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因內幕交易罪,於6月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另須繳付罰款逾9.9萬港元及調查費用約37.4萬港元。目前黃百鳴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指出,黃百鳴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及公眾人物,其行為損害投資者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雖然其胞妹獲得的實際利益金額不大,且黃百鳴長期對香港電影業貢獻良多,但相關因素不足以抵銷案件對公眾利益造成的影響,因此不接納以聲譽受損及健康狀況作為減刑理由。
案情顯示,黃百鳴於2017年天馬影視(現為傳遞娛樂)收購事項進行期間,掌握未公開內幕消息,並指使胞妹黃潔珍購入相關股份。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25年正式展開刑事檢控,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早前在裁決中直言,黃百鳴身為多家上市公司負責人,理應清楚內幕消息的敏感性,卻仍向他人透露可購入相關股份的信息。對於黃百鳴提出的解釋,裁判官更形容其說法「荒謬且牽強」,完全無法令人信服,因此拒絕接納其證供。
現年80歲的黃百鳴曾參與制作《Happy Ghost開心鬼》系列、《All』s Well, Ends Well家有囍事》等經典港產片,是香港影壇極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此次因內幕交易被判刑,也成為近期香港娛樂圈最受關注的司法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