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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但願” 十二字評論冤案」 就此成為絕響

2023年7月5日,49歲的肖新良在社交媒體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車救援視頻,畫面字幕顯示有人墜樓。基於現場畫面的直覺感受,他在留言區寫下疑問:「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為農民工討薪 中國律師遭判4年 律師界憤慨

為農民工討薪的山東律師高丙芳,日前遭法院判刑4年,其代理律師批評指,此案是山東司法機構炮製冤案錯案。事件引發大陸律師界憤慨。 大陸《新京報》報導,山東泰安市岱嶽區法院12月20日的判決書顯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本案的第2被告、第3被告,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高丙芳當庭提出上訴。 當天,高丙芳代理律師張新年在微博發文表示,失望至極,「高丙芳律師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至少超過了中國90%的律師!她如果有罪,中國律師幾乎都有罪!山東省三級法院和三級檢察系統的一些不學無術的人徇私枉法,欺上瞞下,炮製冤假錯案已經到了不可理喻地步!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知名律師王才亮也在微博發文說,泰安岱嶽區法院「歪判」高丙芳,他對此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因為從他們逮捕高丙芳律師開始,就預設了這個結局,因為他們需要掩蓋在這起冤案當中有人拿了黑錢的事實」。 王才亮說,該案五次開庭,他旁聽了三次,「欠薪的老闆逍遙法外,而法院把為農民工討薪的律師關進了監獄,這還有天理嗎?」 微博網民批評說,「惡意欠薪無罪,幫助討薪者犯罪,無恥到極致。披著狼皮的幫凶!」「還去奢望本身就是一種錯誤」。 公訴人帶保鏢和防暴盾牌進法院 張新年介紹,開庭當天,岱嶽區檢察院公訴人被兩個檢察院警察護送進入法院,警察手持防暴盾牌,辯護律師提出異議後,法院安保人員才將這些警察趕出法院。 網民說,「這是做了多少虧心事,這樣膽戰心驚的?」「檢察院這麼心虛嗎?」「不自信的表現,做了壞事怕被害才會這樣(迫害妄想症),如果公平正義的做事情就不必這樣。老話講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代理農民工討薪 律師被控罪 這起案件起因是,泰安高鐵新區英雄山小學東校區校舍工程的承包。 2017年,山東泰安泰山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將涉案工程外包給泰安市粥店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粥店建築公司再將工程全部轉包給無施工資質的趙某。趙某又將涉案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米某,米某再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陳某,陳某僱用了農民工進行建設。 最終農民工被拖欠了數百萬工資。被趙某拖欠432萬餘元工程款的米某,仍自掏腰包墊付了農民工的工資。 米某多次以農民工名義去清欠辦信訪,後經清欠辦人員介紹找到了高丙芳,高丙芳以75個農民工的名義向岱嶽區法院提起75件訴訟,起訴陳某和粥店建築公司支付260餘萬元勞務費。除一人撤訴外,其餘74份判決中,岱嶽區法院均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泰安市中院維持了原判。 但不久後,情況出現反轉。岱嶽區檢察院提出再審意見、山東省檢察院抗訴,岱嶽區法院、山東高院均分別撤銷原判。 公訴機關指控稱,高丙芳和包工頭米某、陳某捏造農民工工資未得到清償,以農民工名義起訴,致法院判決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作出多份錯誤的民事判決,嚴重侵害司法公信力,涉嫌虛假訴訟罪,建議量刑3到7年。 2023年3月,高丙芳首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並被取保候審,之後,高丙芳被逮捕。 2023年11月12、13日,該案開庭審理,高丙芳堅稱自己對米某已經付清農民工勞務費事先不知情,堅持自己無罪。 之後該案開庭5次,代理律師張新年曾在一次庭審後在微博發文,「目前的現狀是,包工頭不僅幾百萬打了水漂,還正在面臨將禍及其子孫後代的刑事責任!更荒唐的是,還把一位優秀的女律師也拉下水!」 「試問,如果可以這樣干,今後哪個包工頭還會墊付農民工工資?哪個律師還敢代理此類案件?哪個民事法官還敢判弱勢群體在同類案件中勝訴?受此錯誤判決的指引示範效應,今後包工頭不敢墊付農民工工資,律師不敢代理此等糾紛,民事法官也不敢站在受害群體一方,勢必造成更多的農民工權益受害」。

為農民工討薪 中國律師遭判4年 律師界憤慨

為農民工討薪的山東律師高丙芳,日前遭法院判刑4年,其代理律師批評指,此案是山東司法機構炮製冤案錯案。事件引發大陸律師界憤慨。 大陸《新京報》報導,山東泰安市岱嶽區法院12月20日的判決書顯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本案的第2被告、第3被告,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高丙芳當庭提出上訴。 當天,高丙芳代理律師張新年在微博發文表示,失望至極,「高丙芳律師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至少超過了中國90%的律師!她如果有罪,中國律師幾乎都有罪!山東省三級法院和三級檢察系統的一些不學無術的人徇私枉法,欺上瞞下,炮製冤假錯案已經到了不可理喻地步!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知名律師王才亮也在微博發文說,泰安岱嶽區法院「歪判」高丙芳,他對此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因為從他們逮捕高丙芳律師開始,就預設了這個結局,因為他們需要掩蓋在這起冤案當中有人拿了黑錢的事實」。 王才亮說,該案五次開庭,他旁聽了三次,「欠薪的老闆逍遙法外,而法院把為農民工討薪的律師關進了監獄,這還有天理嗎?」 微博網民批評說,「惡意欠薪無罪,幫助討薪者犯罪,無恥到極致。披著狼皮的幫凶!」「還去奢望本身就是一種錯誤」。 公訴人帶保鏢和防暴盾牌進法院 張新年介紹,開庭當天,岱嶽區檢察院公訴人被兩個檢察院警察護送進入法院,警察手持防暴盾牌,辯護律師提出異議後,法院安保人員才將這些警察趕出法院。 網民說,「這是做了多少虧心事,這樣膽戰心驚的?」「檢察院這麼心虛嗎?」「不自信的表現,做了壞事怕被害才會這樣(迫害妄想症),如果公平正義的做事情就不必這樣。老話講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代理農民工討薪 律師被控罪 這起案件起因是,泰安高鐵新區英雄山小學東校區校舍工程的承包。 2017年,山東泰安泰山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將涉案工程外包給泰安市粥店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粥店建築公司再將工程全部轉包給無施工資質的趙某。趙某又將涉案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米某,米某再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陳某,陳某僱用了農民工進行建設。 最終農民工被拖欠了數百萬工資。被趙某拖欠432萬餘元工程款的米某,仍自掏腰包墊付了農民工的工資。 米某多次以農民工名義去清欠辦信訪,後經清欠辦人員介紹找到了高丙芳,高丙芳以75個農民工的名義向岱嶽區法院提起75件訴訟,起訴陳某和粥店建築公司支付260餘萬元勞務費。除一人撤訴外,其餘74份判決中,岱嶽區法院均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泰安市中院維持了原判。 但不久後,情況出現反轉。岱嶽區檢察院提出再審意見、山東省檢察院抗訴,岱嶽區法院、山東高院均分別撤銷原判。 公訴機關指控稱,高丙芳和包工頭米某、陳某捏造農民工工資未得到清償,以農民工名義起訴,致法院判決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作出多份錯誤的民事判決,嚴重侵害司法公信力,涉嫌虛假訴訟罪,建議量刑3到7年。 2023年3月,高丙芳首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並被取保候審,之後,高丙芳被逮捕。 2023年11月12、13日,該案開庭審理,高丙芳堅稱自己對米某已經付清農民工勞務費事先不知情,堅持自己無罪。 之後該案開庭5次,代理律師張新年曾在一次庭審後在微博發文,「目前的現狀是,包工頭不僅幾百萬打了水漂,還正在面臨將禍及其子孫後代的刑事責任!更荒唐的是,還把一位優秀的女律師也拉下水!」 「試問,如果可以這樣干,今後哪個包工頭還會墊付農民工工資?哪個律師還敢代理此類案件?哪個民事法官還敢判弱勢群體在同類案件中勝訴?受此錯誤判決的指引示範效應,今後包工頭不敢墊付農民工工資,律師不敢代理此等糾紛,民事法官也不敢站在受害群體一方,勢必造成更多的農民工權益受害」。

山東男14年冤獄獲賠332萬 網友要求追究錯案責任人

14年前被認定姦殺女同學的山東臨沂男子張志超,2020年1月沉冤昭雪,之後張志超提起上訴要求國家賠償。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裁定,賠償張志超332萬元(人民幣,下同)。張志超的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負責張志超案的相關人員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應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中國歷史上的七大冤案

No.1名為「浮屍案」 伍子胥—(前6世紀-前484年),名員,字子胥。春秋時期楚國椒邑人,後來吳國封他於申,因此又叫申胥。伍子胥先祖伍舉,以正直進諫楚莊王而得名聲,因此其後代於楚國亦有名聲。 浮屍案講的是伍子胥的故事,楚平王曾請子胥父親伍奢為太子太傅,負責教導太子建,卻不料太子被奸人誣陷,伍奢也受到了牽連。楚平王設計殺了伍子胥的父親與其兄長伍尚,伍子胥逃過一劫。之後,伍子胥幫吳王滅了楚國後,掘開楚平王的墓,「出其屍,鞭之三百。」正是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 但吳國的輝煌,僅是曇花一現。合廬的兒子夫差當政後,重用奸臣伯否,疏遠伍子胥。其時越王勾踐正在卧薪嘗膽,一心滅吳,吳國亡在旦夕。伍子胥敏銳地感覺到即將發生的亡國之禍,數次進諫,「越王為人能辛苦,今王不滅,後必悔之。」夫差不聽,偏信奸臣伯否的讒言,竟然賜刀令伍子胥自剄。剛烈的伍子胥,刎頸之前,對其舍人說,把我的眼睛挖出來懸在吳東門之上,我要看一看越寇是如何經此門滅吳的。夫差得知此話大怒,令人用馬革裹伍子胥之屍,浮屍錢塘江上。 卧薪嘗膽的勾踐果然滅了吳國。夫差臨死時用白布蒙住雙眼後才舉劍自剄,說:「吾無面以見子胥也」。 由於伍子胥屍沉於錢塘江之事比屈原投江為早,有些文獻則認為,中國端午節的習俗紀念的是伍子胥,而非屈原。伍子胥在浙江一帶地區被稱為潮神。 伍子胥(維基圖片) No.2名為「兔死狗烹案」 文種—(生辰不詳-前472年),字子禽,楚國郢人,春秋末期著名的謀略家,後輔佐越國打敗吳王夫差,由於功高震主,遭越王勾踐賜死。 越王勾踐卧薪嘗膽的故事為人們所熟知。弱小的越國要想打敗強大的吳國,沒有這種非凡的、艱苦卓絕的精神是不行的。但僅有這樣的精神還不夠,還需要大智慧。非凡的精神更兼非凡的智慧,勾踐與范蠡、文種,君臣戮力同心,成就了大事業。勿以成敗論英雄,歷史上成功的不知幾多。 范蠡的非凡之處不僅在於他的成功,他的更高人之處在於他成功之後所說的一段話。越國滅了吳國,范蠡隨即離開了越國,並給文種寫了一封信說:「蜚(同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 執迷不悟的文種不肯離開越國。越王賜文種一劍,說:「你教我滅吳七種方法,我用了其中三種就滅了吳國,你那裡還有四種,把他帶到先王那裡去吧。」文種只好自殺。 後人以成語鳥盡弓藏概括其下場。現時位於浙江省紹興市的府山公園越王殿中有刻石像,府山望海亭東側有文種墓。 No.3名為「無兵造反案」 韓信—(前230年-前196年),淮陰人,是西漢開國三傑之一,又與彭越、英布並稱為漢初三大名將。蕭何譽為「國士無雙」、蒯徹譽為「功高無二,略不世出」。韓信是謀略家、戰術家、統帥和「謀戰」派的軍事理論家,在中國歷史上以卓絕用兵才能著稱,留下許多著名戰例和策略。後世何去非評價為「言兵莫過孫武,用兵莫過韓信」。韓信為西漢立下汗馬功勞,官拜漢左丞相、趙國丞相、齊王、楚王,曾「王侯將相」一人全任。 漢代韓信之死,最令人同情。楚漢相爭,劉邦與項羽對陣,常吃敗仗,多虧有韓信在。漢軍出陳倉,就是「用韓信之計」。以後井陘之戰,充分顯示了韓信的謀略和軍事指揮天才。收趙定齊,韓信立了大功。殺死龍且,斬斷項羽臂膀。 劉邦幾次大敗,末了從韓信那裡收精兵,方能再戰。剛剛葬了項羽,劉邦就「馳入齊王壁,奪其軍。」突如其來,奪了韓信的兵權。好一個「共天下」,原是如此。 蒯通勸韓信自立為王,又引了「兔死狗烹」,文種被害的故事告誡韓信,但韓信深信劉邦,執迷不悟。結果韓信沒有逃脫「兔死狗烹」的結局,因其「功高震主」引起猜忌。最後韓信被呂后及蕭何騙入宮內,誣以謀反之名處死於長樂宮鍾室。後人稱之「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說韓信謀反,不但奇怪,也不合邏輯。作齊王時,實力強大,蒯通一勸再勸,堅決不反;當了楚王,仍有一定實力,也不反;只待一個兵都沒有的時候才反。這只是一個陰謀而已罷! No.4名為「憂憤悲歌」案 李綱—(1083年7月27日-1140年2月5日),字伯紀,祖籍福建,生於無錫東鄉膠山,故自號梁溪居士(梁溪為無錫古稱)。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進士,與趙鼎、李光和胡銓合稱「南宋四名臣」。 北宋朝廷著名的抗戰派領袖李綱,死時年僅五十七歲,有人說是活活氣死的。一生坎坷,就像綁在井繩上的水桶,一忽兒上,一忽兒下,上上下下何其多也。三個皇帝,徽宗、欽宗、高宗,一個比一個昏庸。每個皇帝身邊都有一大堆漢奸、投降派,令他一生屢遭貶謫。 宣和元年,上書力陳國事,「朝廷惡其言」,被貶到南劍州沙縣當一個監稅小官。金兵過黃河,局勢危機,李綱運籌帷幄,準備大舉反擊。宰相李邦彥乘機中傷李綱,欽宗罷了李綱的官。消息傳開,京城軍民「不期而集者數十萬,呼聲動地」,為李綱請命。欽宗無奈,命李綱復為尚書右丞,重負守城之責。不久,以「專主戰議,喪師費時」之罪,貶為亳州明道宮提舉。 高宗即位,任李綱為宰相(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李綱銳意革新,改革弊政,充實國庫,整頓軍備,準備北伐。其堅決抗戰的主張,遭到黃潛善、王伯彥等投降派的反對,被視為眼中釘。在相位僅七十五天即被免職,放逐鄂州,之後隱居泰寧丹霞岩。 No.5名為「莫須有」案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宋相州湯陰人,北宋末、南宋初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 岳飛這個名字,在國人心目中是愛國者的別名,而「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這種忠義卻使後人在評判他的精忠報國時,只能遺憾地一聲嘆息! 就在抗金戰爭取得輝煌勝利的時刻,朝廷連下十二道金牌(紅漆金字木牌),急令岳飛「措置班師」。在要麼班師、要麼喪師的不利形勢下,岳飛明知這是權臣用事的亂命;但為了保存抗金實力,不得不忍痛班師。岳飛憤慨地說;「十年之功,廢於一旦!所得諸郡,一朝全休!社稽江山,難以中興!乾坤世界,無由再復!」 岳飛一回到臨安,立即陷入秦檜、張俊等人布置的羅網,誣告他「謀反」,從他身上,秦檜一夥找不到任何反叛朝廷的證據,韓世忠當面質問秦檜,秦檜支吾其詞「其事莫須有」。韓世忠當場駁斥:「『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紹興十一年黃曆除夕夜,高宗下令賜岳飛死於臨安大理寺內,時年三十九歲。岳飛部將張憲、兒子岳雲亦被腰斬於市門。民族英雄岳飛,就在「莫須有」的罪名下,含冤而死。臨死前,他在供狀上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這是悲憤的呼喊! 之後,宋孝宗為岳飛平反,追謚武穆、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謚忠武。明朝加封三界靖魔大帝,配奉於各地武廟。中興四將諸多說法中唯一一位出現在所有名單中的名將。 岳飛(維基圖片) No.6名為「謀逆」案 于謙—(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號節庵,謚忠肅,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重臣,民族英雄,與岳飛、張蒼水並稱「西湖三傑」。于謙官至兵部尚書。曾指揮明軍取得京師保衛戰的勝利。代宗朝,于謙官至少保、太子太傅,世稱于少保。 正統年間,宦官王振專權,作威作福,肆無忌憚地招權納賄。而于謙每次進京奏事,從不帶任何禮品。有人勸他說:「您不肯送金銀財寶,難道不能帶點土產去?」于謙瀟洒一笑,甩了甩他的兩隻袖子,說:「只有清風。」還特意寫詩《入京》以明志:手帕蘑菇與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話短長!「兩袖清風」的成語就是這樣來的。 景泰八年正月,石亨、曹吉祥、徐有貞等,趁景帝病重,聯合發兵擁立英宗複位,史稱「奪門之變」。英宗複位後,石亨和曹吉祥等誣陷于謙製造不軌言論,要另立太子,結果于謙被判犯謀逆罪,把于謙在鬧市處死並棄屍街頭,抄了他的家,家人都被充軍邊疆。錦衣衛登記沒收他的財產時,家裡沒有多餘財物。 成化年間,其子于冕獲赦,上疏為父鳴冤,憲宗親自審理,並下詔予以平反。現北京市、杭州西湖旁均有紀念于謙的祠堂、故居。 No.7名為「反間計」 袁崇煥—(1584年6月6日-1630年9月22日),字元素,號自如,明朝廣東東莞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負責對後金作戰。 袁崇煥這個名字,因為金庸的緣故,廣為人知。袁崇煥像磐石,橫亘在金兵入關的路上,堅不可摧。金兵幾次撞擊,如以卵擊石,頭破血流。 明天啟六年,雄才大略的努爾哈赤領十萬精兵圍攻寧遠。經略高第、總兵楊麒擁兵不救。一座孤城,很少的兵力,由袁崇煥率領,英勇抗敵。這是戰爭史上一個經典的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戰例。結果金兵被擊退,努爾哈赤負重傷,並於是年死在瀋陽。 漢奸范文程,深謀遠慮,為皇太極獻計,繞過袁崇煥,取道蒙古,以趨直隸之背。皇太極親率大軍,一路暢通,包圍北京。袁崇煥率兵入援。皇太極不敢與之正面交鋒,用范文程反間之計,四兩撥千斤,大獲全勝。金兵在被俘的楊太監面前「悄悄耳語」,說今日撤兵,與袁崇煥有密約,裡應外合,成就大事。楊太監「佯卧」,「竊聞」其言,回去報告給崇禎。崇禎深信不疑,下袁崇煥於錦衣衛獄,被明廷判以凌遲。 清乾隆年間,清政府因袁崇煥有大功於明遂為其平反。現存袁崇煥紀念館等紀念場所。

深陷囹圄19年 被指故意殺人的楊松發有望沉冤昭雪

近年來,中國積壓的冤假錯案多年後被翻案的例子時有發生。前段時間,一直霸榜熱搜的張玉環27年冤案讓很多人都不禁感嘆再多的賠償金也買不回他最珍貴的時光。周四(24日)上午,天津市高級法院審理一宗一審二審均被判死刑的故意殺人案,檢方在庭上建議改判為無罪,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這也意味著,身陷囹圄19年的楊松發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可能很快來臨。 楊松發也是這起案件的主人公。司法材料顯示,2001年3月16日上午7時許,楊松發同事劉彩菊的屍體,在天津大港一處河岸附近被發現。兇手手段及其殘忍,僅劉彩菊頭部深達顱骨的砍傷就達13處之多,兩前臂砍傷15處,全身傷口更多達二十餘處。楊松發作為劉彩菊的前男友被指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 2001年5月30日,楊松發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感情不和遂動了殺機? 楊松發1965年10月出生在河北省滄州市。2000年夏天,35歲的他已經離異,有一個七歲的兒子,在天津市原大港區(現已併入濱海新區)中石化集團第四建設公司工作。同年,經人介紹,楊松發與同樣離異的劉彩菊相識。當年法院也曾向多位證人取得證言,證明了楊松發與劉彩菊交往、同居的情況。楊松發被捕後曾經向警方供述,與劉彩菊同居期間,因兩人性情不和,不喜歡劉彩菊,不願意與其結婚,為此曾的確與劉彩菊發生過爭吵,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劉彩菊。 法院還查明,2001年3月3日下午4時,楊松發還在劉彩菊姐姐家偷拿一把菜刀,警方認為楊松發事先租車帶楊彩菊來到河邊,再用菜刀殺害劉彩菊並將菜刀拋棄。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楊松發堅決否認自己有殺人行為,曾經的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刑訊逼供所致,並上訴至天津市高級法院。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但是在監獄中服刑的楊松發一直堅持上訴自己無罪,他手寫了委託書委託母親楊寶蘭代理申訴事宜,楊寶蘭也堅持為兒申訴十餘年。 疑點重重的「證據」 其實在復盤庭審的過程中,法院也發現過「完整的證據鎖鏈」其實疑點重重。 楊松發的二審辯護律師曾經當庭表示,楊松發從未有過租車記錄,案發現場也沒有發現車輪印痕。此案中關鍵的證據現場鞋印大小與楊松發所穿鞋碼不符。對於此案中的兇器菜刀,死者楊彩菊的姐姐所述家中丟失的菜刀樣式與楊松發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樣式存在矛盾,並且作案兇器菜刀也一直未能找到。 渾身是傷 屈打成招? 辯護律師還表示,在偵查階段,楊松發本人遭到毆打、體罰、折磨,每次提訊後身體都有傷痕。 訊問筆錄顯示,楊松發第一次接受訊問的時間是從2001年5月30日下午3點30分持續到6月1日下午4點10分,近49個小時內,楊松發沒有正常休息。所以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的情況下產生的,不具備證據合法性,不能認定為案件事實的依據。而且服刑期間楊松發拒絕減刑,不斷喊冤。 在申訴材料中,他寫道:「曾經遭遇刑訊逼供,自被羈押當天,就遭受到偵查人員的輪番毆打,前前後後共計6至8名辦案警察對其實施了暴力,且連續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和吃東西,身上到處都是傷,兩腕受傷、兩肋的皮都掉了。不得以才會承認罪行。」而就在這些模糊不清的「有罪證據」,和一份屈打成招的「有罪供述」面前,天津高院二審認為,楊松發否認犯罪的上訴理由以及辯護人提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均不予採納。 近8旬老母堅持為兒伸冤 據財新網報道,堅持為兒伸冤的楊寶蘭已經年近八旬。談起伸冤之路,她說得最多的就是「我沒有辦法」。 自從兒子楊松發出事後,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大兒子的工作受到牽連,自己則靠縫紉手藝到處打零工,生活窘迫。 但是多年奔波的她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也從未放棄過為兒子堅持上訴,終於在2018年12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為由,指令天津方面再審。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是原計劃在2019年12月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卻因故推遲到2020年1月,此後因為COVID-19疫情影響,又延期了大半年。 9月24日上午,天津市高級法院開庭再審此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採用的有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松發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結合全案證據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判決認為楊松發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法院最終也決定將擇期宣判。 楊松發19年冤屈可能即將昭雪,很多網友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有一部分網友一針見血的指出「遲來的正義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正義「。網路上的一位網友的熱評顯示:如今因為網路的發達才有這麼多冤案展現在人們面前,而那些因為歷時太久而放棄,或者頂著莫須有罪名離世的人們,這種冤屈又究竟有多少呢?

蒙冤54年仍未翻案 「受害人」翻供:誣告是受逼迫

2020年9月10日是中國第36個教師節,雖然說在現代中國,教師已經完全擺脫了文革時期「臭老九」的稱呼,成為了一個有社會地位的職業。但是在中國也有這樣一位教師,含冤入獄10年,出獄後一直寫信給自己伸冤。這名老師叫汪康夫,今年已經78歲的老人,從1978年開始,一直到今天,過去的42年,一直都在陳述自己的冤情。 1966年,在江西省吉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現屬萍鄉市)任職小教師的汪康夫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1978年,勞改結束兩年後,汪康夫就不斷以寫信的方式向法院伸冤,時間長達42年,但最終都以各種理由被駁回。但汪康夫仍不放棄,他說再絕望時自己也不曾鬧訪,要維持一個讀書人的體面。近期這件案子已經有了新進展,除了去世和聯繫不上的,剩餘的10名女同學54年後均否認被老師強姦。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漫漫翻案路上,汪康夫還真的看到過兩次「希望」。第一次是在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法院多次申訴後,法院組織了複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向學生「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查。在調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也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但法院最後還是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第二次希望出現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續申訴後,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法院複查了此案,但最終還是不了了之。直到2011年4月18日,汪康夫的律師魏方紅去吉安中院調取案卷時,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區中級法院和吉安地區檢察院作出的聯合調查報告,該報告結論是「認定無罪,否認原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構成強姦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魏方紅稱,該報告法院禁止拍照複印,自己未能拿到照片或複印件,只能把結論摘抄給汪康夫。 按當年的指控,被汪康夫”染指”的12名女生除了1人已經去世之外,其餘的都已經子孫滿堂。汪康夫出獄之後,本來並不想打擾學生生活,但他猶豫再三,還是聯繫到了當年的「受害人們」,想知道她們為什麼要那樣莫須有的指控自己。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洪仔妹(指控「被強姦」的人之一)告訴自己,當時班上來了兩個人,問她汪老師平時有沒有在班上對我動手動腳?她回答說沒有。對方大聲呵斥說:「你不老實,班上的其他同學都交代了。」 因為洪仔妹膽小害怕,又不認識對方提供的材料中的字,按了個手印就走了。另一位指控「被強姦」的尹福珍也說,當年自己只有12歲。兩名女老師找到她,是她們讓她交代汪老師對班上女生的不軌行為。但是自己從未說過被老師強姦。 兩名女學生如此快速篤定回復,這讓汪康夫非常振奮,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汪康夫漸漸找到了其他的 「受害人」,李蓮新作為這些「受害人」之一,她也表示,誣告汪康夫,是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據汪康夫的學生李利元(曾經的班長,非「受害者」)描述,汪老師性格很好,教學能力也強,還經常會帶學生做課外活動,總是能和學生打成一片,誰能想到,這竟然有一天會成為他入罪的依據。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覆查證核實的,並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市。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覆駁回申訴。 2004年,萍鄉中院回復:「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 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給了答覆,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復:來信已轉萍鄉市中級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多年的奔走又回到原點。 直到2016年,這件案子終於被媒體關注到了。汪康夫的律師魏方紅當時也向媒體表示,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遞交申訴狀,立案窗口裡的值班法官聽說是汪康夫申訴案,說「這個人我們知道」。最後以「時間太長,檔案材料不齊全」為理由,拒絕接受材料。汪康夫告訴媒體,他曾向江西省高級法院寄過七八十次申訴信,都無回復。其中,2013年10月13日寄往省高院立案庭的EMS快遞被以「原址查無此人 用戶拒收」的理由退了回來。2016年7月11日,中國媒體記者採訪了江西省高級法院主管刑事立案的信訪辦范姓法官和戴姓法官。他們均否認此前見過汪康夫的來信。 然而直到看新聞編輯發稿時間為止,汪康夫和他之前的學生還在為翻案努力著,摘掉”強姦犯”的帽子成為年至古稀的汪康夫餘生的唯一願望。他說「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如果我死了,就讓兒孫繼續替我告下去。」

遼寧兄弟盜竊開心果案背後黑手漸顯 冤獄中遇見真兇

近日,中國媒體報道的「遼寧兄弟被指偷開心果判無期」的新聞上了熱搜榜單。距今21年前,遼寧省瀋陽市的曹姓兩兄弟被指盜走338箱美國產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被判無期徒刑。兄弟倆在獄中被辦案警察強行按下手印認罪,入獄至今整整20多年始終沒有放棄證明自己無罪的方法,不停尋找證據上訴,但通通被法院駁回。後經過調查發現當年證人翻供竟是法官做的手腳。時至今日,兄弟二人仍未平冤昭雪。 1999年的元旦,遼寧省瀋陽市粵菜調料堅果行經理黃超向警方報案稱,其租設在瀋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倉庫中的338箱美國產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被盜走。同年8月29日,時年30歲的曹慶三和25歲的弟弟曹波三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後被認定為該盜竊案的嫌犯。 從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直至同年10月9日,曹慶三和曹波三分別作出訊問筆錄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數是在辦案部門要求二人「反省」後作出。而在檢方介入後,兩人則不約而同地翻供了。曹慶三稱,當時他並沒有承認盜竊,是在挨了打的情況下,由辦案警察拿著寫滿字的筆錄,抓著他的手指強行按的手印,警察還說「你弟弟都認了,你還不認嗎?」曹波三則稱,案發當日他只是幫哥哥聯繫了車輛,並未到過現場,他確實不清楚堅果的來歷,「民警跟我說,我哥已經認了,我要是也認罪,就能幫他分擔一點量刑,俺們不懂法,就這樣信了」。 自接受訊問起,兄弟二人就多次供述稱,他們的工作是為前來商場配貨的外地商人搬運貨物,賺取勞務,通常每一件貨收取一塊錢,而這批臨近保質期的美國產開心果和大杏仁,是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裡低價購得,而非偷盜,但是警方堅稱查無此人。2000年1月28日,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曹慶三、曹波三犯盜竊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各沒收財產10萬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訴,但辦案部門卻說「快過年了,現在沒人管這事」,就此沒了下文。2000年3月15日起,曹家兄弟倆進入凌源市第五監獄服刑。入獄服刑後,他們仍舊持續申訴。2001年6月14日,曹慶三在獄中收到了瀋陽鐵路中院作出的第一份駁回申訴通知書。對於這一結果他們表示不服,仍然不斷在獄中寫信喊冤。但令兄弟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改變他們兄弟人生軌跡的「小三子」,竟然和他們在獄中偶遇。 2002年6月,兄弟倆所在的七監區新來一批罪犯,他們一眼就認出了「小三子」。經過幾經打聽,終於獲知了那人的真名為蔡某濤,並得知蔡某濤因故意殺人罪(未遂)獲刑入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隨後,曹慶三便開始偷偷接近蔡某濤,並從他的影集里偶然發現其中一張照片背面竟寫有自家大姐曹秀玲位於新城子區煙台村的住址,而這個地址也是他們當年約定好支付尾款的地點。2004年12月8日,這張被偷偷藏下的照片被作為新證據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 2006年3月,瀋陽鐵路中院的法官孟向東曾到凌源市第五監獄終於開始提審蔡某濤,案卷材料顯示,蔡某濤在2006年7月13日、15日接受獄偵科提審時,均承認自己就是「小三子」,並盜竊黃超家堅果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稱自己並不清楚曹慶三知不知道貨是偷的。本來有轉機的案件到了2007年11月23日,瀋陽鐵路中院卻再次將申訴駁回,原因竟是「小三子」翻供了。2014年9月4日,遼寧省高院同樣以「蔡某濤的供述前後不一致」為由將申訴駁回,認為不能證明蔡某濤就是「小三子「。「小三子「的翻供也將曹家兄弟倆的申訴之路徹底堵死了。 數次獲減刑後,曹慶三蹲了十七年半監獄後出獄,他通過律師幫助,找到了兩名曾與蔡某濤在同一時期呆過嚴管隊的獄友,才得知了法院駁回申訴的緣由。蔡某濤的獄友阿龍在2017年9月3日的調查筆錄中說道,蔡某濤的事上級挺重視的,多次提審,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瀋陽鐵路中院的法官來提審後,他審訊室門口聽到法官不讓蔡認罪,「他(法官)說都太多時間了,你瞎說啥呀,你不知道你判什麼刑了嗎,你是死緩,你現在認,考慮後果了嗎?」 曾和蔡某濤同在嚴管隊的另一獄友張偉,於2017年8月24日作所的律師調查筆錄亦顯示,蔡某濤承認案子是他做的,與曹慶三無關,「曹慶三隻知道他叫『小三子』,不知道他的大名,所以才被關進去的」。後來法院來調查,蔡某濤回來後對他稱,自己說了假話,因為法院的人讓他別認,如果要認的話,肯定要嚴判,因為他已經是死緩。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9年11月25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答覆稱案件申訴材料就已經受理。但是直到2020年8月20日,記者向該庭詢問申訴受理進展時,第三接談室法官表示,目前尚未立案複查,「人手有限,沒這麼快」,其表示會儘快與主審法官溝通。2020年8月24日,記者曾電話聯繫到瀋陽鐵路中院負責此案複查的法官孟向東,他表示監獄獄偵科的調查都不真實,「就是做了個扣」。當被問及複查細節時,孟向東表示要與法院宣傳部門聯繫。截至發稿,瀋陽鐵路中院也並未作出任何答覆。

被關押26年的張玉環終於清白脫罪

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這也是張玉環經歷的第五次審判,終於在被羈押9778天(26年)後,洗刷乾淨罪名回到老家和親人團聚。 事情最初起源於1993年10月2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有兩名男孩被人殺害後拋屍水庫,當時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作為嫌疑人帶走。幾天之後的11月3日和4日,張玉環作出兩份承認殺人的筆錄,但在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當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訊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據新京報報道,張玉環稱自己在獄中的頭等大事是寫申訴狀,曾利用節假日寫過數百份申訴材料。他在獄中曾經歷過6天6夜的刑訊逼供,審問他的獄警見他次次喊冤,甚至還放出狼狗咬他,直到現在張玉環的手上都還有被狼狗啃咬過的痕迹。從南昌市監獄到老家進賢縣,距離不過百公里,從26歲離家,到53歲無罪歸鄉,整整27年。回到家的張玉環幾乎一無所有: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已白髮,妻子改嫁,房子塌了,名下的田土也沒了……曾經是家裡頂樑柱的他,以前經常到外地做木工活,獄中歸來後手藝卻早已荒廢。他說,自己當年離開家的時候大兒子4歲,小兒子才3歲,因為他這個在牢獄中的父親,兩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常常受到別人的排擠和冷落,受到別人的欺辱時自己卻什麼也做不了。現在終於清白出獄了,可是回到家中卻發現自己不會開冰箱,不會用煤氣灶,對手機也一竅不通。現在他唯一的心愿就是不想給兒子加重負擔,只希望能分得一些田地,和母親在家種田養老。 目前,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江西男子陷冤獄8年半 僅獲五千元精神賠償不滿上訴

據澎湃新聞7月20日報道,因捲入一起販毒案,江西省撫州市一名叫黃志堅的男子先後因販賣、運輸毒品被判死刑、死緩,最終獲改判無罪,總共被羈押3076天。黃志堅的無罪判決書顯示:判定賠付黃志堅人身自由權賠償金106660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黃志堅不滿判決結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車款和精神撫慰金總計264萬元。但是最終遭到了法院的駁回。 江西民眾黃志堅2011年捲入一起販毒案,2013年江西南昌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其死刑。黃志堅上訴後,該案於2017年進行重申,江西南昌市高院以同樣罪名判處黃志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志堅不服依然上訴,2019年江西高院改判黃志堅無罪,2020年1月20日,黃志堅獲釋,至此他已經在監獄中度過了8個春秋。 黃志堅被無罪釋放後稱,人的自由是最寶貴的,生命有限,自由無價,其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即被作為死刑犯長期戴腳鐐重點監管,飽受折磨、備受煎熬,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所以並不滿意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僅5000元的決定,認為法院沒有認識到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意義,漠視賠償請求人遭受的巨大精神創傷。而且在被羈押前兩個月,自己全款購買的奧迪Q5越野車因本案被扣押沒收,現已無法恢復正常使用,故而提出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車款573888元。 但是南昌市中級法院認為,此案已經依照《國家賠償法》作出相應賠償,賠償時間從2011年8月19日起計算至2020年1月20日,共計3076天,賠償金額為1066603元(3076天×346.75元/天)。至於被扣押沒收的車輛並未隨案移送至南昌中院,故對其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7月16日,黃志堅委託其代理律師方超波繼續向江西省高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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