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收紧外役监规定 国安犯罪者仍有遴选机会

台湾立法院院会7月31日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修正案”,加严受刑人遴选门槛,犯本刑10年以上重大犯罪者,不得进外役监。惟若替中共买票介入选举、发展共谍组织等涉侵害国家安全的受刑人,却有可能符合外役监遴选门槛。

台媒《自由时报》报导,外役监条例新法规定,遴选门槛为受刑人须至少服刑逾3分之1,累犯更须逾2分之1;且须符合可以假释前1年的资格;遴选资格排除重大犯罪者,包括:杀人罪、犯本刑10年以上、刑法致公务员重伤罪、脱逃罪、强盗罪、私行拘禁罪、掳人勒赎罪、加重诈欺罪、人口贩运罪、发起组织犯罪者,以及部分符合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毒品危害条例者等;还有犯贪污截留公款罪未缴回犯罪所得者。

法界对于此次修正外役监条例普遍持正面评价,惟这次修法并未排除替中国贿选、当共谍等涉侵害国家安全的受刑人。

报导以替中共买票影响选举公平的案例指出,台湾2020年总统大选期间,中国长沙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林怀接受中共金援,藉举办餐会、招待食宿及补助机票部分费用等,请托有投票资格的台商返台,将总统票投给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韩国瑜、政党票投给国民党;林怀被依违反正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判刑3年2月、褫夺公权4年确定;8月22日将向台北地检署报到发监执行。

此类明显违反选举公平的案件,由于其犯罪态样未达外役监条例新法规定“本刑10年以上等重大犯罪”的排除标准,倘受刑人在狱中表现良好,只要服刑逾3分之1,符合可申请假释前1年的资格,即有机会申请外役监遴选。

此外,立法院2019年修正国家安全法并施行,将替中国发起组织等违反国安法的犯行,拉高刑度至本刑7年以上,得并科罚金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罚金,虽具吓阻效果,但因其尚不符合本刑10年以上的外役监遴选排除条款,受刑人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达到可申请假释前1年的门槛,可能也有机会符合申请外役监遴选资格。

法务部次长黄谋信8月1日回应表示,受刑人除符合外役监遴选资格外,另需经评估在监行状善良、适于外役作业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才可以参加外役监遴选。换言之,即使符合外役监条例所规定之积极及消极的形式要件,仍须经过外役监遴选办法规定之实质审核,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去外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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