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知名對沖基金艾略特管理公司(Elliott Management)關閉香港辦事處,成為首批結束在港營運的大型金融機構之一。外界憂心全球金融重鎮香港恐引發一波金融巨頭出走潮。 綜合媒體報導,艾略特在「致投資者的信」中指,艾略特從1月1日起關閉香港辦事處負責的交易和投資活動,現有的亞洲(日本除外)投資操作將移至英國倫敦,員工會轉往倫敦及日本東京。 有基金認為,艾略特撤出香港是受國安法影響,擔心香港的商業環境變得越來越不可預測。但據一位接近艾略特的人士指出,艾略特關閉香港業務的決定是2018年初提出,並不是受到香港政治或立法而推動的。過去三年來,該基金香港辦事處的員工數已從約40人減至少於20人。 艾略特關閉香港辦事處後,預期東京辦事處將成為該公司在亞洲的唯一營業據點,而該公司的主要投資對象軟銀集團或香港東亞銀行的相關業務,也將交由倫敦及東京的投資團隊負責。 由億萬富豪辛格爾(Paul Singer)創立於1977年的艾略特,曾發起數十次的全球「平權」行動,在香港營運15年。 艾略特是全球最活躍的對沖基金公司之一。該公司運用退休基金等投資,管理資產於2020年6月達到410億美元,投資對象包括:美國大型通訊業者AT&T、推特及日本軟銀集團等。除了激進投資外,艾略特也涉及私募股權基金及不動產投資等。 艾略特以狙擊上市公司聞名,最讓香港投資者熟悉的是,它自2014年入股香港最大的家族銀行東亞銀行後,一直要求李國寶家族出售資產,雙方更曾對簿公堂,直至東亞銀行今年宣布全面檢討資產業務,才罕見地獲得艾略特支持。 不過,艾略特也曾在香港市場失手。2014年新加坡華僑銀行提出收購永亨銀行,艾略特在交易前大手買入股份,企圖逼使對方加價,但華僑銀行最終取得97.52%股權,可強制接收餘下股份,迫使Elliott只能接受交易條件。
香港最新的民調顯示,民眾對「自由」、「繁榮」、「安定」、「法治」及「民主」等五項核心社會指標的評分全部下滑,其中的「繁榮」指標更創下1997年6月有民調紀錄以來的歷史新低。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民意研究所1月19日公布的「五大核心社會指標」調查結果顯示,各項指標評分皆低於5分(滿分10分)。繁榮指標4.09分,較上次2020年8月調查下跌0.02分;法治指標3.8分,較去年8月下跌0.21分;自由指標4.45分,較上次調查下跌0.23分;安定指標4.04分,較去年8月調查下跌0.12分;民主指標只有3.56分,較上次調查下跌0.29分。 這項調查是由民調人員於本月4至8日隨機抽樣,電訪1,000名18歲以上熟稔粵語的香港居民。調查期間警方拘捕了50多名泛民主派人士,指稱他們涉違國安法。 對於繁榮指標創下1997年有記錄以來新低,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表示,受到疫情持續衝擊,失業率一直上升,繁榮指標反映了有關情況。 泛民50多人被捕 重創自由、民主和法治指標 針對三項跌幅較大的自由、民主與法治指標,黎廣德表示,這些都與人權有關,相信港人感受到了香港人權狀況的改變。他形容,今次民調結果反映香港政府是從劣政走向暴政,「視人權為無物,視民生如糞土」。 他提及,警方在這項民意調查期間抓捕50多人,指稱他們涉違國安法,警方更搜查香港民意研究所,這些行動都重創了市民對自由、民主、法治的指標。 他相信未來一段時間,各指標都會在低位徘徊,例如現時港人移民的心態主要是「害怕現在」,與1997年主權移交前「害怕未來」不同。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表示,政府經常稱國安法通過後,社會會重拾秩序、恢復正軌,但為何民調結果顯示各項指標都呈現滑坡式下跌?他強調這正好反映政府處理問題的方法不見得會令社會重拾正軌。
中美兩國因香港議題已經彼此互相制裁四次,中國最新一次制裁是1月18日針對美國宣布制裁6名中港人員做出反制,稱要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國官員進行對等制裁,但實際上卻沒有給出制裁名單。分析指,中美在全球影響力不對等的現實下,中國的「懲罰效果」非常有限。 綜合媒體報導,針對香港近期抓捕55名泛民主派人士,美國國務院15日宣布要制裁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尤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等6名中港官員,並凍結他們的在美資產。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針對美方的錯誤行徑,「中方已決定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負有主要責任的美國行政部門官員、國會人員、非政府組織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實施對等制裁」。她聲稱,美方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中國司法主權,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強烈譴責。 但華春瑩沒有給出制裁名單,也沒有介紹將要如何制裁這些人員。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前助理教授黃偉國向香港《蘋果日報》分析,中方的反制舉措實際影響及威脅有限,他舉例,就算中方有制裁名單,包括針對相關美方官員,但對方既不會使用中資背景銀行服務,亦不見得需要出入中國,故「懲罰效果」非常有限。 美中兩國因為香港議題互相制裁,這次是第四次了。不過,中國宣布的第三及第四次制裁,都沒有給出制裁名單。美國對中國祭出第三次制裁,是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通過關於DQ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造成楊岳橋等四名立法會議員遭取消議員資格,因而宣布制裁14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方隨後宣布作出對等制裁,但與今次(第4次)一樣沒有制裁名單。 另外,對於美國本月初宣布解除與台灣的交往限制,華春瑩也說,「中方已經決定對在台灣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方負責官員實施制裁」。
一月六日,在美國發生國會山叛亂事件的同一天,香港也發生「一六大搜捕」,警方出動上千警力,在當天一早就上門拘捕了五十五名組織和所有參加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的人士,其中包括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眾多前立法會議員和現任區議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把民主派的活躍分子幾乎一掃而空,震驚香港。有人把它和台灣美麗島事件相提並論:美麗島事件中也把當時的黨外精英逮捕殆盡。在平時,這件事本來應該上國際頭條新聞,可是國會山事件的震驚程度更大得多。此事在國際新聞中只能落到二三線。很可能,這正是中共和港府精心安排的時間節點。現在大部分人都獲得保釋,但他們中的很多人,即將面對「違反國安法」的起訴。 根據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和警方的說法,拘捕他們的原因,是他們參加的民主派初選,是組織者之一戴耀廷的「攬炒十部曲」計劃的一部分,而這個「歹毒計劃」企圖癱瘓香港,觸犯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具體而言,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蘋果日報撰文《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在設想的「攬炒十部曲」中,計劃民主派先在獲得立法會多數(即35+)後,再否決財政預算案,導致特首需要解散議會,再在重選議會中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戴耀廷參加了初選的組織工作,就是為了推動35+。有參選人簽署了《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的「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表明「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在政治上而言,中國這樣做當然是再次「教訓」香港民主派,結合中國想要單方面修改香港選舉程式的傳聞,中國有意把「安全係數」加到最高,徹底封殺民主派「奪權」的希望。在國際政治而言,此舉則趁美國動蕩的政局,在拜登上任前美國無暇實質性還擊之際,在香港盡量放手大幹一場,固化在香港的政治紅線,同時也為以後和拜登政府周旋積聚籌碼。 那麼在法律上,中共所為是否行得通呢?在此,先撇開國安法是否合理,香港法官是否能守住底線之類的爭議,單從條文分析一下。此案的爭議有幾個。 第一,民主派初選不等於「攬炒十步曲」 民主派初選不是「非法」的,也沒有「違反基本法」。在文明社會,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就都是可以做的。建制派經常說「初選是違反基本法」的。其實,這大概只是指在基本法沒有規定「初選」,這隻能說明「初選」的結果沒有法律效力,而不是「非法」,也沒有「違反基本法」和違反香港的任何法律。 戴耀廷雖然提出「攬炒十部曲」,也確實有一些候選人簽署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聲明,但這不表明,組織初選和參加初選本身,是「攬炒十部曲」的一部分。 在「攬炒十部曲」中,第一步為「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其中政府DQ是政府主動做的,民主派派出Plan B參選,無論有沒有這個攬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會做的。 第二步「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在尚存選舉制度中,每個派別通過選舉贏得議會控制權,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目標。同樣,無論有沒有這個「攬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會做的。 而早在前幾年,民主派內就一直有初選的實踐,已可視為民主派協調參選的一種恆常機制。 因此,初選不是攬炒計劃的產物,相反,戴耀廷反而是希望藉助初選機制實現自己的計劃。這裡的時序和因果關係必須清晰。 更何況,很多參加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都不支持攬炒,有不少還明確反對攬炒。不能因為一些主張攬炒的人,加入了初選(參選和組織),就認為所有參加的人,都支持攬炒。這在道理上無疑不成立。 第二,追溯力成疑 戴耀廷發表「攬炒十部曲」(4月)、參選人簽署「抗爭派協議書」(6月)、初選組織和競選絕大部分發生在國安法頒布前。在六場初選論壇,有四場發生在發生在國安法頒布前。初選本身也是剛剛頒布國安法不久就進行(7月11-12日)。 很多人在國安法頒布後退出政壇,不少組織在國安法頒布後宣布組織解散一樣。根據國安法沒有追溯力的原則,他們此前發表的言論和活動都不應被追究。 同理,參選者即便此前表態支持「攬炒」,也完全有可能在中國頒布國安法後,放棄「攬炒」的主張。如果沒有找到,在國安法頒布後,他們依然支持「攬炒」的證據,那麼根據香港法律,以及國安法本身第五條也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的「疑罪從無」原則,就無法把他們入罪。 同樣,退一萬步,對被拘捕的組織者而言,即便初選真的帶有「攬炒」的原意,那麼也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必須證明在國安法頒布後,初選組織者還有這種意圖,才能算是違反國安法。至於舉證責任,在控方(證明他們還有這種意圖),還是在辯方(證明他們放棄這種意圖),或會是一個爭議點。但這是無法缺失的一環,而且同樣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似應由控方舉證才更合理。 第三,「攬炒十部曲」規定的否決財政案是否「非法手段」 「攬炒十部曲」的核心部分是第四步到第七步,即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在國安法22條與本案相關的有兩個定罪元素,第一必須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第二必須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嚴重干擾、阻撓……政府依法履行職能」?又是否「非法手段」?這都存在很大爭議。 根據基本法七十三條,立法會有「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的權力。這種「通過」的權力是實質性的,而不是禮儀性的。當憲政性檔說明立法會擁有某種「批准」的權力時,當然也默認了它同時擁有「不批准」的權力,否則和橡皮圖章何異?正如中國強調在基本法四十五條中,中央人民政府對特首的「任命權」是實質性的權力一樣。更何況,在基本法五十條和五十一條中,均規定立法會有「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的權力。 又有人認為,「攬炒」派的否決預算案計劃,不是針對預算案本身,而是脅迫政府接收「五大訴求」,不管財政預算案如何都否決,所以是非法手段的。 這有一定道理,大致上可以說,「攬炒」派這種計劃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的」,或者更上綱上線一點就是「違反基本法」。但關鍵還在於,否決財政案本身不成為一種「非法手段」。 同樣,當基本法已規定了在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後的步驟,這說明,立法者已預期這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一部分,如此說來,這又是否算的上「嚴重干擾、阻撓」呢?難道基本法自己也批准了「嚴重干擾、阻撓」政權機關嗎? 況且,即便「否決財政案」是「違反國安法」的「非法手段」。但不等於這些計劃每一步都是非法的。其中第一到第二步,如前所述,本來就是正常的選舉。 第四,「攬炒十部曲」是一個計劃,還是一個「預測」 在戴耀廷的文章中,不是用「計劃」形容,而是用「推算」(「按我的推算,這條香港攬炒宿命路的時間線可能是這樣」)。 在戴耀廷的「計劃」中,如前所述,第一到第二步本來就是正常的選舉的一部分。第三步「特首DQ民主派議員,但民主派繼續主導立法會。這隻能說是預測選舉獲勝之後的情形。第四到七步迫使特首辭職可算是計劃。 之後,「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第九步(2021年12月後),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第十步(2022年1月後)。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應該承認,最後這三步可算得上「歹毒」,特別是第九步預期「鎮壓非常血腥」,更令人不安。但這似乎更多是「紙上談兵」。看起來更像一種預測或博弈。而且這種預測也是錯的。 其實在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已經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2005年,董建華也因「腳痛」辭職,香港沒有亂,曾蔭權先按照基本法成為署理行政長官,香港再進行特首補選,曾蔭權當選後經過中央任命成為新正式行政長官。 這表明,即便根據基本法五十二條,特首因預算案再次被否決而不得不辭職,也不是「天塌下來」的事,香港照樣有程式解決。所謂「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等並非必要。如果中央不「配合」,就是戴耀廷的一廂情願。 第五,計劃缺乏邏輯性,而且相對遙遠 就算以上都是「計劃」,戴耀廷的書生意氣,把「計劃」吹得很大,其實各步之間缺乏必然的邏輯聯繫。整個計劃好比有個笑話:一個人今天買一隻母雞,母雞生蛋,每個蛋都可以孵出母雞,母雞又再生蛋,這樣下去,這個人自己就變成大富翁了。如果這個笑話有下文,這個人再吹,自己變成大富翁就可以招兵買馬做皇帝了。這樣難道他買了一隻母雞就違反國安法了嗎? 而且,確切地說,在目前「十步曲」中,除了所謂第一步「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之外,其他均未發生。「組織初選」可以算是配合第二步中的「配合策略投票」,但第二步剛開始就胎死腹中,中國直接推遲選舉一年。這距離「計劃」距離核心部分,即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還相當遙遠。可以肯定,這也會是法庭爭議的重點。 綜上所述,香港一六大拘捕,按照香港的法律傳統,在法律上是很難定罪的。即使直接策劃人(比如戴耀廷)和簽署了「抗爭派協議書」的初選參選者(有人參加初選勝出後還被DQ了)定罪可能性更大,其他沒有簽署的初選參選者(更何況明確反對者)根本無法入罪。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一次過把所有參加民主派初選的人都拘捕,很多被「違反國安法」而拘捕的人,大概率最終都達不到起訴的標準。當然,現在香港不能用常理推測。 (※作者為國際關係評論人,全文轉自上報)
已經肆虐全球一年的COVID-19因部分患者是無癥狀感染,讓人防不勝防。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系系主任陳基湘指,預料香港第三、四波疫情的隱性感染者將大增10倍。 綜合媒體報導,目前香港有多個大廈都傳出確診案例,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系系主任陳基湘解釋,第四波疫情病毒滲透力比以往高出很多,估計現時社區的隱性患者比第一、二波疫情時多10倍,即每百人中便有數人感染。 中大醫學院去年4月曾開展COVID-19病毒隱性感染研究計劃,為2000多名未曾發病的巿民抽血化驗,結果發現受感染者不到10人,整體比例低於1%。為了了解第三、四波疫情,中大醫學院將進行第二期研究,希望招募2,000人進行血液抗體測試,冀在6至8星期內完成。 陳基湘希望第二期的研究有助於了解港府會在甚麼情況下走漏了個案,或研究政策會否出現甚麼漏洞,以幫助調整防疫策略,例如若發現有大量年輕人感染,可證明他們無病徵感染比例高,或在社交距離措施下仍有某些活動發生,再思考如何規管。 港府擬於2月開展疫苗接種計劃,陳基湘表示,隱性患者感染後身體已有抗體,理論上有保護力,外國有研究證明抗體可維持7至8個月甚至更久,如市民最終發現自己是隱性患者,或不須急於打疫苗。 香港疫情現急速反彈勢頭 據法廣報導,香港第四波疫情的確診數,近日連升四天,17日有80多宗初步確診個案,一旦確診,將會是一個月以來的新高。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認為,香港疫情出現「明確急速反彈信號」,料疫情將惡化,而九龍的油麻地區出現較多個案,與建築地盤工人群組、南亞裔聚居及劏房等三大高危因素重疊有關,如有需要,應擴大該區強制檢測範圍。 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透露,17日的80多宗初步確診個案,多數是在油麻地小區檢測中心驗出,相信是當區居民,屬預期之內,呼籲當區居民接受檢測,堵截傳播鏈。中文大學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認為,現時要儘快釐清有沒有其他地區受到波及。
香港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去年12月初遭滙豐銀行凍結帳戶、取消信用卡後,日前突然收到滙豐銀行行政總裁祈耀年(Noel Quinn)以個人名義發給他的電郵,說明滙豐銀行凍結他的戶口是「收到警方通知別無選擇」。許智峰表示,他不接受祈耀年解釋,認為滙豐是「侵犯人權的共犯」,若滙豐未能清楚交代,各國政府應考慮對滙豐作出相應的國際制裁。 許智峰1月17日在臉書上傳祈耀年發給他的電郵。他說,祈耀年在信中說,滙豐「不能操作」他的銀行及信用卡戶口,在收到警方通知的情況下有法律責任採取行動,在凍結戶口一事上並無選擇,亦須遵從法律下的某些保密責任;早前有一位滙豐職員指,滙豐銀行是因「商業決定」而取消許智峰的信用卡戶口之說法「是錯誤的」,其實他的信用卡與他的其他滙豐戶口一樣,只是「被凍結」而非「取消」云云。 祈耀年發出的電郵距離許智峰的帳戶於去年12月4日遭到凍結差不多已有一個半月,許智峰認為,滙豐「姍姍來遲」的解釋信件是在各方壓力下做出的,做法不負責任。 許智峰說明他為什麼不接受的原因。第一,滙豐沒有解釋它是根據哪條法例、哪項條文凍結他及家人的戶口;第二,滙豐沒解釋為何香港有《連坐法》,為何他的家人會受牽連。既然祈耀年親自向他解釋,他也公開邀請祈耀年向他的每一位家人解釋清楚;第三,滙豐先前言之鑿鑿地說是因為「商業決定」而取消他及家人的信用卡,但受輿論壓力後又改口指「說錯了」,只是「凍結」不是「取消」,究竟是哪個版本的說明才是事實,堂堂國際大行,卻在政治獻媚下讓客戶服務醜態百出。 許智峰說,在港共政權對香港的自由無休止地攻擊下,任何機構違反專業、背棄程序,以協助政權打壓香港人自由的,就是「侵犯人權的共犯」。「滙豐侵犯的不只是我及家人的私有資產,更於港共政權打壓港人自由的其他案件中,侵犯香港慈善團體及教會的資產。」 他公開呼籲各國政府考慮對滙豐作出相應的國際制裁,「既然滙豐就凍結戶口事件只能顧左右而言他,我公開呼籲英國及各國國會議員就事件去信滙豐質詢,及於國會內討論跟進,及呼籲各國政府考慮對滙豐及曾處理相關案件的人員,作相應的國際制裁。」 祈耀年發郵件表示抱歉 許智峰感到「出奇」 據香港《蘋果日報》取得由祈耀年於1月11日發給許智峰的電郵,他在信中向許智峰表示,對於滙豐未能運作他的銀行戶口和信用卡表示抱歉(I regret that HSBC HK is not able to operate your bank and credit card accounts),並稱明白事件對許智峰造成不便,希望解釋滙豐是在「別無選擇(had no choice)」下凍結許的戶口,「滙豐在香港警方通知下,須依法去採取行動(HSBC HK was legally obliged to take action following notification from the Hong Kong Police)」。 許智峰向《蘋果日報》表示,祈耀年以個人身份發電郵給他,讓他感到「出奇」,一度以為該封電郵屬有毒郵件,幾經核證才敢打開。他已就事件聯絡多名歐洲議員,已經有多名議員均表明將去信滙豐要求作出交代,他亦相信英國國會稍後復會後,會有議員作出跟進,因為祈耀年是英國人,相信英國輿論對他的影響很大。
1月15日,美國國務院宣布,為回應香港政府利用國安法等其他理由在日前大肆抓捕泛民派人士,因此對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尤權、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香港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警務處助理處長江學禮與簡啟恩。等6名中港官員,這些人士在美資產將被凍結同時不得進入美國。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表示,制裁上述人士是為了回應香港政府在1月6日逮捕逾55名人士,當中包括一名美國公民。香港政府對試圖推動公平開放立法會初選的泛民派政治人物與社運人士進行駭人鎮壓。 蓬佩奧還補充稱,港警抓捕多名前立法會議員的舉動「正是香港自由、民主程序遭中共根本性破壞的另一個鮮明例子。」 蓬佩奧還敦促中國政府與香港政府,立即釋放僅因行使「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所允諾之權利的香港和外國人士;因「國安法」或其他法律鎖定的人士,也應撤銷對他們的控訴。如果並未改善,那麼美國政府會持續動用所有可行工具,對侵害香港自由與民主程序的人士進行追責。 先前美國政府為了反制中國政府對香港人民強硬實施港區國安法,祭出多波制裁。最近一次為去年12月,當時中國14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都被制裁,他們不只禁止入境美國,在美資產也被凍結。美國之前還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其他香港政府高官進行制裁,這些港府和中國官員都被禁止進入美國,不許與美國有交易的銀行進行存款。
1月14日,網路供應商香港寬頻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的要求,自13日下午起,停止連線至「香港編年史」(HKChronicles)網站。「香港編年史」是記錄香港反送中事件的網站,也是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個被封的網站。 上周,香港網友發現開始無法訪問香港編年史網站。主編及管理人陳妍茵在網站上發表的一封公開信中表示,「自2021年1月6日晚上起,就收到香港使用者報告指出,在使用部份香港網路供應商的服務時,無法連線至本站。在翻查統計數據後,他們亦發現來自香港的使用者數量大幅下跌。」 信中續指,在網站進行調查後,「發現香港部份網路供應商在處理連線至本站的要求時,故意將使用者傳送的資料拋棄,令使用者無法獲得本站伺服器的回復,因而無法觀看本站的內容,與本站共用同一IP地址的其他網站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根據這些跡象及證據,有理由相信香港的網路供應商,主動封鎖本站內容,而當中或涉及政府部門的要求或合作」。 陳妍茵也譴責香港網路供應商與中國及香港政府合謀,以封網行為扼殺香港公民獲取資訊的自由。 法新社評論稱,與中國大陸不同,香港人一直可以無障礙自由使用互聯網,但北京的批評者擔心《國安法》將終結這種自由。 對網站被證實受國安法封鎖,「香港編年史」回復指,香港政府正試圖測試香港市民對封網的接受程度及技術測試,相信日後國安公署或以更多原因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大規模封鎖各類型網站,在香港建立防火長城。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英國應對日益嚴峻香港形勢宣布了新的政策。從今年1月起,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人士可申請「Hong Kong BN(O) Visa」特別簽證,在英國居住最長5年,期間可工作或讀書,但不能領取社會福利,居住滿6年可以申請入籍。相關政策引發中方強烈反對,香港建制派也不斷提出建議,認為港府應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南華早報》引述消息,指北京正考慮是否禁止BNO持有人出任公職,甚至褫奪其投票權,以報復英方新措施。 報導稱,有關提議或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20日至22日加開的會議討論,但未必即時作最終決定。此次人大常委會也會討論反制英方BNO 5+1方案措施。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將有兩個針對BNO護照持有人的「反制方案」,包括禁止BNO護照持有人出任公職,以及剝奪他們公民投票權。 消息人士指,取消出任公職資格較為適當亦具法律根據,剝奪投票權在法律上較為複雜並難以執行,但有親北京人士卻熱烈支持應剝奪BNO護照持有人公民權利,有關方面對此存在分歧,未有最終定案。
繼上周50多名民主派人士後,14日清晨,港警國安處又拘捕包括香港律師黃國桐在內的11人。有報導稱,被捕人士疑似幫助12港人進行偷渡。 綜合無線新聞、蘋果日報等報導,身兼香港九龍城區議員的黃國桐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警方於當天早上約6時10分到他家中,暫時不知道會被送往哪個警署。 黃國桐律師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多次以義務律師身份協助被捕年輕人,他也是協助已前往台灣的年青一代港人找工作的「保護傘」行動發起人之一;他在台灣成立「保護傘」餐廳,聘用流亡到台灣的香港人。 活躍於社運的前學聯副秘書長何潔泓在臉書發帖指,其母張女士也在早上6時許被警察上門拘捕,現身處荃灣警署。 據Now新聞報導,港警國安處此次共拘捕8男3女共11人,年齡介於18至72歲,他們被指涉嫌「協助罪犯」,幫助日前已遭深圳鹽田區法院判決的12名港人偷渡。 12名港人於去年8月乘船偷渡至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截查,之後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當年12月30日,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10名成年被告7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2名未成年被告則獲不起訴,移交給香港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