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30起全面禁電子煙隨身攜帶也違法

香港政府對煙品管制再升級。圖為電子煙。(Photo by Matthew Horwood/Getty Images)

香港政府近日公布新階段控煙措施,4月30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政府對煙品管制再升級,「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30日起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港人或旅客,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吸食或使用,也屬違法。

若被查獲後不配合執法,罰金將提高至港幣1萬元(約合新台幣4萬元)。

根據條例,持有數量超過5個煙彈、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

據指出,香港政府2022年就已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進口及販售等,禁令已生效近4年,香港社會依理應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煙產品,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染上煙癮。 (編輯:周慧盈/陳鎧妤)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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