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型建物防空避難設備納安檢 殉職警消享公立殯葬免費

防空避難指引圖示。(新化分局唪口派出所FB擷圖)

台灣內政部於6月23日宣布 7月1日起實施三項重要的新措施,涵蓋了對殉職公務人員的關懷、提升公共建築物的防災能力,以及強化私立殯葬設施的管理,旨在全面提升公共安全與民生福祉。

中央社報導,為強化國家防空能力與民眾應變危機的韌性,內政部將建築物附建的防空避難設備正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範圍。這項措施是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的決議指示,並將配合警政單位進行避難演練。

目前,這項檢查的實施範圍鎖定在可容納500人以上的大型場所,檢查重點包括:進出口信道必須保持暢通,無積水;不得有任何妨礙避難的物品或設施;須具備基本的照明設備。

內政部強調,這些防空避難空間在防空演習、戰事發生或預期將發生時,經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命令後,應立即開放供民眾進入避難。對於檢查不合格的案件,將會轉送警政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若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建築法》,也將依法處理。

為了表達對因公殉職人員的崇高敬意與撫恤,內政部宣布,自7月1日起,所有因公殉職的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將可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這項政策是根據最新修正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實施,內政部也將持續督促地方政府配合修正相關自治法規。

在私立殯葬設施管理方面,內政部也推動了新制度,以更周延地保障消費者權益。新的《殯葬管理條例》刪除了原有的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制度,改為要求私立公墓及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應分別開設「日常支出」與「急難支出」的專戶,並專款專用。

此外,新制還明確規定了業者對設施內建築物必須強制投保的義務,並訂定了當設施無業者經管時,管理費專戶的移轉及代管程序。這些配套措施包括《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以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都將同步於7月1日實施,以提升整體殯葬服務質量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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