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王鳳瑤
經常在香港參與示威遊行的抗爭者王鳳瑤,去年8月中在過境深圳時被捕,在被行政拘留及軟禁超過一年後,於10月2日回到香港。10月17日,被港人稱作王婆婆的王鳳瑤,在香港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親述在深圳被拘捕後的經歷。 據美國之音報導,經常在香港揮舞大型英國旗參與遊行示威的抗爭者王鳳瑤,人稱王婆婆,現年64歲,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先前曾參加過2012年的反國教以及2014年的雨傘運動。去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也揮舞大型英國國旗,她的身影愈來愈為人熟悉。 去年8月11日王鳳瑤在港島區參與反送中遊行集會,當晚太古地鐵站發生激烈警民衝突,有防暴警察近距離向地鐵站出口聚集的示威者發射胡椒球彈,王婆婆在太古地鐵站被警察推倒在地受傷,送院留醫兩晚。 《立場新聞》曾報導,王婆婆在當天的警方行動中受傷,就醫兩天後原打算返回位於深圳的住所,但在入境時被中國政府以「尋釁滋事」罪名逮捕,被羈押在不同的看守所後,於2019年9月底獲「取保候審」。 在中國「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在地,證件也可能被相關機關沒收。 在經過長達一個半月扣留以及一年多的軟禁,今年10月2日王婆婆返回香港,在香港接受COVID-19檢測隔離,16日結束隔離。17日,王婆婆在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親述在深圳被拘捕經歷。 王婆婆在拘留期間所受的「四大折磨」 王婆婆在記者會上講述自己的親身經歷,並感謝朱凱迪及張超雄的協助,否則她將一直在中國受到的精神折磨。 她講述在這14個月在中國經歷的「四大折磨」,包括無罪名的任意拘留、在中國受罰、無限期精神虐待以及看守所環境惡劣。 在看守所中,16人睡在不夠200平方尺的地方,而且用男管理員看守女性拘留者。而狹小的浴室設有兩個特大攝攝像頭,女性拘留者洗澡時甚至有男管理員在沒有封閉的浴室樓頂經過巡邏,對拘留者造成極大心理威脅,完全沒有私隱。 張超雄表示:香港人不應該在中國被任意拘捕 香港立法議員張超雄表示:無論王鳳瑤的政見為何,她在香港一直都是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他認為一個香港人在香港和平示威,但是中國可以任意拘捕,然後被禁錮及剝奪自由超過一年,事件非常嚴重。 張超雄表示,王鳳瑤過去14個月在中國經歷被捕、審問、拘留所拘留、看守所拘留,以致長達一年的軟禁取保候審。期間她受到嚴重精神虐待,包括「被旅遊」、被要求拍短片、寫悔過書等,令她情緒繃緊,血壓長期處於危險水平。 張超雄又表示,王鳳瑤在深圳超過一年的精神受虐經歷,加上最近12港人被扣押深圳,證明香港人拒絕送中是正確的。 王鳳瑤表示,自己的經歷可以幫助12港人。她認為有立法會議員、傳媒及市民的關注,她在中國的狀況才會得到改善。並呼籲各界繼續關注12港人。 被強迫參加「愛國之旅」 王婆婆表示,她在深圳拘留期間,被3名中國人員帶到陝西省進行5天 「愛國之旅」,到訪地點是她以往做過扶貧義工的商洛市。其間她被要求手持中國國旗拍照,甚至強迫她必須要笑著拍照以及寫文章。 上述3人對她輪番洗腦,並要王婆婆宣揚中國進步有多快,但是王婆婆堅決不會改變想法,而且只會更喜歡以前的商洛市。 在離開深圳看守所之前,看守所人員要求她拍短片,聲明自身沒有被中國當局人員虐待及毆打,並要求她對媒體進行拒訪,並不再去示威。 隨後她又被要求寫悔過書,她當時以為可以獲釋,但是她形容這是「一生人最錯的決定」,是出賣自身的靈魂。 王婆婆還表示,10多年前以很便宜的價錢在深圳買了一個單身公寓。不過,她坦言經過今次事件,就算在深圳有物業及資產,短期內都不敢再去深圳,不然會沒命回到香港。 最後王婆婆表示,不擔心返香港後召開記者會公開在深圳的經歷或會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她表示會在香港抗爭到底,希望可以改變不公平的制度。她不希望香港變成在中國那樣說真話會被拘捕。
去年經常參與香港「反送中運動」、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日前傳出她去年8月從香港返回深圳居所時,遭中國官方以「尋釁滋事」罪拘捕,接受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類似保釋),直至9月底獲釋,終於在10月2日返港。 綜合媒體報導,王鳳瑤返港後前往屯門醫院治療早前被中國國安拉扯造成的瘀傷,於3日晨出院,目前正接受14天檢疫。已經卸任立法會議員職務的土盟成員朱凱廸說,王婆婆精神不錯,但左手有明顯腫傷,現需休息,之後會向傳媒講述過去一年經歷。 王鳳瑤:沒司法程序 沒提罪證 多次申請返港遭拒 王鳳瑤表示,去年8月她欲回到深圳居所,於皇崗過關時被中國官方以「尋釁滋事罪」拘捕,其後被羈押在不同的看守所,多次被不同的執法及監控人員威嚇,警告要判她終身監禁,永遠不準回港,或沒收深圳自置居所,送往邊疆等;她多次以迫切理由申請返港被拒,精神深度痛苦及抑鬱症發作。 她還表示,過去一年來,她的案件從未經過法庭程序,也沒收過檢控機關的文檔,自己「隨傳隨到與國安們見面」,被禁離開深圳。 協助王鳳瑤的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說,中國稱王鳳瑤「尋釁滋事」卻一直未給出涉嫌事例,批評無論對王鳳瑤或目前仍被扣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12名港人來說,質疑中國強調的「陽光執法」,「其實是黑箱執法」。 在港人近一年多來的抗爭活動中,經常可見王鳳瑤揮舞港英旗。她在去年8月11日港警包圍太古站事件中被警察帶走,下落不明。去年9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引述保安局消息指,已經找到王鳳瑤,人在深圳。 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在地,證件也可能被相關機關沒收。法例規定,「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屆滿後當局可根據案情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包括轉為監視居住、逮捕等。 近期因涉嫌偷渡台灣失敗而被中國官方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12名港人,有部分家屬也正在為他們申請「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