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在量刑听证中,将不再允许已定罪的犯罪者依赖「良好品格」证明。相关检讨指出,这类证明缺乏实际价值,且最常被拥有特权、地位与财富的人使用。
新州量刑委员会(NSW Sentencing Council)去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没有充分理由允许以犯罪者的良好品格作为减轻刑责的依据」。
这份长达126页的报告认为,使用品格证明建立在模糊且不确定的概念之上,缺乏证据显示其能有效预测再犯风险或复归社会的可能性,同时会让受害幸存者再次受到创伤并被边缘化,并构成一种「缺乏正当性的道德与社会评价」。
社区复和中心(Community Restorative Centre)向量刑委员会提交的意见指出:「我们认为,从良好品格考量中获益最多的,通常是白人、中产阶级男性。」该中心为受刑事司法体系影响的人士提供支援服务。
相关立法于本周提出,使新州成为此领域的领先司法管辖区,超越昆州与澳洲首都领地(ACT)去年推动的改革。
虽然澳洲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已在性犯罪案件中废除品格证明的使用,但新州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已定罪的犯罪者。
不过,在审判阶段(定罪前),良好品格证明仍可被采纳。
过去,新州曾设有一项被称为「特殊规则」的例外条款,限制在儿童性犯罪案件中考量良好品格,特别是当犯罪者的名声有助于其犯案时,例如加害者是神职人员。
NSW will abolish the centuries-old legal principle of “good character” evidence in sentencing after a review heard it mainly benefits White Australians.
A report found it contributes to “systemic social disadvantage” and “re-traumatises” victims. pic.twitter.com/Ul4jMMDAeX
— The Noticer (@NoticerNews)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