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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

從納粹不得違背民族健康情感 到中共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入罪

中國日前公布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向民眾徵求意見,其中處罰「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者的相關條款引發熱議,短期湧進多達數萬抗議條目,也有學者專家甚至官媒質疑將導致政府嚴重濫權,讓惡劣的中國人權現狀雪上加霜,甚至恐懼文革惡夢重現——這條法律還沒通過,「中華人民感情」恐怕就已經受到不小傷害。 根據《美國之音》報導,近期引起輿論大嘩的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第34條的第二、第三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5日拘留,並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 惡法傷害「中華人民感情」 此草案內容引發輿論強烈質疑,認為有關「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表述範圍過大、定義不清,難以明辨違法,而有關「製作、傳播、傷害中華民族精神」則是侵害公民基本權益、剝奪公民表達自由權利,違反所謂中國憲法精神。 該草案並未具體定義「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導致在中國網路上遭質疑可能演變成中國俗稱的「口袋罪」——意指法律中界定不清、用意模糊以至於難以判定,「一個口袋什麼都能裝」的罪名——連體制內的知名法律學者也公開表達擔憂,例如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等等。 勞東燕在網路平台表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概念內涵極為模糊,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將其作為處罰標準容易被濫權、任意擴張行政處罰,更可能激化警民矛盾,不利社會穩定。此外,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日常穿著,顯有過度干預之嫌,可能刺激極端民族主義,惡化公共輿論環境,並且「可能加劇與一些國家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童之偉也批評,所謂「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該由誰來確認?按照甚麼程序確認?這都是「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必將造成揣摩上意抓人定罪的後果。 趙宏則撰文示警「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憑個人偏好和觀念信條,隨意擴張解釋和適用法律,我們距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就不遠了。」——雖然中共建政以來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蠻橫專製作風早已是常態。 不少中國網民也嘲諷此「玻璃心法條」,諸如「穿個衣服就損害民族感情啦,這感情也太容易破損了。」「穿西服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以後只要說國外好就是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中華民族的感情不是應當很強壯和具有韌性的嗎?為什麼很輕易地就被一件服飾給傷害了?」「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員警叔叔能說了算嗎?」 網民警告「中共正在納粹化!」 身在海外,因為曾在推特大量轉播「白紙運動」相關消息而多次被中共調查的「李老師不是你老師」,則直言該法規恐將賦予中國警察更廣泛的執法權,因為理論上任何時間吃日式食物、穿著日本品牌、扮演日本動漫角色、喜歡日本文化,甚至針對核廢水發表不同看法,以及和西方文化生活相關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 也有網民對此現象所代表的中國局勢感到消極且無奈,認為「都知道很荒誕,但是反對有用嗎?中共沒有法律難道就收拾不了你了嗎?這條法律出來之前就有很多案例,比如蘇州穿和服女孩事件。」 《美國之音》指出,去年8月10日一名穿日本和服的中國女子在蘇州淮海街拍照,想模仿日本漫畫場景,遭到當地公安呵斥「是中國人卻穿一身和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行把女子帶走。女子被拘留5個多小時,被接受「教育」、刪照片、寫下書面檢討、沒收和服,事件經傳網路引起網民群起抗議「怎麼穿個和服也犯罪了?」「你也不應該穿西服,難道忘了祖宗被歐洲列強欺壓?」最後公安迫於輿論壓力,約十日之後到當事女子家登門表達關心並歸還衣物,但是沒有道歉。 民意喧騰之際,中國網民日前發現,1935年納粹德國《帝國刑法典》第一條規定「違背本民族健康情感(gesundes Volksempfinden)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由於「健康情感」一詞包羅萬象,並成為納粹司法機構的基本法律概念,賦與執法機關巨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許多德國公民因此遭到起訴、拘捕。網民呼籲世人關注「中共正在納粹化!」 此事在維基百科等資料有所記載,被廣傳後引來紛紛議論,批評中共是「直接抄作業」「這下充分暴露本質了!」「果然同類型國家做起事來也如出一轍。」並且警告「即使不是抄襲,獨裁國家最終也會走向相同的路。」 雖然中共當局對此風波暫時做出貌似圓融的回應,強調「真誠歡迎」公眾提出意見,官方將提出完善修改建議。然而中共昭然野心已是路人皆知,下次偷偷上下其手夾帶惡法是不是這麼容易被揪出?「中華人民」可能要多碰碰運氣了。 (※作者為鉅石智庫創辦人,曾任網路與投資高管,著有《破局:中共赤化與國際覺醒》。台大政治系畢業、美國波士頓大學大傳碩士,新加坡國立大學高階管理課程結業。全文轉自上報)

平生第一次上全國人大網站就立法提出反對意見

昨天在幾個群里討論《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案的第34條(二)、(三): 真是一看就感覺很奇葩的兩條規定。 其中最不嚴謹的是所謂的「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兩個概念是很模糊的,精神和感情是十分主觀的東西。你的精神與感情與我的精神與感情可能截然不同,你所謂的正能量很可能是我眼裡的負能量。你的愛國行為很可能是危害國家的。 然後「服飾、標誌」這兩個概念也很模糊。什麼服飾是傷害所謂「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 日本的和服大概率是算的,但西服算不算呢? 那些曾經辱華的國際品牌服裝、包包算不算呢? 有可能竊取機密的特斯拉和蘋果手機算不算呢? 再說這些模糊的概念由誰來認定呢?《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公安部門來執行的,並不需要經過法院審理,這本身就是存在爭議的。未經法院審理怎麼可以給一個人定罪? 概念不能模糊,這是邏輯最基礎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立法這種事關每一個公民權利的嚴肅問題。按理說全國人大的立法者都是法律專業人士,為什麼如此不嚴謹? 在我看來,第34條的第四款也很不嚴謹。「宣傳、美化侵略戰爭」,我猜立法者是有所指的,應該是指日本侵華戰爭吧。但如果不加以具體明確,那現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吞併烏克蘭領土算不是侵略戰爭?國際上普遍認為是,我們的政策也是維護烏克蘭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那麼,簡體中文網路上為俄羅斯喝彩的人是不是都已經違法了? 還有「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也是一條很模糊的。 也許越模糊,操作空間就越大,能往裡裝的東西就越多。但這不應該是立法的本意啊。 與其在網上討論、抱怨,我覺得還不如上全國人大的網站上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畢竟《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案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除了在社交平台上罵它,我們更應該直接在徵求意見的平台上表達反對,讓立法者聽見我們每一個人的聲音。 網路圖片 上圖就是我昨天下午在全國人大網站上提出反對意見的照片。我的反對理由是「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個概念範圍太大,容易成為口袋罪,建議細化」。發完後有點後悔,我覺得應該是廢除這兩條,而不是細化,因為根本也無法細化。 在人大網站上提完意見後,我發了朋友圈,號召我朋友圈裡的讀者通過正規途徑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所以,大家如果反對的話,就去全國人大網站上提意見吧,這是網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聽上去我是不是挺理性也挺勇敢的?但很慚愧,這是我這麼多年來第一次就立法問題提出意見。我曾經在自己的公號上發過不少時評,已經遭遇過150多次風沙,被一些人認為膽大,包括烏克蘭戰爭第一天我就旗幟鮮明地反對侵略。 但通過正規渠道就立法表達意見,行使一個公民本來就有的權利和義務,我竟然還是第一次。 以前其實有過很多次這樣的徵求意見,包括每年「我向兩會提建議」啥的,很多人都會上去發聲。但我從來沒有參與過,天然地認為沒有用。但實際上,有時還是有用的,有些權利就是爭取來的,有此權利是要維護的。我其實也坐享過別人爭取來的權利,比如自主擇業退役軍官的一些權利,但我從來沒有參與過爭取這些權利的行動。 所以,就公共問題還是儘可能發聲吧,尤其是體制之外的人,少一點擔心,少一點「無用論」,少一點「別人努力、我坐享其成」的私心。 也許我們什麼也改變不了,但涉及到自己最基本權利的時候總歸還是應該努力一下吧。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東雷老評)

中共不僅擬禁傷中華民族感情 還要推更可怕的第100條

北京當局擬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行為予以罰款及拘留,但未對相關行為具體定義,引來罵聲一片。中國法學教授憂心法條如獲通過恐成新的「口袋罪」,後患無窮。還有中共公安大學副教授發文說,與引起爭議的第34條相比,第100條更可怕。 綜合媒體報導,中共正在大幅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已於8月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目前正在徵求公眾意見至9月底。 草案最具爭議的是第34條第2、第3項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以及「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者,最多將被拘留15天,同時被罰5,000元人民幣。 然而,草案並未具體定義何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引發許多法律學者和網民質疑執法者如何單方面確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傷害」,憂心其可能演變成新的「口袋罪」。 中國網民紛紛說,「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說了算嗎?」「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傷害誰的感情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中華民族也無法具象化一個標準」、「中華民族不光包括漢族吧?除漢族之外的其它幾十個少數民族的感情,是不是也要挨個兒考慮下」、「傷害我的感情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等。 法律專家: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 中國的法律專家也紛紛發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出質疑和批評,指該法律處罰標凖模糊,若成為法律很可能導致縱容濫用公權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9月6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如單純以情感冒犯作為懲戒的標凖,這種法律對個人自由的干預「不具有正當性」。 去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東部城市蘇州的日式風情街拍照,遭警方質疑其「煽動民族仇恨」,指控她「尋釁滋事」,將其帶走。趙宏以此為例說,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憑個人偏好和觀念信條,隨意擴張解釋和適用法律」,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2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身穿和服,在東部城市蘇州的日式風情街拍照,被警方質疑其「煽動民族仇恨」,指控她「尋釁滋事」,將其帶走。圖為示意圖。(Pixabay) 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建議刪除第34條第2-3項規定。她認為,該法律處罰標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而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 她在微博上說,「這樣的立法規定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的輿論環境,不當壓制個人在日常穿衣與言論的自由空間」。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也在社媒發文批評表示,「中華民族精神」由誰和依照什麼程序確認,是「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 他說,「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現在的草案通過該條,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 不過,也有一些人認為這些條文有助於打擊「為軍國主義罪行洗地」的行為,有利弘揚愛國情感。 這是中國17年來首次對公共治安的處罰條例作出全面修改,除了前述爭議條款,草案還新增多種可以處罰的行為,包括:侮辱烈士、組織領導傳銷、考試作弊、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無人機在未獲許可情況下飛行等。 陸媒幾乎全部沉默 雖然中共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 》引來學者批評,民間一片罵聲,不過,正規的大陸媒體卻幾乎選擇沉默。 微信公眾號「亮見」9月7日發文《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媒體的沉默震耳欲聾》,指該法修例引發熱議,相關貼文都能獲得「按贊」一兩萬,但中國媒體對此事卻保持沉默,沒有發表過相關文章,包括:《南方都市報》、澎湃新聞、《中國新聞周刊》、《新京報》、《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財新網、《齊魯晚報》、極目新聞與紅星新聞等。 作者說,他曾服務於《南方都市報》,見過從內部系統上彈出來的指令,什麼不能報導,什麼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規定。因此對於媒體的集體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這萬馬齊喑的畫面,還是覺得悲涼。 該文被一些網民轉發到微博,網民紛紛表示:「正常,這樣才正常。」「媒體都已經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別指望了!」「我們還有媒體嗎?」還有網民吐槽說,「狗拴著呢,不讓叫。」「它們還算媒體?早就成為了權力得犬儒!」 第100條更可怕 學者:與活摘器官有關 這次修法比較引起人們關注的爭議是第34條,不過,微博網民「葉希善」9月6日發文說,「這個草案有問題的不止第34條」,有網民在評論區補充說,「第100條增加公安機關強制公民人身檢查、採集公民信息的職權,也是嚴重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非刑事偵察不得採用。」 公開資料顯示,葉希善為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專業是刑法。截至發稿時,大陸微博已經看不到葉希善的微博帳號,疑似被封號。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100條規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行為人拒絕檢查、提取、採集,警察認為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有關心到第100條規定的網民說,「先用34條扣帽子,然後用100條采血采指紋虹膜,你服不服?」「但就這一條,渾身發冷。」「到處都是坑。」 還有X(原名為推特)網民說,「一個警察國家必須給任何一個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權,這也為了以後財政惡化後,給予警察任意的財產掠奪權,不信咱們拭目以待。」 旅美的中國大陸法學學者Lily Wong告訴新唐人,中共公安部2017年就曾公布該法律的修訂意見稿,其中新增的第112條授權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和被侵害人採集其生物特徵,但當時因徵求意見稿爭議較大,中共國務院暫緩批准。 Lily Wong舉例說,中共各地的警察長期隨意對法輪功學員施以強制暴力採集血液,就與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有關。她認為,如今再度提出修法,說明中共需要利用這一條為某些長期存在的非法行為設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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