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型建物防空避难设备纳安检 殉职警消享公立殡葬免费

防空避难指引图示。(新化分局唪口派出所FB撷图)

台湾内政部于6月23日宣布 7月1日起实施三项重要的新措施,涵盖了对殉职公务人员的关怀、提升公共建筑物的防灾能力,以及强化私立殡葬设施的管理,旨在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与民生福祉。

中央社报导,为强化国家防空能力与民众应变危机的韧性,内政部将建筑物附建的防空避难设备正式纳入公共安全检查及申报范围。这项措施是依据国家安全会议的决议指示,并将配合警政单位进行避难演练。

目前,这项检查的实施范围锁定在可容纳500人以上的大型场所,检查重点包括:进出口信道必须保持畅通,无积水;不得有任何妨碍避难的物品或设施;须具备基本的照明设备。

内政部强调,这些防空避难空间在防空演习、战事发生或预期将发生时,经国防部发布管制疏散命令后,应立即开放供民众进入避难。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案件,将会转送警政单位依相关规定办理;若涉及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或《建筑法》,也将依法处理。

为了表达对因公殉职人员的崇高敬意与抚恤,内政部宣布,自7月1日起,所有因公殉职的警察、义勇警察、民防人员、消防人员、义勇消防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令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可免费使用公立殡葬设施。这项政策是根据最新修正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内政部也将持续督促地方政府配合修正相关自治法规。

在私立殡葬设施管理方面,内政部也推动了新制度,以更周延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删除了原有的殡葬设施经营管理基金制度,改为要求私立公墓及纳骨塔业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管理费,应分别开设「日常支出」与「急难支出」的专户,并专款专用。

此外,新制还明确规定了业者对设施内建筑物必须强制投保的义务,并订定了当设施无业者经管时,管理费专户的移转及代管程序。这些配套措施包括《殡葬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管理费专户管理办法》以及《骨灰(骸)存放单位使用权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都将同步于7月1日实施,以提升整体殡葬服务质量与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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