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九號台消息,一項在新州的提案顯示,那些在房產清單中給出誤導性價格估算的劣質房地產經紀人可能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最高罰款可達11萬澳元。
擬議的改革旨在打擊低價報價行為,即經紀人為了吸引更多買家、創造競爭性拍賣,向買家提供低於預估售價的房產價格。
低價報價的例子還包括經紀人或廣告稱 「約90萬澳元」或「90 萬澳元以上」,這種報價方式被視為無法向買家提供足夠的資訊。
立法草案希望加強處罰力度,以確保購屋者不會浪費時間和金錢去追求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房屋。
經紀人可能面臨更高的罰款,從目前的22,000澳元增加到110,000澳元或傭金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
中介還將被迫在所有廣告中附上價格或價格指南,發布資訊聲明以幫助買家了解售價的計算方式,並根據州公平交易專員發布的新的、更清晰的指導方針計算和修改估計售價。
該提案還旨在收緊廣告規則,加強紀錄保存義務,加大對代理商的紀律處分力度,並將未能達到這些標準的違法行為單獨列為一項罪行。
該法案將於明年提交議會審議。
去年,公平交易部門針對低價報價行為發出了100多份罰款通知單。
賣方可以指示其代理人不要向潛在買家透露預計售價,但這意味著代理人不能在廣告中、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任何價格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