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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

YouTube遵從法庭禁令 封鎖32條《願榮光歸香港》連結

Google的影片分享平台YouTube決定遵守香港法庭的判決,在香港境內封鎖與《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有關的32條視頻連結,但也同時考慮上訴。批評人士說,此舉是對香港自由的另一個打擊。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法院5月8日對「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批出臨時禁制令後,路透社15日報導指,YouTube確定會遵守法院裁定,即時限制香港用戶瀏覽與歌曲《願榮光》有關的32條視頻連結,視頻連結也不會再出現於香港的Google搜尋引擎結果內。 對於香港法庭裁決的結果,YouTube在聲明中表示失望,直指這會使人質疑港府促進數位經濟,以及恢復香港營商聲譽的工作;並表示考慮上訴,以促進資訊流通。 報導說,15日搜尋YouTube發現港府列出的32條連結,有的在早前已由發布者下架,其餘大部分則顯示為「根據法例,這項內容無法在你的國家/地區網域中播放」。不過,截止15日傍晚,iTunes Store、Spotify、KKBOX仍能搜尋到這首歌。至於《願榮光》創作團隊則未有回應。 對於YouTube今次的舉動,國際人權組織「第19條(ARTICLE 19)」亞洲數位計劃經理Michael Caster感到震驚,目前難以預計是否是香港「封網」的第一步,但肯定只會有越來越多的網站或連結被禁,會對商業不利。 對於YouTube表示考慮上訴,Caster認為,Google和其他公司在一年前即可作為合法當事人參與訴訟,但他們沒有這樣做,現在已為時已晚。 此前,港府上訴時稱,新聞報導及學術研究將不受影響,但值得留意的是,在32條連結中,有兩條分別由新聞機構《台灣大紀元時報》及台灣公營廣播機構「藝術很有事」上傳,內容分別是記錄台灣《撐香港,要自由》,演唱會中演唱台語版的《願榮光》;及訪問歌曲創作團隊。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法令容許新聞正當引用歌曲,但不等同重頭到尾播放歌曲,須視乎當時情況。

港又有舞台劇遭叫停 疑因編舞導師曾手語傳譯《願榮光》

香港原定3月由傷健人士共同參演的舞台劇《共鳴舞曲》突然被叫停,相信事件與表演團體負責人2019年擔任「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手語傳譯有關。 舞台劇《共鳴舞曲》編舞聾人導師黃耀邦(Jason)2月15日晚在社交媒體發文確定該劇取消。他告訴港媒《明報》15日曾與香港青年藝術協會討論取消演出的原因,但對方沒有回應事件是否與他當年以手語傳繹《願榮光歸香港》有關,而他對此「只能無奈地接受」。 《共鳴舞曲》原定3月下旬上演,演出者包括聽障、健聽等不同能力的傷健人士。該劇獲香港賽馬會的「有種藝術」社區藝術計劃資助,免費讓公眾觀賞演出。 有網民揣測主辦方取消的原因為,Jason於2019年曾擔任「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手語傳譯,當時他在MV中穿黑衣戴頭盔,以手語演譯《願榮光歸香港》歌詞,也跟其他成員手牽手。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青年藝術協會稱,基於製作安排之變動,《共鳴舞曲》未能如期上演,三場演出全部取消。協會未進一步解釋「製作安排之變動」的原因。資助該劇的「有種藝術」社區藝術計劃回應稱,有關取消原因向香港青年藝術協會查詢。 聾人團體促港府解釋 香港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指,聾人圈流傳因Jason手語傳譯《願榮光歸香港》而被取消演出,主辦單位有責任解釋清楚是否涉「政治因素」。 邵日贊說:「正常來說,醫生與律師也一樣。我不會理會你是黃絲藍絲,無論你有甚麼問題,我有病便救你、醫你。我做律師就是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去幫你,不理你黃絲藍絲,應該是這樣,對不對?手語翻譯也一樣,我是照譯的。」 過去多次為司法手語傳譯系統發聲的邵日贊,傳譯服務包括醫院、警署與法庭。他指,如果負責單位帶有政治眼光去審視傳譯員,這是對手語傳譯的誤解,建議香港青年藝術協會公開事件,還手語傳譯員一個公道。 近年,香港的表演藝術似乎陷入「政治寒冬」,據明報整理報導,2022年8月至今,至少有4場舞台劇遭主辦方或當局取消,包括香港演藝學院畢業生的舞台作品「一個無政府主義者的意外死亡」。 為此,《明報》本月初發表社評指,當前港府存在對藝術表演補風捉影的問題,使香港的獨特性變了味。 社評強調,當局若習慣以「寧枉無縱」心態處理,日積月累恐會削弱社會開放包容氛圍,不利於維護香港的獨特性。

港翁街頭二胡奏《願榮光》 遭判無牌演奏罪成囚30天

香港一名六旬男子因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10月24日遭法庭認定「無牌演奏」罪成立,被判囚30天。 港媒報導,被告為人稱「二胡伯伯」的六旬翁李解新,他2021至2022年在香港的多個街頭,以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 法庭24日認定其7項罪名全部成立,判囚30天;並批准他以港幣2000元交保等候上訴,期間不可離港。 法官認為,案發時已實施港區國安法,香港剛開始轉趨平靜,但被告明目張胆地在公眾場所,以「軟對抗」方式挑起社會矛盾及暗涌;法官強調藝術及文化活動並非沒有底線,被告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鼓吹港獨,事關國家安全利益,法庭必須發出清晰訊息,讓公眾明白後果嚴重。 被告在法庭親自陳情,不承認犯罪,質問「證據在哪裡?造成的後果在哪裡?不可能因為我拉這首歌就罪成」,質疑裁決不公正,並透露其需要做通波仔(心導管氣球擴張)手術,自言「死在監獄無所謂」。 被告強調案件案情簡單,惟司法程序耗用3年,質問道:「為甚麼將法庭變成一個世紀審判庭?」 港府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以免此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 香港高院7月拒絕批准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獲法庭批准,案件12月19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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