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前中國外交部長
剛剛開過的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五次常委會會議所涉及的人事異動,既沒有涉及外界關注的前火箭軍高級將領,也沒有涉及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不過,除了火箭軍的那幾個高級將領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只是時間問題,秦剛被從重處理的可能性也只能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增大。聯想起中共前駐韓國大使李濱就是因為中了「美男計」而被迫出賣情報,如今秦剛正在被習近平當局所追查的內容,應該也包括他是否也因為在美國的「失足」而被CIA所「敲詐」? 從上月28日開始的中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今天結束,該會議之前對外公布的眾多議項中最令外界感興趣的兩項,「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和「審議有關任免案」雖然均被如期進行了,但其中所包括具體內容無一符合外界期待。 剛剛公布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內容包括:由上海市選出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董雲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今年7月31日被上海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由貴州省選出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貴州省黔南州委原副書記、州人民政府原州長鍾陽,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今年7月28日被貴州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董雲虎、鍾陽的代表資格終止……。 至於外界事先關切的其軍內職務已經被取代的幾名軍隊高級將領,火箭軍前司令李玉超、火箭軍前政委徐忠波、軍委聯參部前副參謀長張振中等,均未在列。 從上述的來自上海的董雲虎和來自貴州的鐘陽的被處理經過看,前者是7月初,後者是4月初即被宣布「落馬」,然後都是在7月底被所在地方人大率先處理。 相比較而言,火箭軍「窩案」的「謠傳」剛剛出現時已經是7月中旬的事情,而習近平下令火箭軍換將更是7月底才發生的事情。自此以後的短短不足一個月的時間裡,無論是軍紀委的運作還是軍方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運作,都來不及趕在這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召開之前完成是可以想見的。但也正如我們本專欄上篇文章中所分析的那樣:此三人日前都已經失去了軍內職務,應該都正處在被軍紀委「留置」調查階段。 未來對他們的最終處理會是什麼程度,我們無法預測,但即使是被給以黨內和軍內的「輕量級處分」,不至於被「雙開」再加移交軍事法庭,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是遲早的事。 當然,如今的這一輪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沒有對如上三個高級將領的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那就證明至少在未來兩個月內此三人仍將處於「接受調查」階段。不會很快被宣布逮捕並進入軍事法庭的審判程序。因為中共憲法和相關法律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凡是需要接受司法處理的在任全國人大代表,都會先被進行一波由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終止其人大代表資格的程序操作。 另外,如上三人中的兩個上將都是二十屆中央委員。那麼如今沒有搶在今年十月召開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之前先宣布終止他們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並不意味著在三中全會上來不及宣布開除他們兩人的黨籍並逐出中央委員會。 按照所謂先黨內再黨外的一般流程,在今年十月的三中全會上先宣布對他們兩人的黨內處分,不失為一種可能。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中已經分析過說:到本文截稿為止,秦剛也不過才「失蹤」了兩個月零3天。對他秦剛的最終處理決定的出台,勢必是要待到中紀委的調查組先完成調查報告,中紀委常委會才會「先拿出意見」,然後才是習皇發話。而這個過程能夠在短短兩個月里就完成的可能性有多大?筆者持謹慎懷疑態度。 現如今,剛剛結束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的「有關任免案」中確實沒有秦剛。但是,這不但不意味著秦剛會長久停留在副國級的虛位上,反而證明這時間的拖延客觀上加大了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未來不會是被某次人大常委會宣布撤消或者免去,而是在全國人大的某體會議上被宣布罷免的可能性。 而且,未來由全國人大出面對他秦剛的黨外職務處理,不但是其國務委員的行政職務,更有其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可能性較大的處理時間和次序,依筆者的推測是在今年十月召開的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上宣布開除他的黨籍並撤消中央委員職務,或者是僅僅給以留黨查看處分並撤消中央委員職務。 在此基礎上,隨即便可出台行政處理,即罷免國務委員職務,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有意思的是,本來以為先行免去秦剛外長職務,同時讓王毅回鍋,就可以令因為秦剛的「失蹤」導致的尷尬被動局面告一段落的習近平當局,近日居然又因此事被外國人糾纏不休。一篇標題為《歐盟敦促中國外交透明:對秦剛失蹤需敞開心扉》的文章報道說:《政治》(《POLITICO》)雜誌報道稱:歐盟高級官員稱中國應坦白部長失蹤一事。報道並稱,北京正面臨歐盟最高亞洲政策官員的呼籲,要求北京對中國前外交部長秦剛突然失蹤做出解釋。 即將離任的歐盟亞洲事務主席古納爾·維根德表示,北京方面應該闡明秦剛兩個月沒有在公開場合露面的原因;秦剛上任僅僅七個月後就在七月份被解除了職務。歐盟亞洲事務負責人維根德還表示:「我不想對前部長秦剛的突然失蹤發表評論,我是在他擔任副部長時認識他的。」 維根德稱,「我確實希望中國領導人能夠提供更多有關所發生事件的信息。」他問道,「這是一個健康問題嗎?還是有其他原因導致中國外長突然從公眾視野和國際形象中消失?」 對於歐盟官員的發難,相信中共外交部無論是公開還是私下,都只會置若罔聞、裝聾作啞。 眾所周知,當初彭帥失蹤後迫於國際網聯的壓力,中共當局趕緊安排彭帥在公眾場合露一小臉,而且還假裝接受了「國際媒體」採訪。如今的中共政權是絕沒有可能以「彭帥模式」讓外界再睹秦剛尊容的。 說到秦剛曾經擔任過的外交副部長職務,這裡順帶提醒一下關注秦剛去向的讀者聽眾們,過去大家都已經知道在秦剛的外交部長職務被王毅重新接回去以後,中共外交部網站上就把秦剛的名字從歷任外長欄目里刪除了。近日筆者才發現,該網站上不但是歷任外長欄目里沒了秦剛,而至今未被恢復,而且歷任外交部副部長和部長助理欄目里,秦剛的名字也被拿掉了。不過,筆者也注意到了中共駐美使館的網站里還保留著前大使秦剛的名字和簡歷,其中也清楚記載,秦剛是2017 – 2018任外交部部長助理、禮賓司司長; 2018 – 2021任外交部副部長,2021開始任駐美利堅合眾國特命全權大使。 當然,中共駐美使館如今尚還保留的秦剛的截止擔任中共駐美大使的完全簡歷中也有錯誤的地方,簡歷中說他已婚,育有一子。但事實上應該是(至少)育有兩子。 外交部網站上為什麼對秦剛如此絕情?唯一能給出的理由就是外交部現任負責人,主要是王毅和黨委書記齊玉對秦剛所犯「錯誤」的嚴重程度及在習近平當局那裡引發的震怒程度最為清楚,他們最為明白秦剛的未來已經不是能否在外交系統復出的問題,而是給以何種程度的重度懲罰才可能令習近平感覺到已解心頭之恨的問題。 我們過去的文章中已經對比和分析過了前國務委員楊晶的被處理過程。而現在看來,未來的秦剛如楊晶一樣被「輕處理」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至於「輕處理」之上,首先是「中處理」。可以以前文化部黨組書記,17屆中央委員于幼軍為例。 2008年10月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于幼軍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于幼軍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確認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于幼軍此前曾擔任廣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湖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被撤銷中央委員職務時,于幼軍時任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兩年零兩個月之後,于幼軍被任命為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復出」政壇。 比較反常的是,至今為止,當年的于幼軍到底是犯了什麼「事兒」,從來未被官方正式對外公布過,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不可能像如今秦剛所犯「錯誤」的影響之惡劣,傳遍全球,也不是像秦剛一樣,不但婚外亂性,而且還婚外產崽。 所以,筆者較為堅決地相信習近平當局未來對秦剛的最終處理,不會輕到于幼軍的程度。 中共黨內對於黨員幹部的處分,有一部分是開除黨籍但未被開除公職,當然也沒有被移交司法,只是行政降級使用。但這類人都沒有一個達到中央委員級別的,不適於和秦剛對比。 而能夠與秦剛對比的被「重處理」的中央委員的例子就不勝枚舉,比如十九屆中央委員,前司法部長傅正華。 上月7日,筆者在本專欄發表過《秦剛如果進秦城只會是因為習近平對他的愛之深變成了恨之切》一文,文中分析了秦剛的事情大概率是因為「看熱鬧的不嫌事大」而被外界媒體複雜化了。同時筆者也認為秦剛所犯的周恩來所說的「亂搞」的錯誤已經上升到了不以他本人和習近平意志為轉移的「嚴重影響黨和國家外交形象、外交信譽」的高度,秦剛當初的「一時快活」把個習近平搞得是要多被動有多被動,用不著在這裡過多著墨了。所以為此惱羞成怒的習近平對秦剛的感情由愛轉恨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去年的這個時候習近平對秦剛愛得有多深,如今的習近平對他秦剛恨得就有多切。如果是習近平對秦剛由愛轉恨的分析成立的話,那麼進秦城肯定是秦剛未來的唯一出路了。 不過,筆者當時所說的外界把秦剛事件「複雜化」,所針對的主要是一些外界媒體及時評人不約而同地把秦剛「失蹤」與差不多是同一時間發生的火箭軍「窩案」串聯在一起,而筆者本人更傾向於相信這兩起案件只是時間上的並行而互無交織的。 但是,有讀過筆者如上文章內容的朋友提醒筆者換個角度把秦剛事件,或者說秦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內容向「複雜化」的角度開開腦洞。 筆者在7月上旬發表的《傅二奶事小,”秦二世”事大》一文中,也曾經分析過無論是秦剛本人還是中共當局都可能曾設計過補救甚至是瞞天過海的措施,但最終於事無補!因為秦剛在擔任駐美大使期間與傅曉田女士通姦並導致其懷孕,從此留在美國從孕初到生子再到生子數月之後才返回中國的這一整個過程都是發生在美國,美國政府和美國情報部門怎麼可能都一無所知? 那麼據此再深入分析下去,雖然中共政權歷史上確實有駐外大使被人家色誘成功而淪為間諜的李濱案的「深刻教訓」,但傅曉田小姐當初貼上身為駐美大使的秦剛是美國CIA所施之「仙人跳」的可能性,似乎已經被傅小姐產後拚死也要讓孩子認爹的執著所排除。在此基礎上,我們只能從秦剛在離任駐美大使之前,具體時間是從秦剛用專機從美國洛杉磯迎接當時的香港鳳凰名記傅曉田到華盛頓,並在「採訪」過程中與之含情脈脈開始到傅曉田在洛杉磯待產的那個時段,是否就已經被美國CIA據此敲詐過了來分析。 關於中共前駐韓國大使李濱淪落到甘願替韓國提供情報的地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韓國情報部門先掌握了他的性取向,然後就施以「美男計」。色誘成功之後,照片、錄音甚至好幾個X級別的「男歡男愛」錄相迫使李濱別無選擇。 而秦剛與傅曉田兩人被美國CIA所掌握的「證據」更不止於如上。傅曉田在洛杉磯的第一次產檢後就已經被美國CIA秘密拿了到胎兒的DNA是很可能的。而這一「證據」比當年韓國情報機構出示給李濱的歡愛場景錄相帶之類文雅得多,但也更有殺傷力得多。 毫無疑問,秦剛在去年被預備成為新任中央委員和新任國務委員的過程中,向「組織上」隱瞞了他有一個懷了他孩子的情婦正在美國待產的「個人情況」。在此前提下,只要美國CIA以此敲詐他,他就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按照美國人的要求做,要麼向「組織上」坦白「。事後看來,秦剛選擇了前者在邏輯上是成立的。否則,習近平當局在去年二十大召開之前就已經把他放棄—-正所謂「不能帶病提拔」。 分析到此,我們的結論是,除非美國CIA當初對秦剛的婚外情乃至在美國婚外產崽一事毫不知情,或者雖然知情但卻只是替秦剛保密,並沒有據此,或者說還沒有來得及敲詐他。否則,秦剛的問題有可能是和李濱同樣性質了。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將於9月1日對外公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或者下次、下下次的常委會會議上的「決定」內容如果包括對秦剛國務委員職務的處理,那麼無論是免職還是撤職,表面上看是在履行習近平版的全國人大的《組織法》的職責,實則是違反了中共憲法的相關規定。 今天是8月28日。我們上周五的文章中已經介紹過,中共政權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從今天開始舉行。不過是次會議所有議程中最為外界關注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和審議有關任免案的結果,正常情況下都是要等9月1日,也就是已經宣布的是次會議的最後一天下午才會對外公布。 眾所周知,中共十四屆人大的一次會議召開之後才五個多月的時間。五個多月前,總共近三千名代表在與會期間都還是健康狀況良好,與會之前也都已經被進行了嚴格的政治審查,而且是按照習近平的要求,和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以及中紀委委員在產生過程中的政治審查標準一樣,「絕不能帶病上崗」。 所謂「絕不能帶病上崗」,是去年中共籌備召開二十大時習近平在召見籌備組人員時的訓誡內容之一,意思是在綜合考慮每個具體人選的德、能、勤、績、廉表現情況過程中,特別要嚴把廉潔關。習近平聲稱「這是選人用人的底線要求」。習近平要求:在廉潔問題上必須「零容忍」,不能把有硬傷、暗傷的人選進來。 接下來,無論是籌備十四屆人大還是十四屆全國政協,籌備組都將習近平的這一要求應用在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名單的產生過程中。 照理說,既然都在廉潔問題上「零容忍」了,所以無論是去年十月的中共二十大上產生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及中紀委委員,還是今年三月出席「兩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們,在廉潔問題上都是應該是杠杠的,誰成想,居然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陸續暴露出了一匹又一匹「害群之馬」,有軍隊的,也有政府的,更有地方的。 軍隊系統率先冒出的面臨被除名的幾個全國人大代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了,至少包括了去年1月才晉陞火箭軍司令員並獲授上將軍銜,繼而又在去年十月二十大「當選」上中央委員,並成為十四屆人國人大代表的李玉超, 2020年7月晉陞火箭軍政治委員並被習近平授予上將軍銜,然後和李玉超一樣,去年十月由上屆中央候補委員晉陞二十屆中央委員,今年三月以全國人大解放軍代表團代表身份出席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徐忠波,以及前火箭軍副司令員,現任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張振忠。 此三人日前都已經失去了軍內職務,應該都正處在被軍紀委「留置」調查階段。 未來對他們的最終處理會是什麼程度,我們無法預測,但即使是被給以黨內和軍內的「輕量級處分」,不至於被「雙開」再加移交軍事法庭,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是遲早的事。 也正如我們上篇文章中所分析的那樣,如果9月1日公布出來的被中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個別代表」中包括了如上三人中的前兩個,那麼幾乎可以是肯定是在為今年十月召開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上宣布開除他們兩人的黨籍並逐出中央委員會做準備。 至於外界更為關心的現任國務委員,但已經被先行免去了外交部長部長職務的秦剛是否會被「從快」處理,快到今年十月召開的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上就被逐出中央委員會的地步,我們外界也是無法預測。但是如果習近平當局已經內定了要在一個多月,最多兩個月內就一定會召開的三中全會上處理秦剛,那麼目前現在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就有可能對他的國務委員職務下手。 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具有對副國級領導職務的處理許可權,一直都是一個在中共政權自己的法律條文中相互矛盾的問題。 我們在過去的文章中已經介紹過,2018年2月24日,趕在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開幕的前10天,,中共新華社「受權發布」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 沒成想當月下旬就有細心的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在分組討論時指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委員楊晶的撤消職務決定是違反憲法的。 我們知道,中共現行憲法是2018年3月最新出籠的習氏憲法。其中的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其中的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其中的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人事方面的)職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也就是說,按照憲法的規定,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其常委會在涉及國務院的人事方面的「決定」權,只到正部級。具體來說,如果嚴格按照憲法行事,那麼當初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有權決定當時的楊晶的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任免,但沒有權力決定他的與副總理同級別的國務委員職務的去與留。 正是因為有全國人大代表指出了這一點,所以當時的習近平當局「從諫如流「,下令」修法「。於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出台,並宣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這個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我們不妨簡稱為習近平版的《組織法》。這裡只分析其中的用當時中共全國人大發言人的話所形容的 「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部分。 具體說來,這個習近平版《組織法》中的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都是新增加的。包括::第三十一條:「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 第三十二條:「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其中所謂「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等於是把總理之外的副總理和國務委員全都包括進去了。 請注意,這個習近平版的《組織法》的出台是在楊晶被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消及國務委員職務的兩年之後。也就是說,當時對楊晶的撤消國務委員職務的「決定「,完全是無法可依。 那麼,有了這個習近平版的《組織法》為法律依據之後,如今的十四屆全國人大的第五次常委會會議或者是日後第N次常委會會議,就貌似有了撤消國務院某個副國級領導人,比如撤消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的決定權,聽上去完全合法。但深究下去,卻發現如此規定完全是違憲。因為現行憲法中沒有賦予習近平版《組織法》中新增加的如上兩條人事權。此其一。 其二,現行的習氏憲法和習近平版《組織法》中也存在的矛盾之處還有,憲法中對國務院領導人只有任命和罷免,根本就沒有「撤消「一說。所以習近平版的《組織法》中的」撤消「二字就是與憲法相抵觸的。 事實上,中共政權自一九八二年頒布區別於毛時代的新憲法之後,憲法中規定的屬於全國人大任命許可權的所有正、副國級領導人,在時任國務委員楊晶之前,就從來沒有出現過一例中途被罷免的情況。當然出現過主動辭去職務的情況,但都是以第某屆全國人大第某次會議通過接受其辭職的決定的形式完成操作,而不是以某屆全國人大的第N次常委會會議同意的形式。 當然也出現過在兩屆全國人大之間增補副總理或者國務委員的情況,但進行方式也都是按照憲法的規定,在某屆全國人大的某次全體會議上完成操作,而不是由人大常委會越俎代庖。 也就是說,從1982年以來中共當局就從來沒有啟動過憲法中所規定的對某項職務擔任人的罷免程序。1989年六四鎮壓之後,李先念等人曾向鄧小平要求通過全國人大罷免時任副總理吳學謙,但遭到鄧小平的拒絕。 鄧小平採取的辦法是把吳學謙留在國務院副總理的職務上閑置,同時趕在1991年4月召開的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將時任外交部長錢其琛「增補」為國務委員。這次會議上還增補了鄒家華、朱鎔基為國務院副總理。 總之,2018年2月對楊晶國務委員職務的所謂「撤消」處分,根本就是沒有憲法依據的「新發明」。而事後才出籠的以修改為名,事實上是另起爐灶的全國人大習近平版《組織法》中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這部分內容,雖然可以成為「撤消」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的「法律依據」,但因為是和現行憲法的相關條文有直接衝突,所以絕對屬於違憲操作。 當然,在習近平版《組織法》還沒有問世的時候,習近平政權即已經毫無顧忌地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形式,宣布了對楊晶的國務委員職務的「撤消」決定,如今對秦剛也如法炮製不是沒有可能。 但是,正如我們在過去的相關文章中已經分析過的那樣,到本文截稿為止,秦剛也不過才「失蹤」了兩個月零三天,而上個月底為他的「特殊原因」而臨時召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他的外長職務,只是因為在他秦剛「失蹤」之後王毅「以黨代政」不為西方國家所認同,再加之外交部發言人每天都被問及秦剛的去向已經到了精神崩潰的邊緣,這才採取的在最終決定對秦剛施以何類何等處分之前的權宜之計。而對他秦剛的最終處理決定的出台,勢必是要待到中紀委的調查組先完成調查報告,中紀委常委會才會「先拿出意見」,然後才是習皇發話。而這個過程能夠在短短兩個月里就完成的可能性有多大?筆者持謹慎懷疑態度。 當然,筆者對此事沒有任何「內部消息」的前提下,也拿不出過硬反駁外界媒體關於正在召開的這個全國人大第五次常委會議將會對秦剛進行「發落」的說法,但假如9月1日的新華社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結束的報道內容中出現了秦剛的名字,那就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免去」秦剛的國務院委員職務 ,第二種和楊晶一樣,只是被「撤消」了國務委員職務。而無論是免去還是撤消,與此同時,大概率也會把王毅的名字替換上去。因為目前的王毅雖然已經「回鍋」外交部,但他仍然還只是黨的領導人,而不是國家領導人。在對外交往,特別是對西方國家交往的過程中,名不正而言不順。 另外,雖然在我們已經分析過了中共政權的全國人大的習近平版《組織法》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擴權」是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但這個《組織法》新賦予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對「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生殺大權」,也只是「任免」和「撤消」。 我們假設習近平突然決定對某個在位的國務院副職領導人施以開除黨籍和移送司法的嚴肅處理,那麼此人的行政職務,無論是副總理還是國務委員,都只會被全國人大在某次會議上宣布「罷免」,而不是被人大常委會宣布「免去」或者「撤消」。 分析到此,我們的結論是,無論是正在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還是下次或者下下次會議上,如果只是決定「免去」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那就證明已經在內部決定對他「不予追究」了。如果是「撤消」他的國務委員職務,那麼下場就是和楊晶一樣,保留黨籍,行政降級。 如果人大常委會的幾次會議上都沒有拿秦剛說事,那麼他秦剛在明年三月的十四屆全四人大二次會議上被「罷免」的可能性就越來越大。 至於正在召開的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如果不會涉及秦剛的前提下,有所謂的「人事任免」事項純屬常態。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