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量刑 將廢除良好品格證明

新州將不允許犯罪者依賴「良好品格」證明。(圖取自新南威爾士州地方法院)

新州在量刑聽證中,將不再允許已定罪的犯罪者依賴「良好品格」證明。相關檢討指出,這類證明缺乏實際價值,且最常被擁有特權、地位與財富的人使用。

新州量刑委員會(NSW Sentencing Council)去年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沒有充分理由允許以犯罪者的良好品格作為減輕刑責的依據」。

這份長達126頁的報告認為,使用品格證明建立在模糊且不確定的概念之上,缺乏證據顯示其能有效預測再犯風險或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同時會讓受害倖存者再次受到創傷並被邊緣化,並構成一種「缺乏正當性的道德與社會評價」。

社區復和中心(Community Restorative Centre)向量刑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指出:「我們認為,從良好品格考量中獲益最多的,通常是白人、中產階級男性。」該中心為受刑事司法體系影響的人士提供支援服務。

相關立法於本周提出,使新州成為此領域的領先司法管轄區,超越昆州與澳洲首都領地(ACT)去年推動的改革。

雖然澳洲其他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在性犯罪案件中廢除品格證明的使用,但新州的法律將適用於所有已定罪的犯罪者。

不過,在審判階段(定罪前),良好品格證明仍可被採納。

過去,新州曾設有一項被稱為「特殊規則」的例外條款,限制在兒童性犯罪案件中考量良好品格,特別是當犯罪者的名聲有助於其犯案時,例如加害者是神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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