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外役監
台灣立法院院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犯本刑10年以上重大犯罪者,不得進外役監。惟若替中共買票介入選舉、發展共諜組織等涉侵害國家安全的受刑人,卻有可能符合外役監遴選門檻。 台媒《自由時報》報導,外役監條例新法規定,遴選門檻為受刑人須至少服刑逾3分之1,累犯更須逾2分之1;且須符合可以假釋前1年的資格;遴選資格排除重大犯罪者,包括:殺人罪、犯本刑10年以上、刑法致公務員重傷罪、脫逃罪、強盜罪、私行拘禁罪、擄人勒贖罪、加重詐欺罪、人口販運罪、發起組織犯罪者,以及部分符合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條例者等;還有犯貪污截留公款罪未繳回犯罪所得者。 法界對於此次修正外役監條例普遍持正面評價,惟這次修法並未排除替中國賄選、當共諜等涉侵害國家安全的受刑人。 報導以替中共買票影響選舉公平的案例指出,台灣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中國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接受中共金援,藉舉辦餐會、招待食宿及補助機票部分費用等,請託有投票資格的台商返台,將總統票投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政黨票投給國民黨;林懷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8月22日將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此類明顯違反選舉公平的案件,由於其犯罪態樣未達外役監條例新法規定「本刑10年以上等重大犯罪」的排除標準,倘受刑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只要服刑逾3分之1,符合可申請假釋前1年的資格,即有機會申請外役監遴選。 此外,立法院2019年修正國家安全法並施行,將替中國發起組織等違反國安法的犯行,拉高刑度至本刑7年以上,得併科罰金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以下罰金,雖具嚇阻效果,但因其尚不符合本刑10年以上的外役監遴選排除條款,受刑人只要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達到可申請假釋前1年的門檻,可能也有機會符合申請外役監遴選資格。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8月1日回應表示,受刑人除符合外役監遴選資格外,另需經評估在監行狀善良、適於外役作業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才可以參加外役監遴選。換言之,即使符合外役監條例所規定之積極及消極的形式要件,仍須經過外役監遴選辦法規定之實質審核,並不代表一定可以去外役監。
台北市信義區多年前發生的夜店殺警案主謀易寶宏,近日被員警爆料正在服外役監,引發基層警員怒火,以及新一波的朝野攻防。 綜合媒體報導,一名基層員警日前上網爆料稱,其警專學長就是台南殺警案當事人之一,政府說挺警察,但他得知北市夜店殺警案被告易寶宏目前在外役監服刑,讓他覺得學長白死了,「到底為什麼要把警察的尊嚴放在地上踩」。 易寶宏因捲入2014年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被判9年刑期,2019年入監服刑2年半多後,獲准轉外役監。近日,易寶宏被爆料坐爽勞後,基層員警炸鍋,各政黨總統候選人也相繼提出批評,副總統、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也喊話法務部「重罪犯應該要實實在在的做完徒刑不能走旁門左道!」 法務部7月9日發新聞稿澄清,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外傳殺警案發生1年後仍遴選易男至外役監服刑,並非實情;10日凌晨,法務部再次發布新聞稿解釋修法進度,表示去年9月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同年月2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期以最快速度改善外役監製度,使遴選審查程序發揮篩選功能。 法務部指出,根據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已明確排除涉及殺警等惡性重大犯罪、對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造成威脅的犯罪行為,包括: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犯罪屬於10年以上的重罪、妨害公務造成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外役監必須在假釋或期滿前一年才可申請,主要是讓受刑人懂得自我管理,為未來複歸社會做準備;在修法完成前,他已督促矯正署對於個案要從嚴審查。 法務部強調,將全力配合立法院之修法進度,持續與各朝野黨團溝通,籲請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回應民眾期待。 外役監條例修法時程受矚目,總統府及行政院商量評估後,相繼於10日、11日表示,可在下周立院臨時會進行更密集、深入的討論,目前在立法院的相關修法草案多達25案,朝野意見多元、分歧,且該修法涉及司法人權與矯正制度,盼在尊重立院職權下,朝野黨團理性充分討論,儘快取得修法共識,審慎完成立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