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烏衣
12月29日凌晨,微博用戶@憲跬律師發文稱:「今天下午,到100公里之外的一個看守所,會見了一位勇敢的女孩」並在微博中分享了會見總結。該微博並沒有具名會見者是誰,網友猜測被拘押者可能是在為豐縣鐵鏈女發聲後失聯的烏衣(微博號 @我能抱起120斤),但也有網友認為可能是白紙運動後被抓捕的抗議者。因為不能確定這個未提及姓名的「她」是誰,網友們不僅僅向烏衣,也向2022年那些勇敢的「她」表達關切並致敬。 上述律師稱,29日下午,他到100公里之外的一個看守所,會見了一位勇敢的女孩。「回來的路上,我一直想:這個國家,發生這樣的事,不應該。雖然現在已經是凌晨0:25了,還是有點睡不著。剛寫了一份《會見總結》。具體細節,不方便公開透露,免得說我「炒作」。但是,我還是想分享《會見總結》的最後一部分內容:安慰與鼓勵。也就是會見結束時我和那位女孩說的話。」 根據該律師分享的內容顯示,安慰與鼓勵包括:希望她不要害怕、不要恐懼。雖然這個社會有許多黑暗,但邪不壓正,光明終究會勝出。 「我明確地告訴她:在法律上,我認為她是無罪的;在道義上,我敬佩她、支持她。相信這個社會上還有許多人支持她。此外,我也告訴她:在看守所里,遇事要冷靜,避免衝動,避免直接衝突。對於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至少要慎重回答。最後,我問她,是否有什麼話對父母說。她說:希望父母注意身體,多吃水果。自己在裡面會調適好的,請父母放心。……『媽媽肯定知道我沒犯錯』。說這句話的時候,她有點哽咽了。我趕緊告訴她:放心,你媽媽一直支持你,她不認為你做錯了什麼。我們律師也會盡全力幫助你。你要有信心,有耐心,一定會從這裡走出來的。她點點頭,微笑著和我揮手告別。」 網友們看到相關貼文紛紛留言稱:「被鎖起來的光,被碾壓的善,人性之恥!」、「名字也沒法提了嗎,但是你我都應該知道是她」、「何止沒錯,我希望執政黨賠錢。」、「她何止是沒有犯錯,她是最有勇氣的人,她比我們所有的人加起來都要勇敢!」、「不知是哪一位她。祝福每一位她。」、「是消失了307天的她嗎?2023也會等她們回家」。
這是本人第二十九篇關於豐縣事件的文章,也是第十三篇關於志願者烏衣的文章。 第十二篇關於烏衣,可點擊:21天了,志願者烏衣還沒有消息,我還能堅持發聲嗎? 第十篇關於烏衣,可點擊:17天了,志願者烏衣還沒有見到律師 全天候關注烏衣 90後的烏衣第二次失聯是3月1日晚上,3月2日早上被帶走。從被帶走到現在已經是第24天了。在這三周多的時間內,沒有她本人直接或間接發出的任何信息。只知道是她在徐州沛縣被監視居住。 不懂監視居住的網友,請自行百度:斯偉江 監視居住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本人第十篇關於烏衣的文章被@胡老獅 搬上微博,在持續擴散,最終轉發3萬,三萬人全部都在尋找烏衣,然後,微博消失。根據央視新聞報道江蘇調查組公報的那條微博轉發26.8萬,閱讀量1.55億,可以大致估算@胡老獅 那條微博轉發3萬,閱讀量近兩千萬。但微博上微信公眾號文章的閱讀不計入微信公眾號內的閱讀量。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網友自發(無主持人)製作的#官方通報徐州生育八孩女子情況#的微博話題標籤,閱讀量在達到創紀錄的近60億後被消失。 昨天,朋友圈一位叫三少爺的劍(公眾號:劍語詩話)90後的寫手已經失聯,事先留下了《對不起,我也要離開了》一文。 而他出於對我的保護而事先把我刪除了好友。 烏衣2月18日(2月11晚失去自由)本來人已經放出,說明完全清白。徐州方便本來想好好教訓教訓她,但迫於省里成立調查組,趕緊把烏衣釋放了。我怎麼也想不通,僅僅因為烏衣說要去怒江,就違法了?就把她重新抓回去。 所有關注烏衣的是數以百萬計的網友也想不通,烏衣究竟犯了什麼法?有司說:尋釁滋事。而這是著名的口袋罪,對所有他們看不順眼的人也許都可以套用? 徐州方面萬萬沒有想到,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寫進了3月5日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還引起了最高法、最高檢和人大、政協代表的強烈關注。而這離烏衣3月2日二次被抓才幾天時間。 網路圖片 朋友圈的一位北京企業家郭總轉發本人文章並提到: 他朋友的孩子在日本,上小學一年級時,就自己穿過紅綠燈步行上學。 應該表彰和鼓勵為鐵鏈女發聲的公民,當然包括烏衣。 如果徐州方面認真學習政府和兩高報告,順應民意,我想,應該會儘快再次釋放烏衣。 郭總的表彰和鼓勵建議非常有道理。有人就總結徐州豐縣「鐵鏈八孩女」事件所帶來的可喜改變: 一個被拐女人在徐州的恥辱經歷,換來全國範圍內對被拐婦女兒童的清查和懸賞舉報。面對親朋好友和他人「買入」婦女兒童熟視無睹,將成為過去。 現在各地紛紛開始懸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線索,希望犯罪分子都被繩之以法。 2022年3月3日,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關於舉報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7日,內蒙古通遼市霍林郭勒市公安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9日,內蒙古通遼市公安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0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公安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1日,內蒙古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分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1日,內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1日,山西省忻州市繁峙縣公安局關於對舉報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關於舉報拐賣婦女兒童違法犯罪線索獎勵的通告 2022年3月14日,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關於在全市範圍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線索的公告 2022年3月14日,內蒙古庫倫旗公安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5日,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相關線索的通告 2022年3月15日,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公安局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5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關於徵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線索的懸賞通告 2022年3月17日,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關於發動廣大群眾舉報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線索的懸賞通告 (名單陸續更新中) 另外,公安部決定3月1日–12月31日在全國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這裡只收錄了採取懸賞手段的地方,沒懸賞的地方不代表沒開展專項行動。(來源:顧惜之) 本人不是律師,僅僅是一位普通的共和國公民,而公民的權利受憲法保護。 憲法第二十七條 (第二款):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作為共和國公民,我們都應該把自己的公民的權利、責任當真,依照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義務、行使公民權利。 為了鐵鏈女和八孩媽,我已經記不清熬過多少個長夜。 今後,我會繼續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為烏衣的自由鼓與呼。 烏衣曾說過:如果我們也「消失」了,你們會替我們發聲嗎? 網友回復:會的,一定會的。 地球村公民佔全喜 ——2022年3月25日凌晨2點於廬山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廬山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