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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

人权报告纪录两起港人被“自愿接受”官派律师案

亚洲人权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昨(7)日发表报告,纪录了两起港人被“自愿接受”官派律师的案件。该两起案件与港政近日建议日后刑事案法援须为“官派律师”相呼应,引人忧心中港两地司法制度日渐趋同。 保护卫士昨发表题为“强制隔绝:法律途径剥夺”报告,揭露中国大陆“律师证被武器化”,人权捍卫者被安上“国家安全”罪名,以及“被拘留者被强迫接受官派律师”等问题。 报告指,尽管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表明公民有权会见自己选择的律师,却有越来越多的报导揭发,被拘留者被迫签名放弃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并转而接受官派律师。 报告说明,大陆警方或胁迫被拘留者亲笔写信,声明他们解雇了自己委托的律师,且不希望家人再为他们聘请律师。报告指,在一般情况下,官派律师应该只提供给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或因残疾而欠缺能力聘请律师者,但该制度已被曲解并滥用。 报告也纪录了两起港人被“自愿接受”官派律师的案件,包括:书商林荣基2015至2016年在宁波被监视居住期间,被强迫签字放弃自聘律师的权利,以及“12港人”均被迫接受官派律师。 无独有偶,港府近日也提出类似的“改革”,建议日后政府资助的刑事案法援,不再容许申请人自由选择律师,须由官方委派“官派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向立法会提交意见,质疑港府的改革或与《基本法》35条保障市民选择律师权利不一致;并警告,律师及被告须高度互信,一旦被告遇上不熟悉的律师,或未必全面透露案情,有关建议一旦实施,或影响司法公正。

大律师公会:国安法应由香港自行立法否则已经违反基本法

最近中国制订的港版国安法,遭到许多人质疑。香港大律师公会26日对此批评,此法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自行立法。根据基本法第6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没有权力把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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