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面将制定港版国安法,香港大律师公会26日对此发表声明,指此法看来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
声明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旨在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香港版国安法。
此草案可能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放入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政府就地公布实施。
声明表示,草案中所建议的香港国安法,看来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特区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
此外,根据基本法第6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没有权力把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再者,草案没有保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将会或需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
声明并指出,香港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利及义务的法令。但相关草案建议香港国安法由特区政府迳行公布,而非经立法会立法实施,也没有就立法工作咨询公众,这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是违法、冲突的。
大律师公会是香港两大律师团体之一,另一个是律师会,前者一直被视为亲泛民主派。
中国国安局权力广泛不透明 在港执法因担忧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在《明报》投稿,质疑人大决议不符《基本法》,包括指基本法23条明言应由香港自行立法、法院在当中角色令人担心、亦质疑国家安全机构可在港设的机构的权力、所受监管等。
民主党创党主席、参与基本法起草的大律师李柱铭25日于《城市论坛》质疑,有何理由中央机构可在香港执法,又问及若有关人士在港犯法,警察可否拘捕、法庭可否审议,强调基本法列明大陆事务由《宪法》管理、香港事务由基本法管理,“这才是一国两制,混淆就没有(一国两制)了”。他又说建制派在立法会占大多数,为何非经香港立法会进行立法,质疑是否因若香港自行就23条立法,中央便未能在港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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