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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

北大國研中心調查發現人心已變,值得引起重視

北京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RCCC)成立於1988年,隸屬於北京大學。在百度百科的介紹頁面里,把北大國研中心定位為:機構性質是中立的、非贏利性的的學術研究機構,奉行科學性第一的宗旨。‍‍‍‍‍‍‍ 網路圖片 這間機構近二十年來,與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教授馬丁·懷特(Martin K. Whyte)的研究團隊合作,持續開展中國社會如何評價不平等現象的實證研究。懷特教授在退休前(2015年退休),2004~2014與國研中心一起進行了三輪社會調查;最新的一輪則是在去年(2023年)進行。 縱向對比的調查結果,揭示了中國社會在悄悄發生的一些變化,耐人尋味,也值得引起重視。‍‍‍‍‍‍‍ 網路圖片 在前三輪(2004~2014)調查中,中國受訪者在回答人們為什麼會貧窮時,「缺乏能力」和「缺乏努力」均位於前三位,明顯是傾向於內歸因。這可以理解成2004~2014年,社會對於貧窮的看法起傾向于歸咎於個人因素,能力不夠或者努力不夠。相對地,認為貧窮是因為「機會不平等」只排第六位(2004);認為貧窮是因為「不公平的經濟體制」只排第八位及以下。‍‍‍ 但是,在去年最新一輪的調查結果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認為貧窮是因為「機會不平等」的上升至第一位;認為貧窮是因為「不公平的經濟體制」的上升到第3位。相對地,認為「缺乏能力」的下降到第六位;認為「缺乏努力」的下降到第五位。‍‍‍‍‍‍‍‍ 網路圖片 這組數據的細微變化意味著什麼?‍‍ 首先,它能夠解釋為什麼現在更多的人會選擇「躺平」。當人們普遍認為影響貧窮是因為自己可掌控的因素(能力、努力),這在心理學裡被稱為「內控型」,那麼人們就會致力於積極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當人們不再認為能力和努力是影響自己貧窮的主導因素,那麼人們就不會那麼積極地提高能力,付出努力。‍‍‍‍‍‍‍‍‍‍‍‍‍‍‍ 同時,認為影響或者導致貧窮的主導因素是「機會不平等」或「不公平的經濟機制」,而這二者是自己不可能掌控的還因素,這就被稱為「外控型」。外控型的典型行為不是通過提高能力、付出更多努力來改變貧窮的處境,而是傾向於抱怨、憤怒,表達不滿。‍‍‍‍‍‍‍‍‍‍‍‍‍‍‍‍‍‍‍‍‍‍‍ 從現象上看,現時代相比於十年前、五年前,選擇「躺平」的人越來越多。‍‍‍‍‍ 與人們為什麼貧窮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人們為什麼富有。調查的數據結果縱向比較也耐人尋味。‍‍‍‍‍‍‍‍ 網路圖片 2004年,這個問題排在前四位的因素分別是:能力和天賦、受過高等教育、人脈關係、辛勤工作。其中,2004、2009、2014前三輪調查,人們都傾向於認為」能力和天賦「是致富的最主導因素。2009、2014年的兩輪調查,」辛勤工作「也被看作是致富的次主導因素。‍‍‍‍‍‍‍‍‍‍‍‍‍‍‍‍‍‍ 2023年最近一輪的調查中,」人脈關係「上升為第一位,「富裕家庭中成長」上升到第二位。這反映了人們普遍認為致富不是靠自己,而是靠人脈和家境。權貴朋友或者家境富裕才是致富的主導影響因素。第二、三輪調查排在前兩位的「能力和天賦」、「辛勤工作」分別掉落到第四、第五位。‍‍‍‍‍‍‍‍‍‍‍ 另一個耐人尋味的致富影響因素是「受過高等教育」,四輪調查逐輪下降,2004年位居第二位,接下來的三輪分別三、六、七,人們越來越不相信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是致富的主要影響因素。換句話說,讀大學的性價比越來越低,對於提高社會經濟地位,讀大學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網路圖片 從數據來看,2004~2009是相對淳樸的時代,人們普遍認為能力和努力是擺脫貧窮的有效途徑;而富有的人除了能力還需要點天賦,他們大多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以及辛勤工作。或者換句話說,那個時代的人對「不平等」沒那麼敏感,他們更相信事在人為,不那麼怨天尤人。‍‍‍‍‍‍‍‍‍‍‍‍‍‍‍‍‍ 2023年相比於第三輪調查又間隔了9年,中間橫亘了三年疫情。再次啟動的調查顯示出,人心在發生悄悄的變化。相信事在人為的比例越來越少,人們反而更相信能力和努力以外的因素在影響乃至決定著貧窮或還是富有。機會的不平等,社會經濟體制的不公平成為具有感知顯著性的貧窮主導因素。‍‍‍‍‍‍ 這樣悄悄的人心變化會對未來帶來怎樣的影響?‍‍ 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證明,面對貧窮,不同的歸因會影響人們採取不同的行動。內控型的歸因,人們更可能付諸努力,積極地試圖改變貧窮的處境;外控型的歸因,人們除了抱怨,則很少付出努力去改變。‍‍‍‍‍‍‍‍‍‍‍‍‍ 這樣,社會經濟就可能陷入不同的循環漩渦之中。當人們更多地傾向於努力,那麼經濟就更可能向好,個人擺脫貧窮的概率也就越大。反之,當人們更多地傾向於抱怨而不是努力,那麼經濟就難以向好,個人擺脫貧窮也就越渺茫。當然,這僅限於社會大體公平的前提下。‍‍‍‍‍‍‍‍‍‍‍‍‍‍‍‍‍‍ 如果人們感知到的不公平是真實存在的,那麼更多的人不僅會躺平,而且還可能陷入習得性無助。也就是說,當社會出現轉機,個人努力能夠奏效的時候,習得性無助的人們仍然會繼續躺平。‍‍‍ 靜水潛流。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唐師三百手

他們為何如此殘忍?

日前,福州弒母案的嫌疑人吳謝宇、重慶姐弟墜亡案的嫌疑人張波、葉誠塵同日被執行死刑。這兩件轟動一時的案子終於落幕,然而相關的爭議仍遠未平息。 提到這幾個兇手,網上的輿論常常將之稱作「惡魔」,造成如此人倫慘劇,可見其內心殘忍無比,而之所以做下這樣的大案,只是出於極端的個人私利——許多帖子都罵他們是「精緻利己主義者」。 像這樣的解釋確實很吸引人,因為它為急於了解真相的公眾提供了一個簡單明了的答案。然而,這個思路其實是循環論證的:「壞人之所以干下壞事,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壞人。」 更不幸的是,這會阻礙人們對這些案件的社會成因進行深入反思,何必呢?既然這只是偏離社會規範的極端個案,那麼對公眾來說,需要做的只是提高個人防範意識,在人群中預先識別出這樣的壞人,免得自己下次遇到倒霉,不然還能怎樣?當然,這些害群之馬一旦暴露,就要將他們堅決清除出去。 根據《社會性動物》一書的觀點,這種「人格傾向論」其實是有問題的: 社會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發現是,人們傾向於通過賦予過錯者某種性格特質來解釋其令人厭惡的行為,比如「精神病」、「虐待狂」或「邪惡之人」。大多數人,會在無意之中自發地這樣去做,通過這種方式對各類信息加以組織和分類,從而獲得對事件的控制感。 這種有關人類行為的人格傾向論基於以下假設:做出瘋狂舉動的人一定擁有某種瘋狂的人格,做出愚蠢事情的人一定是愚蠢的,只有邪惡的人才會做出邪惡的事情,做好事的人一定是善良的,諸如此類。 這樣的思考方式頗能迎合人們的想法,因為這樣可以幫助我們把那些做壞事的壞人和我們這些「好人」區分開來。當我們想到令人厭惡的行為時,這種想法給我們以安慰——因為,作為好人,我們絕不會那樣去做。 書中更進一步指出:「人格傾向論會令我們自以為是,按照這種假設,我們在外部壓力下是無懈可擊的——而事實上外部壓力往往會導致我們做出愚蠢、瘋狂或殘忍的舉動。這種假設使得人們不再關注環境的改善,而是狹隘地去關注人格。」 不僅如此,值得補充的是,這種思維傾向很容易讓人倒向「有罪推定」,理由很簡單:「壞人」和「好人」不一樣,如果被認定為壞人,那麼懷疑壞事是他乾的,又有什麼不對?如果還有什麼蛛絲馬跡能印證這種懷疑,那這就是板上釘釘了。 網路圖片 不管這些人怎麼可恨,有一點是事實:他們在犯案之前,沒有前科,像吳謝宇甚至看不出一點「心術不正」的跡象——別說我們了,連最了解他的母親豈不都毫無察覺?在犯事之前,他們看著可也不像是「壞人」,那又有誰知道我們周圍那些平日里很正常的人,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 要說「殘忍」,那也是個籠統的說法,在不同的事件中可能相去甚遠。張波、葉誠塵的殘忍,本質特徵是「無情」:對張波的兩個孩子,他們看起來毫無共情能力,彷彿他們需要新生活,舊傢具就要統統扔掉。然而對吳謝宇來說,他對母親則有著極深又極複雜矛盾的感情,恰在另一個極端,他的殘忍,是意識不到母親乃是和自己不同的另一個人。 不過有一點,是他們共同的,那就是他們在試圖擺脫一段親密關係時,都採取了最極端的手段。世人無法理解他們怎麼能下如此狠手,是因為我們普通人都受到了一系列制約:「虎毒不食子」的文化心理;弒母的重罪當然更為社會所不容;更不用說,「殺人償命」的鐵律和法律的懲罰手段。然而,所有這些,在他們這裡都失效了,那麼問題來了:這些制約在他們這裡是怎麼在心理上被突破的? 這是單純的「生性殘忍」無法解釋的,因為就算殘酷無情的人,也未必愚蠢,如果明知事發後自己也會被處以死刑,為什麼還要這麼做?以吳謝宇來說,弒母之後固然花天酒地了一陣,但就算沒被抓到,自己的人生也肯定是毀了,難道這麼簡單的現實他都預見不到嗎? 順著這個邏輯想下來,我們就會發現一個關鍵點:這些人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極端舉動,是因為他們在處理矛盾衝突時,想不出別的辦法,而把殺人看作是唯一的解決方案。 張波與前妻已經協議離婚,女兒歸前妻,兒子歸他,但葉誠塵仍一再說無法接受他有孩子,逼迫他「處理」掉。也就是說,哪怕孩子送人,她都不能接受,因為她要的是對方絕對屬於自己,彷彿人生重啟,之前的全部清空。這顯然是蠻橫的無理要求,問題是張波竟然無條件答應了。 吳謝宇弒母的動機雖然複雜隱蔽得多,但至少從事後來看,有一點是肯定的:他想要擺脫母子的粘纏關係,至少有不止一條路可走,然而他卻選擇了最具毀滅性的弒母一途。 也就是說,這些人在面臨問題時,反應模式都很僵化,不會理性權衡不同方案的利弊,甚至想不出替代方案,卻選擇了最高風險的零和博弈。換言之,在他們心目中,很多事都具有絕對屬性:要麼全有,要麼全無(all or nothing)。他們不接受妥協、理性計算利弊,而孤注一擲賭一把。 像這種心態,可不只是他們才有,實際上在我們這個社會上普遍存在,甚至是許多人解決矛盾時的典型處理方式。我這麼說,當然不是同情這些犯下罪行的人,他們理應為自己的行為受到應有的懲處,但我想說的是:僅僅把他們視為異類和「壞人」,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法律的震懾和嚴厲打擊當然是必要的,但我想,從社會層面來說,要降低這類事件,除了「堵」,還需要「疏」:讓所有人明確自己行為可能遭受的後果,不抱僥倖心理之餘,也得讓他們知道,解決問題完全可以有代價更小、更理性的替代選擇,沒必要採取那種極端做法。 當然,要杜絕或許不可能,但我相信,社會條件的改善才是根本。想想看,所有前現代社會幾乎都是暴力泛濫的,而我們之所以能生活在一個和平年代,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法治的逐步完善,使得現代人開始理性地意識到,用暴力去達成目標是得不償失的,完全可以有其它和平手段可以選擇。也只有這樣,才有進步。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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