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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看守所

12港人案 李子賢母親探監:兒子狀態不錯有說有笑

被指偷越邊境而於去年12月底被深圳鹽田法院判刑的港人之一李子賢,其母日前在臉書貼文表示,已成功到鹽田看守所探望兒子,期間「有說有笑」,兒子「充滿正能量」,將於3月22日刑滿。 綜合媒體報導,李子賢母親1月31日在臉書表示,她早前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與李子賢會面一次,另有一次視頻探望,目前已返回香港。 李母說,李子賢好好的,會面過程有講有笑,兒子「都充滿正能量」。李母引述兒子表示,今年3月22日將刑滿出獄,會在「移交的地方」等他回來。 李母指,兒子希望收到寵物貓的相片和部分歌曲的歌詞,因此她印了貓圖片和幾首歌詞要給李子賢,當中包括已故歌手張國榮的作品《沉默是金》以及台灣歌手周杰倫作品《麥芽糖》。李母表示,現時已回港。 12港人案中,除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廖子文獲不予起訴移送回港外,其餘10人被判刑7個月至3年不等。其中遭監囚7個月的李子賢母親、大姑姐,以及郭子麟母親,早前到深圳探監前於1月25日完成21天的檢疫期。 據立場新聞報導,1月25日當天早上10時,李子賢母親即到鹽田看守所探監,母子倆隔著玻璃窗打電話,為時一小時。李子賢擔心母親驚恐症發作,又詢問家人身體狀況;李母則表示,兒子的濕疹症沒有複發,比以前胖了一點。

多名律師收到司法局通知 要求禁止代理12港人案

今年8月,12名港人試圖搭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在大陸水域被廣東海警拘捕,隨後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港媒28日報導稱,至少有5家大陸律師事務所接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律師代理12名港人的案件。 據香港電台及蘋果日報報導,部份律師事務所收到當地司法局口頭轉達的禁令,指律師不準代理12港人案,即使已經代理的也必須解除代理,退出案件。司法局官員稱禁令來自司法部。 一名來自華南地區的代理律師表示,基本上12港人案所有律師都已被約談和要求退出,「(當地司法局)告訴了我們是全國一盤棋,所有地方都在要求律師退出,不是一個地方的事情」。他被當局以吊銷執照威脅退出,估計很可能到偵查期結束後,就不能接受下一階段的委託,「可能需要其他律師接手,分散風險」,但強調會堅持到無法堅持為止。 另有一名上周到過深圳的律師對蘋果日報表示,他至今已被當地司法局約談了五次,上周去深圳前已被警告,稱去鹽田看守所的話就要後果自負。他從深圳回來後又收到司法局電話,「問我去深圳做了甚麼事、具體內容,然後建議我退出」。他又指,雖然司法局人員沒有明確指出是司法部下令,「但邏輯上只可能是司法部,能這樣大規模要求所有律師退出」。 除了司法部門施壓外,律師亦要面對來自國保、公安的壓力,除了要求他們退出案件,亦禁止律師接受傳媒訪問。據指最少有六名律師被迫退出,但協助家屬的有關方面隨後補齊律師,目前12港人委託合共14名律師。  另外,上周四受家屬委託的五名律師,再次到廣東深圳鹽田區辦案單位依法控告,投訴鹽田當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拒絕接收家屬寄送的衣物等,但暫時未獲單位任何回復。鹽田區檢察院9月30日正式批准逮捕12人,根據大陸刑法規定,本案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即11月30日前公安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12名已被批准逮捕的港人包括李宇軒和張子賢,全部是「反送中」支持者,偷渡前曾被港警拘捕,所涉罪名包括違反港區國安法、暴動罪、藏有武器等。

12港青遭拘押超過1整月 情況仍不明

8月23日偷渡台灣失敗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已超過一個月。按照中國法律,深圳公安如沒有其他原因,最晚應在9月23日(拘捕滿一個月)決定是否提請深圳市檢察院逮捕12人;檢察院則最晚得在10月1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不過目前被捕的12名港人仍無音訊。部分港人家屬23日再次委託大陸維權律師看望親人,但還是未獲准。  據香港電台報導,4名律師上午代表香港家屬前往鹽田看守所看望受委託的當事人,這些律師是梁小軍、范標文、吳莉及宋玉生,他們都曾經處理大陸維權案件。  看守所方面告訴這些律師,各當事人已經聘請兩名律師,拒絕予以探訪。  自12名港人被捕後,家屬委託的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均未能成行。  9月20日,12名港人的家屬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家屬認為,這件事不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眾利益,因此於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同時向港府提出三個要求:其一,香港警方應該交代這12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的日期、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過程中有否出現傷亡;其次,中國海事處應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隻雷達紀錄及要求中國海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最後,要求香港政府派員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人的現況,並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與12人會面。  對於家屬的報案,港警20日回應稱,12名港人被大陸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港警無關;警方並強調,12人在大陸水域被捕,大陸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水警雷達記錄無顯示大陸海警船進入香港水域。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道:按大陸法律當局最遲23日要公布會否逮捕或起訴12名港人,並問及港府是否就此與大陸當局交涉,林鄭強調這不涉及兩地的交涉問題,因港人是在大陸管轄區內犯法,故要率先以大陸法律處理。她表示,目前仍未知大陸會如何處理有關案件,或會檢控然後上庭、懲治,或不檢控。她重申,但當大陸處理完後,港府會以一貫做法安排接他們回港,因為他們仍有香港案件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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