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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毅

廣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審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時許,備受中國社會關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原審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的29歲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姦淫了外出賣百香果補貼家用的同村10歲女孩楊曉燕,後又將昏迷的楊曉燕裝入蛇皮口袋中,遺棄在一處山坡,最終造成被害人楊曉燕機械性窒息死亡。兩日後,楊光毅又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尋求從輕處罰。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但在2020年4月7日廣西高法二審時,以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但此消息一經發布,就立刻引起了中國廣大網友的不忿,紛紛要求法院判楊光毅死刑,隨著輿論的發酵,該案件的關注度也持續上漲。 後由於被害人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12月13日,廣西高院組織檢察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同月15日以不公開方式進行再審,認定犯罪嫌疑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決定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審接受後,陳禮言的代理律師侯士朝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等待最後公開宣判之前,他們對本案走訪調查發現,楊光毅並非首次猥褻女童,只是在此之前受害人都成功掙脫後逃跑了。他還稱,楊光毅犯罪是多種因素造成的,例如他經常觀看黃色淫穢視頻,平時還有偷盜女性內衣褲的惡習。 侯士朝說:「楊光毅有一定犯罪選擇性,專挑獨處女童、留守兒童等下手。前述遭到騷擾的幼童有些不敢說,有些由於自我保護意識不足,不認為這是一種侵害,沒有告訴家長,導致楊光毅更加肆無忌憚。他的行為在某些條件成熟情況下,就會上升為暴力犯罪,此次案件就是如此。」 從2018年10月4日案發,到2020年12月28日再審宣判,被害人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稱,楊光毅對死去的女兒沒有表現過任何的悔意和道歉,而且自己也沒有收到被告人方任何的道歉和賠償。「案發後,我們曾找到楊家商量民事賠償的事,對方不僅沒有答應,連句道歉都沒有。再後來,楊家人將大門緊鎖,逃離了村莊。」 宣判後,陳禮言在親屬的攙扶下走出法院。她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和等候在門口的記者說了幾句話之後便蹲在地上大哭。陳禮言說:「法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預期,但儘管如此,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了。我們會儘快讓小燕子(楊曉燕)入土為安,不再讓她躺在冷冰冰的殯儀館裡,她已經在那裡兩年了。」

「百香果女童案」再審 檢方要求判被告死刑立即執行

12月15日,震驚全中國的「百香果女童案」再審,由於涉及被害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據中國媒體報道,庭審中檢察院建議判處兇手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該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回顧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10歲女孩楊曉燕像往常一樣出門賣百香果補貼家用,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楊光毅將楊曉燕強行攔截抱上山,因在施暴的過程中遭到強烈反抗,於是他便掐住楊曉燕的頸部直至昏迷,隨後又將被害人裝入蛇皮口袋中,並拿走了其賣百香果的32元。再將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浸泡在一水坑中,最後拋棄於一處山坡。2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經鑒定,楊曉燕在被強姦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和支氣管,氣管被銳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導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該院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隨後楊光毅提出上訴。2020年4月7日,廣西高法二審,以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據了解,楊曉燕的父親在她一歲的時候因為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去世,她的母親陳禮言一人拉扯著5個孩子長大,這也是為什幺小小年紀的她要去賣百香果補貼家用的原因。這樣一個花季少女在回家途中被人以極其惡劣的方式先奸後殺,而殺人兇手卻因為自首情節判了死緩,此消息一發出,瞬間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憤怒,紛紛要求法院判楊光毅死刑。 2020年12月15日,最高院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在庭前會議中,楊光毅辯護律師提出應對楊光毅進行精神鑒定。在之前的一審和二審過程中,楊光毅一方也均提及其精神問題。一審時,楊光毅的父親曾作證稱,楊光毅精神有些不正常。一審宣判後,楊光毅提起上訴,其指定辯護人也曾申請對楊光毅進行精神病鑒定。 對此,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未予認可。二審法院認為,經查,楊光毅沒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依據;楊光毅作案邏輯性強,具有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控辨能力;楊光毅庭審表現正常,從庭審看,雖然楊光毅說話慢,且不夠連貫,但能夠詳細說出作案全過程,思維清晰,神情專註。故楊光毅對其犯罪行為的性質具有明確認知能力,能夠控制自己實施犯罪的行為,楊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對申請精神病鑒定的意見不予採納。 此次庭審中,楊光毅放棄了辯護,還供述自己在外打工時,曾猥褻過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此外他還承認曾騷擾過同村多名女孩。楊光毅在最後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12月15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時長約3小時的庭審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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