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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建議立法監管眾籌以保障國家安全。聯合國專家對此表示憂心,日前公開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聯署信,指該眾籌法對國家安全和反恐的定義含糊,一旦落實,恐侵犯基本人權,損害公民社會空間,促請港府檢討有關建議。 港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簡稱財庫局)去年12月針對加強規管眾籌活動的建議展開的公眾諮詢,已於今年3月結束。港府建議設立「眾籌事務辦公室」,對任何形式的眾籌活動作出監管,要求大於一定金額的眾籌活動接受審計,捐款者須以「實名制」登記,未提出申請便發布舉行眾籌活動者,可能被視為「非法的眾籌活動」。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7月31日報導,財庫局在諮詢期間收到 60份意見書,但拒絕公開意見書內容。據自行公開的意見書顯示,多半認為港府過度規管眾籌,認為部分建議過於嚴苛。 有關憂慮獲得聯合國五個不同人權範疇的特別報告員認同,包括:反恐中增進和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增進和保護表達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人權衛士,以及隱私權,他們聯名致函中共領導人習近平。 該聯署信函7月27日發表於聯合國網站,指出若以港府諮詢文件的建議訂定法例,將使《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法保障的人權受到侵害,特別是保障私隱、表達自由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五項人權;另外,若當局不增設上訴和司法監督等機制,擬議中的眾籌申請和登記程序將難以符合國際法中訂明、立法須符合社會需要和一視同仁等門檻的要求,敦促中港政府若以反恐為由限制人權,須以最少的干擾措施來達致其合法目的。 新法使公民社會受限 可被用於針對異議聲音 聯署信指出,港府研議中的眾籌法禁止一切危害國安與可作「政治用途」的眾籌,會因定義含混而被濫用,使負責審批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有過大的酌情權,甚至會出現限制公民組織營運和自主。五位專家關注相關措施,特別是來自外國的支援,可能被用作針對提出批判或不同聲音的人或組織,這些不當限制對人權和婦女組織的影響特別嚴重。 專家也指出,港府建議的預設限制措施缺乏適當的、具體的風險評定標準,例如針對不同籌款活動或捐款者訂定風險評估,敦促當局須訂定不同的風險評估機制。 聯合國專家還指出,港府為眾籌平台設立登記制度,要求提交的資料繁多,又要求平台須在港有代表,超出港府聲稱的目標,亦可能損害公民社會空間;此外,無論是否身處香港均受限制,也會有超出法律管轄區的問題。 專家認為,登記要求必須是簡單的、且與組織的規模相適應,以確保公民組織能獲得合適的財政資源。
香港電台節目主持人「傑斯」,面臨「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等10項罪名。案件周四(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透露,傑斯將會承認部分控罪並同意控方的沒收令。案件8月1日正式答辯。 網台D100主持人傑斯(尹耀升)去年2月被拘捕還押至今逾1年。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控方透露,在傑斯還押期間,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傑斯將會承認部分控罪,如他承認案情以及同意控方提出的沒收令,控方將申請其中6條控罪留檔法庭不予起訴;而第二被告、傑斯的女助手利寶麗若同意傑斯的沒收令,則針對她的兩項洗黑錢罪均不予起訴。 控方又稱,預料正式答辯當日需進行一整天的聆訊,因案情較長,屆時亦會播放約一小時影片,並會在當日向法庭申請沒收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做正式答辯。因應認罪協商,利寶麗的保釋條件有所放寬,由現時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改為兩周1次;而傑斯則繼續還押。 另控方又稱,利寶麗的銀行戶口至今仍被凍結,警方同意短期內通知銀行將與案件無關的帳戶「解凍」。 52歲的傑斯被控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以及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的交替控罪。他另被控5項洗黑錢罪,涉款逾1,100萬元,其女助手利寶麗(51歲)則共同被控其中的兩項洗黑錢罪。 2020年11月,香港警方國安處以傑斯涉嫌「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將他拘捕。警方指控他發起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以眾籌方式資助逃往台灣的香港抗爭者,涉及「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 傑斯其後獲准保釋,但2021年2月再次被捕,被指稱涉及2020年在網台發表「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等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這次拘捕後,因裁判官認為無充分理由證明傑斯不再作出違反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保釋,致其被還押至今已超過1年。
今年6月初逃離香港的前「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近日傳出在英國陷入資金困難,一度難以支付調整身份的費用。 陳家駒11月26日在臉書上表示,由於他在英國的旅遊簽證將在12月5日到期,且「這段時間一直使用自己積蓄及朋友的少量幫忙,故沒有多餘的資金運用。」 陳家駒28日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他目前正在申請LOTR,「前一陣子我發現,申請LOTR是需要大概2.5萬港幣的資金。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我就想眾籌這筆費用,有不少支持者也幫了忙。我現在已經完成了交款的工作。」 LOTR是英國「酌情入境」(Leave Outside the Rules)制度的英文縮寫。該制度旨在為有特殊需求者提供緊急入境之用。中國強推「香港國安法」後,英國政府7月公布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passport, BNO)的香港人,可以通過「酌情入境」方式留在英國合法工作。 陳家駒盼英協助BNO持有者 對於香港流亡者在英國調整身份所需的高額費用,陳家駒說:「很多年青人現在來了英國,但在疫情封鎖的情況下,沒有社會關係的年青人是比較難拿到這筆錢的。加上我們很多人沒有工作簽證身份,在這裡生存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希望英國至少給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士開通一個管道,讓有需要的人士在費用不夠的情況下可以有一個簡單一點的處理方法。也希望香港人在英國可以多成立一些組織進行支援。」 報導說,現居紐約的「上海民族黨」負責人何岸泉也對陳家駒提供協助。何岸泉參與了陳家駒的眾籌資金活動,他表示,去年8月,他們曾資助因「國安法」被捕的香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其組織,「現在是陳家駒,他是香港前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鍾翰林是學生動源召集人。他們都是90後,年輕。我們和他們的合作已經在進行。我們和陳家駒合作,在資助他、幫助他度過難關。」 陳家駒友人、香港獨派人士鄭俠也透過自由亞洲電台向香港人呼籲:「被中共通緝、針對的人都是抗共路上的好朋友,所以希望大家儘可能幫助一下流亡的獨派朋友,不僅精神上,也在金錢上。解決他們的生活所需、基本需要之後,我想他們就能在海外更好地發聲。如果香港人希望在海外留下一條抗爭的血脈,甚至是一支奇兵的話,我想香港人真的是要考慮一下,去協助這些流亡的手足。」 今年7月31日,香港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對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朱牧民等六名海外港人進行通緝。 羅冠聰是香港眾志前常委,目前流亡英國;鄭文傑是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目前流亡英國;黃台仰則是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目前流亡德國;劉康是學生動源前成員,已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朱牧民則在美國生活了30年,是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被指是香港人權法的推手,他也是「佔中三子」之一牧師朱耀明的兒子。
香港一名30歲男子楊博文因反送中而丟掉教職,為了生活他在9月透過網路募款,並在一天內籌到目標金額50萬港元,隨即宣布停止接受善款,未料港警11月15日以涉嫌洗黑錢逮捕他。 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認為一名30歲男子藉群募最終收取了587萬港元,與其所述之金額50萬港元不符,懷疑他利用市民同情心,訛稱經濟出現困境而騙取金錢,掩飾非法資金來源,以帳戶清洗黑錢。 報導引述香港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鄧凱彤稱,該男9月上旬在其社群平台稱,他因為一宗襲警案被定罪而失去工作,欲群募50萬港元以支持家人生活及醫療支出。警方發現該男於9月8日至10月24日間共收了587萬港元;警方並查獲該男之銀行文件、銀行卡及手機等,並凍結他的銀行帳戶,內有存款507萬元港元。 鄧凱彤表示,警方正在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調查該男是否涉及欺詐。鄧拒絕透露該嫌姓氏,及該男涉及哪一宗襲警案。目前該男仍被警方扣留調查。 有消息指,被捕男子是因襲警案被判囚、正保釋等候上訴的小學教師楊博文。 楊博文是反送中運動以來首名襲警罪成的教師。去年11月11日,他在開車上班途中遭交通警察截查期間被指襲警,最終被判刑九個星期,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 傳媒對於警方所指「洗淺」有所質疑,但警方均未正面回答所謂「洗錢」是指該男將非法資金透過群募洗錢,亦或只是進行群募就被指控為洗錢。 大律師陸偉雄指,發起群募者如有合法目的,即使最後籌到多於原本所述的款項,也與他無關,更何況群募者再度貼文表示終止籌款,因此最後籌到多少錢並不是他能控制的,可說是與他無關。 陸偉雄表示,根據「洗錢」的定義,涉嫌者必須知道收取的款項是犯罪得益,或有所懷疑卻仍然接受。 「洗錢」一經定罪,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最高可監禁14年,以及罰款500萬港元。而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所訂明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判處監禁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