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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館員受傷

中台斐濟爆發衝突 雙方從尋求司法到各說各話

兩岸關係日漸緊張之際,中國與台灣在太平洋島國斐濟爆發了一場引起多方關注的矛盾。雙方外交官發生了肢體衝突,並互相指責對方動手。中國和台灣都表示,各自的官員在打鬥中受傷,並要求斐濟警方進行調查。不過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在斐濟外交部居中斡旋下,中方已在台方提告前撤告,使事件告一段落。而台灣雖已經向斐濟完成報案手續,但也不會提告。就目前的進展來看,雙方似乎都在為事件降溫。 據中央社報導,這次衝突發生在10月8日,當時台灣駐斐濟商務辦事處在斐濟首都蘇瓦的太平洋酒店舉行慶祝「雙十」的國慶酒會,並且宴請了約100名賓客。 中國和台灣在就事件進行描述時各執一詞。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稱,中國駐斐濟大使館兩名館員企圖擅闖會場並且拍照搜集賓客資料,在台灣駐處人員勸阻時還暴力相向,致台方人員頭部受傷送醫,甚至還誣賴是遭台方人員攻擊。台灣外交部表示,受傷的台灣外交人員曾出現輕微腦震蕩現象,現已出院,身體已無大礙。 台灣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台灣駐外各館處皆於「雙十」國慶期間舉辦國慶酒會,此為多年來慣例,與其他國家做法並無二致,中國政府無權干涉。外交部對中國外交人員粗暴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中國官方則稱:「當晚,台機構人員對在同一酒店公共區域正常執行公務的中國使館工作人員發起言語挑釁和肢體衝突,造成一名中國外交官身體受傷、物品受損。」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反駁稱,台方「賊喊捉賊」,稱「台灣在斐濟根本沒有什麼所謂『外交官』」。這位屢次發出戰狼言論的發言人還說,一個中國原則是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任何利用台灣問題挑撥中國同太平洋島國關係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事件發生在8日,但拖了10天才被外媒曝光,從中能看出有意低調處理此事的台灣政府。據蘋果日報報導,台灣蔡英文在第一時間就知曉事件,也找了國安團隊來研擬,席間還有行政院長蘇貞昌,不過因為國慶講稿涉及兩岸與外交議題,所以決定先不讓斐濟的外交事件曝光。 BBC援引評論稱,台灣對沒有正式建交國家的外交方式一直是,「低調,不張揚」。尤其這幾年,在北京壓力下,台灣在太平洋失去了許多邦交國。但是若有意外,引起台灣島內不滿,台灣也採取強硬態度回應中方,譬如此次事件。 而中國施壓當地政府的舉動一直不斷。但凡台灣舉行各種大型活動(譬如國慶晚會),雙方互探參與者背景都時有所聞。 此次事件令台灣朝野出奇一致的譴責中國外交官的行為。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外交部長吳釗燮、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紛紛批評中國戰狼外交是「流浪外交」、「瘋狗外交」、「令人反感」。 台灣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在社交媒體稱:「沒想到中國駐斐濟使館竟然說是『台灣挑釁,導致中國一名外交官受傷』。中國這回真的是……無恥到可笑了,中國二名人員跑到台灣辦理國慶酒會的現場『被挑釁』嗎?沒人邀請,中國二名人員自己跑到台灣辦理活動的地方『被傷害』嗎?『瘋狗』跑到別人家咬人,還怪別人挑釁喔!」 被稱作叼盤俠的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則猜測,台灣方面隱瞞了細節,「否則中國大陸外交官都挺文雅的,怎麼會輕易把台灣人打成『腦震蕩』呢?」 如今兩岸除了還在繼續口水戰外,對尋求司法途徑已不再提。對此,台灣的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副教授黃介正向《蘋果日報》表示,中國已經撤告、台灣外交部也不提告了,表示雙方都有意和緩事件帶來的情緒對立,以「態度嚴正、適度降溫」的原則來應對,後續發展應不至於出現太多對立的情況,盡量不挑起敏感神經。

「斐濟事件」為何以低調方式淡化處理—談外交承認的重要

台灣媒體今日新聞報導了一則發生於十天前的舊聞:  「兩名中國外交人員8日企圖闖入我駐斐濟代表處國慶酒會情搜,遭阻擋時竟動粗,導致我方人員輕微腦震蕩送醫。但斐濟警政發言人奈索羅(Ana Naisoro)今天說,警方只有收到中國大使館報案,中方稱遭台北辦事處人員毆打,目前正在調查中。」  根據外電報導,台灣外交部已向斐濟外貿部提出官方抗議,這是正常國家都應該要做的事。接下來的難題是,斐濟警方受理中國報案後,是否會對被台灣駐斐濟貿易辦事處的人員發動一般的刑事調查?這就牽涉到台灣駐斐濟人員有無外交豁免權 (diplomatic immunity) 的問題了。  只有外交豁免權才能使台灣駐斐濟貿易辦事處可以主張拒絕接受斐濟警方可能的刑事偵查行為(包括為單純釐清事實的訊問), 一般商務領事主張的領事豁免權 (consular immunity) 都無此種完整的功能。我個人強烈懷疑台灣駐斐濟貿易辦事處的人員享有免稅待遇以外的領事豁免權,更遑論完整的外交豁免權,這或許是台灣外交部主動釋出斐濟希望淡化處理的原因。  至於台灣立法委員要求外交部一定要提告,這就是貽笑大方的反應。先不論中國肇事人員可能主張外交豁免權(這當然取決於涉案兩人是否列入中斐雙方所同意的外交豁免權涵蓋名單人員之列),台灣主張是主權國家居然要自己的外館人員因執行國家所賦予的任務所遭受的傷害置諸於斐濟的司法管轄權之下,真的是沒當國家很久了,公私不分。  台灣當然要對中國報復,這是追究後者國家責任的一環,但有個界線、不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因為這將傷害外交人員人身安全,而確保外交人員的人身安全是國際外交法中的紅線。這是為什麼談國際法體系因個別領域高度發展導致碎裂化 (fragmentation),國際公法中有關國家責任一般原則 (general principles) 是否還有通則性地位的論辯時,diplomacy被認為是少數(即使不是唯一)的 self-closed regime,因為國際外交法的實踐一直有異於國際公法中有關國家責任的一般原則。  那台灣怎麼辦呢?外交部第一時間的官方抗議是正確的第一步,接下來就牽涉到有關國際法上有關 diplomatic relations 領域中有關國家責任 (state responsibility) 追究的獨特製裁製度 (santcions)。正式抗議之後,台灣應該進一步要求斐濟將涉案中國駐斐濟兩人列為不受歡迎名單,由斐濟政府要求派遣國(中國)將兩人調回,當然斐濟會不會答應又是一回事。  如果斐濟拒絕台灣的要求,台灣可以對於斐濟進一步主張國家責任的追究嗎?因為這個雙十酒會 (National Day reception) 據報導是在某個旅館舉行,而非台灣駐斐濟貿易辦事處,所以台灣無法對斐濟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或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中有關駐在國(斐濟)對於派遣國(台灣)使館與領館的保護義務,主張相關的權利,先不論作此主張還將牽涉到一個國家(台灣)有沒有被相對國(Fiji)正式承認的問題。  那麼要問的是,堂堂所謂的「國慶日」酒會為何不在台灣駐斐濟貿易辦事處舉辦,而要在私人旅館進行?場地太小嗎?桌數擺少一點,該到的貴賓都到了就行了。說穿了,還是有沒有被承認的問題:如果真在辦事處舉行的話,不論是不是閉門酒會,斐濟政府部長級官員或各國駐斐濟正式外交人員(美國與少數國家想必會是例外)應該通通不會現身了,所以在斐濟官方的眼中,十月八日的事件,就成了中國外交人員在某一私人場合的糾紛了。接下來國際法之下,斐濟政府會怎麼做就很清楚了,這或許就是台灣外交部次長所說的「這件事情的複雜性在表面上可能沒辦法看出來」吧……  以低調的方式淡化處理,說得雲淡風輕,背後卻是一個不被承認之國在沒有外交承認下的現實哀愁。  (※作者為英國華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主授憲法與國際法,全文轉自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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