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0月5日於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宣判,法官裁定其罪行屬「情節重大」,重判監禁10年。這也是黃之鋒繼「民主派初選47人案」後,第二度因涉及國安法案件遭判重刑。
上個月剛滿 30 歲的黃之鋒,自 2020 年底起便因多起示威案件入獄,至今已被羈押服刑近 6年。他原本正因「47人案」服刑,預計最快可於2027年1月獲釋出獄。然而,檢方於 2025 年在獄中對其追加指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法官譚耀豪宣讀判決理由時指出,黃之鋒在本案中處於核心前線,以 1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量其及早認罪扣減3年,最終判囚10年。預料黃之鋒須服刑至2036年前後才能出獄,屆時恐已年屆40歲。
庭審期間,黃之鋒聞判後神情平靜、低頭筆記,旁聽席則傳出陣陣啜泣聲。港府與國安處隨後對法庭重判表示歡迎。
國際特赦組織等海外人權團體則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批評港府在當事人即將刑滿之際反覆動用國安法追加重罪,手法殘酷,反映司法制度已被徹底武器化以壓制政治異見。
從14歲發起反國教運動至今,黃之鋒這位曾登上國際《時代》雜誌封面的學運領袖,其整個青年時代都將在高牆與鐵窗中度過。 外界普遍認為,昔日的東方之珠,如今已經完全中共化,民主早已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