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簫
本期繼續講《禮記·曲禮上》,學習儒家待人處事的道理及規範。今天講解以下兩段: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這兩段是孝子和晚輩的行為規範,意思是:做子女的,依照禮節,應當在冬天讓父母感到溫暖,到夏季則讓父母感到涼爽;晚上為父母整理床席,使他們安睡,然後再退下,到早晨時要問父母身體如何。和同輩相處不要爭鬥。子女出門前必須告訴父母,讓他們知道自己要去哪;回來後也要與父母見面,告知的同時也要關心父母是否安康。所去的地方應當固定,所學的必須是正業。在父母面前不能自稱「老」。對待比自己年長一倍的,要將他們當作父輩;大十歲的,則當作兄長;遇到比自己大五歲的,與他並行時要稍退後一些。多達五人坐在一起,要為年長者另設一席。
下面請看鄭玄、孔穎達等大儒的註解。孔穎達曰:「應臥,當齊整牀衽,使親體安定之後,退。至明旦,既隔夜,早來視親之安否何如。」(《禮記註疏》卷一)「昏定」的做法是為父母「齊整牀衽」。牀,即床;衽,即睡覺用的席。「晨省」要「視親之安否何如」,也就是向父母請安。
「在醜夷不爭」,鄭玄註解說:「醜,眾也。夷,猶儕也。」孔穎達說:「朋儕等輩,喜爭勝負,亡身及親,故宜誡之以不爭。」(《禮記註疏》卷一)呂大臨說:「孝子一出言舉足,不敢忘父母。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則所以養親者安在哉?」(《欽定禮記義疏》卷二)孝子每做事前都會想著父母,而與同輩爭鬥可能有損父母的聲譽,乃至危及其安全,即便只有自己陷入危險,也會令父母難過,所以要戒爭。
以下是理雅各(James Legge)對「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的翻譯:
「For all sons it is the rule: In winter, to warm (the bed for their parents), and to cool it in summer; in the evening, to adjust everything (for their repose), and to inquire (about their health) in the morning; and, when with their companions, not to quarrel.」
其中,repose意為休息;companion即同伴;quarrel即爭吵。inquire about their health即對父母「省」的孝行,也就是問候他們是否健康。
再看下一段:「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鄭玄註解:「反言面者,從外來,宜知親之顏色安否。」(《禮記註疏》卷一)方慤說:「出必告者,欲親知其所至之方也。反必面者,欲親知其所至之時也。」陳櫟說:「有常,遊必有方也。有業,所學必有正業。二者恐貽親之憂辱也。」戴溪說:「為人親者,無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門倚閭之望。為人子者,無一念而忘親,故有出告反面之禮。」(《欽定禮記義疏》卷二)
此段與《論語·里仁》「遊必有方」的教導相近。子女出門遠遊,要明確告訴父母自己去哪,別讓父母擔心,儘量在固定的區域,方便父母找到。返回後,應該儘快當面稟告父母,這就是「反必面」,既是為了不讓父母擔憂,也是為了「知親之顏色安否」,即及時了解父母的健康狀況。
以下是理雅各的譯文:
「A son, when he is going abroad, must inform (his parents where he is going); when he returns, he must present himself before them. Where he travels must be in some fixed (region); what he engages in must be some (reputable) occupation.」
下一句「恆言不稱老」,子女即便老了,在父母面前也永遠是孩子,孝子不會稱自己老,而是一直像年幼時那樣仰慕父母。孔穎達說:「老是尊稱,若其稱老,乃是己自尊大,非是孝子卑退之情。」(《禮記註疏》卷一)《孟子·萬章上》曰:「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
再看下一段:「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此段較容易理解。在此我延伸講一下「父事之」、「兄事之」、「肩隨之」的具體規範。走在同一道路上,依據年齡差別,前後位置也不同,《禮記·王制》記載:「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踰。」吳澄說:「此謂道路同行,長幼之節。父事之者,〈王制〉所謂父之齒隨行也,謂正當尊者之背,隨其後而行也。兄事之者,〈王制〉所謂兄之齒雁行也,謂斜出其左右而稍向後,如飛雁之行次也。肩隨,〈王制〉所謂朋友不相踰也,謂兩肩相並而差退,不踰越其肩也。」(《欽定禮記義疏》卷二)和父輩一起行走,要走在其正背後。與比自己大十歲的兄輩一起走,要走在其左右斜後方,如飛雁隊伍的人字形。若他只大自己五歲,則「肩隨之」,與他並肩而行,略微靠後,不越過他的肩。
今天先講到這裡,下期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