升 重回“雨伞运动”水平 据自由亚洲电台引用香港警方和立法会数字报导,港区国安法2020年中实施后,总体罪案数字从2020年63,232宗,升至2022年的70,048宗,升幅约1成,较2019年更升近2成。今年首季达20,584宗,按年升近5成。而整体罪案率同样急升,去年数字已回到2014年“雨伞运动”的水平。 这些犯罪案件,除诈骗案急升外,凶杀案、三合会相关案件均持续攀升。凶杀案从2019年24宗稍为回落后,升至去年的30宗,而今年首5个月已达至少10宗,包括:5月的“元朗电锯谋杀案”、4月的“长洲涉黑帮追数命案”、3月的“葵芳阁遇窃凶杀案、元朗七旬翁疑因投诉噪音被买凶取命”,以及2月的“蔡天凤肢解案”等。 三合会相关案件从2019年1,353宗升至去年的2,554宗,今年首季达503宗,按年升近7成,逼近去年全年的2成,当中主要是非法赌博、诈骗和斩人案件。 2022年以来“与刀相关罪案”共86宗 街头出现持械斩人和行劫的案件也愈见频密。医学界前立法会议员陈沛然2022年10月开设的“陈仔安全频道”,根据新闻报导统计2022年以来至今年5月14日止“与刀相关罪案”共86宗,刚好超过去年全年的纪录,包括:5月有3名南亚男匪持刀及锤洗劫屯门钟表行;4月有大批南亚男子持刀出没在元朗大马路追斩;3月的“荃湾私家车司机遭6刀汉追斩”、4名南亚男子持刀洗劫尖沙咀表行、2022年12月尖沙嘴么地道围斩案等。 评论:治安转差因过于侧重“处理政治” 港府2月发表的财政预算案显示,警务处2023/24 年度拨款预算268亿元再创新高,称霸7大纪律部队,为何犯罪却愈趋猖獗? 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前助理教授锺剑华认为,警队配置的人员比例属高水平,问题在于港警近年过于侧重“处理政治”。 他说:“你看数十人的游行示威,都要两倍警察包围去处理,令其他岗位少了人。问题不在于警察少了人,几年前,你会见到街上很多警察行“孖咇”(两人一组巡逻),现在你见到很少,很多都(警察)成了打压市民工具。” 锺剑华以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袭击”事件为例,指事件疑涉三合会成员施袭,警方的执法被质疑过轻,可能使三合会活动更肆无忌惮。他又指,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大批公民组织瓦解,亦使香港损失民间重要监察、情报来源和教育渠道。

美国军事基地犯罪案件频传 14名指挥官遭惩处

调查胡德堡基地指挥风气与文化的独立报告指出,和其他军营相比,胡德堡基地的各类犯罪率都高出许多,包含谋杀、谋杀未遂、强奸与性侵、偷窃、吸毒等犯罪类别。自杀、逃兵、擅离岗位的案件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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